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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院 彙整 - 中華時報China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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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为港独立司法制度辩护

终院首席法官马道立(13日)在在香港“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上慷慨陈词,这亦是他退休前,最后一次在这典礼上致辞,指出社会对法庭的工作有许多意见,有许多是正确的,但也有部分是基于错误的观念和出于误解,有些甚至是曲解,近乎不能接受。

在已持续七个月之久的示威抗议中,香港法院处于饱和状态,警方拘捕超过6000人,其中大约1000人正在审理或待审。马道立表示,为应付庞大的案件,司法机构先前成立了专责工作小组,研究法院如何以最佳方式处理大量与过去七个月相关的案件,包括会考虑延长开庭时间,但强调任何情况,确保审讯公平才是最重要。

他又称,不能期望每宗案件的裁决都会备受赞同,亦提到有人对法治及法官表达意见,亦有人纯粹因不满裁决,便抨击法庭不公正,甚至针对法官,作出极为冒犯的人身攻击,故认为有必要向公众阐释法律的运作。他强调,法官的责任,不在跟随民众的意愿,法官覆行职责时,只会以法律为依归,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因素,均不在考虑之列,社会大众明白法官职责至为重要。

他深信在他退休后,司法机构在下任首席法官的领导下,即使面对种种挑战,遭受各种批评,依然会果敢坚毅,克尽厥职,最后亦提到,法治是凝聚社会的基石,更语重深长地说,一旦法治受到破坏,社会要复元将殊不容易。

香港拥有独立的英式司法制度,香港独立的司法地位是香港有别于中国大陆的重要标志,反送中的爆发起因于港府推动修订旨在向中国大陆容易引渡嫌犯的『逃犯条例』,香港反送中运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视为是维护香港独立司法地位的运动。

十一月份,北京谴责香港高院判定香港政府推出的『禁蒙面法』无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强硬表态,称香港特区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

同月,官媒『环球时报』发表社评,指责“香港法院裁定『禁蒙面法』违宪,一些法官背叛中国宪法”,居然称香港高院的裁决书“司法僭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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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院裁决禁蒙面法即刻失效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星期一(12月10日)傍晚,拒绝就“禁蒙面法”违宪案批出暂缓执行令,香港媒体解读这代表“禁蒙面法”即刻失效。香港高院上诉庭宣布,2020年1月9日开庭审理此案。

“禁蒙面法”失效

香港政府10月初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又称“紧急法”)授权制定《禁止蒙面规例》(又称“禁蒙面法”),希望阻止示威者蒙面抗议,压制暴力示威。不过,该法例推行以来,仍然持续出现大规模的蒙面示威。

香港高等法院11月18日指出,香港政府引用“紧急法”推行“禁蒙面法”是“违宪”,并指“禁蒙面法”限制“超出合理所需”。香港警方随即宣布暂停执行有关法例。

其后,高院暂缓颁布“禁蒙面法”无效7天,直到政府提出上诉后,再由上诉庭决定是否继续暂缓。

香港蒙面示威者
香港高院裁定“禁蒙面法”违宪

香港高院裁定“禁蒙面法”违宪后,香港政府试图推翻原违宪的决定,因此律政司曾向法庭申请暂缓令但遭到拒绝。法庭早前曾颁下短期临时暂缓令,以待律政司提出正式上诉。律政司早前就法庭拒颁暂缓令而提出书面上诉。

香港上诉庭12月10日傍晚颁下判词,驳回有关上诉,但强调拒颁暂缓令并不等于处理了律政司的正式上诉,亦不应被视为鼓励或纵容任何人在“禁蒙面法”涵盖的情况下蒙面。 港媒解读,这意味现阶段“禁蒙面法”已经失效且不能用来执法。

香港10月5日起正式实施“禁蒙面法”

据港媒报导,法官同意现在香港的治安仍然受到蓄意且肆无忌惮的暴力严重威胁,不过纵使如此,律政司仍然需要向法庭证明,确有实际需要继续维持有关法令有效。

但上诉庭也强调,一旦律政司一方最终上诉后胜诉,在“禁蒙面法”涵盖情况中蒙面的人,仍必须要承担违法的风险。

中央政府的反应

11月香港高院判定“禁蒙面法”违宪,触发中国中央政府的猛烈抨击。

就在香港高院宣布“禁蒙面法”是“违宪”的隔日,中国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杨光表示,该判决是“公然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和法律赋予行政长官的管治权力,将产生严重负面社会政治影响”。

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当时则强调,港府推行“禁蒙面法”有清晰法律基础。

香港市民:“禁蒙面法”实施后 “如同戒严”

有媒体指出,目前外界比较关注香港政府上诉过程中,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是否会就行政长官引用“紧急法”的权力,对《基本法》作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