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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 彙整 - 中華時報China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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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诉庭就《禁蒙面法》作出的裁决引各方关注

(中华时报讯)香港政府就《禁蒙面法》违宪,部分上诉得直。

上诉庭裁定,政府在危害公安的情况出现时,引用《紧急法》并无违宪。但《禁蒙面法》只适用于非法及未经准许集结,在合法集结或公众游行中,就不可以限制蒙面。

上诉庭同时裁定,警方引用《禁蒙面法》赋予的权力,在公众地方要求市民除去蒙面物品属违宪。

入禀挑战政府决定的香港民主派议员称对裁决感到失望,表明会上诉至终审法院。

警方回应,会严格遵守上诉庭作出的裁决。警方表示,理解在现时新冠状病毒情况下,市民需要佩戴口罩以保障健康,而《禁止蒙面规例》中亦订明有关的免责辩护,警员会按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事件。

律政司发言人说,正仔细研究上诉庭的判词,又说会按所得证据、适用法律和《检控守则》处理所有相关案件,包括决定是否提出检控、选择合适控罪、及持续覆核已展开的检控工作。由于有关司法程序仍未完毕,律政司不适宜作出评论。

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认为,《紧急法》已过时,亦太空泛,行政长官的权力过大,影响市民基本自由。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质疑上诉庭的裁决基础是否稳妥,相信有上诉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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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院裁决禁蒙面法即刻失效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星期一(12月10日)傍晚,拒绝就“禁蒙面法”违宪案批出暂缓执行令,香港媒体解读这代表“禁蒙面法”即刻失效。香港高院上诉庭宣布,2020年1月9日开庭审理此案。

“禁蒙面法”失效

香港政府10月初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又称“紧急法”)授权制定《禁止蒙面规例》(又称“禁蒙面法”),希望阻止示威者蒙面抗议,压制暴力示威。不过,该法例推行以来,仍然持续出现大规模的蒙面示威。

香港高等法院11月18日指出,香港政府引用“紧急法”推行“禁蒙面法”是“违宪”,并指“禁蒙面法”限制“超出合理所需”。香港警方随即宣布暂停执行有关法例。

其后,高院暂缓颁布“禁蒙面法”无效7天,直到政府提出上诉后,再由上诉庭决定是否继续暂缓。

香港蒙面示威者
香港高院裁定“禁蒙面法”违宪

香港高院裁定“禁蒙面法”违宪后,香港政府试图推翻原违宪的决定,因此律政司曾向法庭申请暂缓令但遭到拒绝。法庭早前曾颁下短期临时暂缓令,以待律政司提出正式上诉。律政司早前就法庭拒颁暂缓令而提出书面上诉。

香港上诉庭12月10日傍晚颁下判词,驳回有关上诉,但强调拒颁暂缓令并不等于处理了律政司的正式上诉,亦不应被视为鼓励或纵容任何人在“禁蒙面法”涵盖的情况下蒙面。 港媒解读,这意味现阶段“禁蒙面法”已经失效且不能用来执法。

香港10月5日起正式实施“禁蒙面法”

据港媒报导,法官同意现在香港的治安仍然受到蓄意且肆无忌惮的暴力严重威胁,不过纵使如此,律政司仍然需要向法庭证明,确有实际需要继续维持有关法令有效。

但上诉庭也强调,一旦律政司一方最终上诉后胜诉,在“禁蒙面法”涵盖情况中蒙面的人,仍必须要承担违法的风险。

中央政府的反应

11月香港高院判定“禁蒙面法”违宪,触发中国中央政府的猛烈抨击。

就在香港高院宣布“禁蒙面法”是“违宪”的隔日,中国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杨光表示,该判决是“公然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和法律赋予行政长官的管治权力,将产生严重负面社会政治影响”。

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当时则强调,港府推行“禁蒙面法”有清晰法律基础。

香港市民:“禁蒙面法”实施后 “如同戒严”

有媒体指出,目前外界比较关注香港政府上诉过程中,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是否会就行政长官引用“紧急法”的权力,对《基本法》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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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申《禁蒙面法》繼續生效 高院押後裁決

高等法院周一(18日)裁定,《緊急法》就其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任何危害公安的情況時可訂立規例,以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緊急法》所制定的《禁蒙面法》,違反《基本法》規定。律政司隨後向法院申請暫緩執行裁決,讓《禁蒙面法》繼續生效,直至有最終上訴結果為止。高院周四(21日)展開聆訊。政府一方指,香港處於非常特殊的情況,公共安全受到危害,《禁蒙面法》生效短時間已略見效果,而法庭有責任去阻止公共安全受危害;泛民一方反對,質疑侵害人權,亦無助警方執法或遏止暴力,如果法庭讓違憲的法律繼續生效,將造成法律混亂。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宣布押後裁決。

政府: 法庭有責任阻止公共安全受危害

代表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先陳詞。他引用「古思堯案」指,即使法庭裁定特首的命令違反《基本法》,法庭仍可暫緩執行裁決,當中考慮的條件有3項:危害公共安全、威脅法治、剝奪個人應有權益。余若海續指,香港現時正處於非常特殊的情況,公共安全受到危害,幾乎每日都有示威衝突,警方檢獲大量汽油彈。

余若海稱,如果《禁蒙面法》未能繼續生效,則法庭向社會傳遞一個訊息:市民可以蒙面參與示威、做違法的事,然後逃之夭夭。他指出,法治的存在是為了保護社會,法庭可以遏止對公共安全的危害,法庭亦有責任這樣做。

余若海表示,《禁蒙面法》的實施未夠長時間以見其成效,但已經有一些效果。他續指,有法律亦不能預期所有人都會遵守,《禁蒙面法》生效後,雖有核心、頑固的示威者繼續做出損害社會的行為,但社會對於暴力的支持已經減少,部份人亦會遠離暴力活動。

余若海提到,在案件未有最終上訴結果的過渡期內,如果《禁蒙面法》並非臨時有效,市民蒙面亦會承受風險,法庭應該告訴公眾,這案件未有最終結果。

泛民:繼續執行違憲的《禁蒙面法》將造成法律混亂

代表24名泛民議員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隨後陳詞,指政府以《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已被裁定違憲,如果繼續執行,市民因而被非法被捕及拘留,人權受到侵害,正是威脅法治。她引用警方數字指,目前只有3人單純因違反《禁蒙面法》而被捕,當中只有1人被起訴,她質疑《禁蒙面法》對警方執法有多大幫助。

李志喜指出,政府有很多合憲的措施可以推行,為何必定要用這違憲的措施,而法庭為何要幫政府。至於案件的最終結果未能確定,她認為政府及警方大可以告訴公眾,有最終結果之前,蒙面所涉及的風險,而不必由法庭頒令,讓嚴重侵害人權的法律繼續生效。李志喜質疑,如警方繼續用被裁定違憲的《禁蒙面法》執法,裁判法院等下級法院可如何處理該些檢控,當中存在根本的矛盾。

對於余若海指《禁蒙面法》有一定效果,李志喜反駁指,《禁蒙面法》沒有收阻嚇作出,有些支持示威的人有蒙面,有些則沒有蒙面,現時並沒有實質數據、科學證據顯示《禁蒙面法》有用。

代表社民連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亦指,如果法庭容許《禁蒙面法》繼續執行,將造成法律混亂。除非是非常極端的情況,例如出現法律真空,否則法庭不應該考慮頒布暫時有效命令。他指出,目前香港的情況並非法律真空,沒有《禁蒙面法》,警方仍可根據其他法例要求市民移除蒙面用品。潘熙重申,法庭不用為政府的行為提供一個法律保護罩。

對於李志喜質疑,缺乏證據支持《禁蒙面法》可助維護公共安全,余若海回應指,已有七旬漢被蒙面人士用磚頭擊中而死,亦有人被蒙面人士放火燒傷。他表示,除非近月不在香港,或者沒有看電視新聞,否則不會不知道現時香港的公共安全受到危害。

高等法院法官林雲浩及周家明聽取雙方陳詞後,宣布押後裁決,指會盡快頒下裁决。

申請人之一、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在開庭前表示,《禁蒙面法》有刑事後果,如果繼續用以拘捕及檢控市民,是嚴重違反人權及法治原則。郭榮鏗指,不會反對政府上訴,希望案件盡快有最終判決。

新華社在周二、高院頒下裁決翌日,發稿引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指,高院的判決內容「嚴重削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此表示嚴重關切」,又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

繼大律師公會批評法工委發言人的說法在法律上屬錯誤後,香港律師會亦發表聲明,指司法獨立及法治乃香港特別行政區普通法制度的基礎,任何人均不應發表或作出會破壞或被視為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司法獨立及法治的言論或行為。律師會引用《基本法》第85條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此外,《基本法》第158(1) 條列明,《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58(2) 條列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對關於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基本法》條款自行解釋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