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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洲有警員開三槍 三人受傷包括中槍菲裔男子 監警會成員稱需要時或支持公開警察通例涉用槍械章節

坪洲周二晚有警員調查噪音投訴期間遇襲,開了三槍,一名菲律賓裔男子中槍送院,情況危殆。另外一名菲律賓裔男子,涉嫌襲警及阻差辦公被捕。

連開三槍的男警及另一名受傷的男警,清晨乘坐水警輪返回坪洲警署。

案發在周二晚十時許,從網上片段看到一名菲律賓裔男子左腹和左肩中槍倒地。

他的友人跪地向警員道歉。

友人:「不好意思。」

開槍警員指被人襲擊。

開槍警員:「扼著我的頸,把我推到地上,我走他還追著我,一見到我又扼著我的頸,我沒有辦法,只能舉槍。」

中槍男子其後由救護員治理,有街坊指事發時,聽到三下槍聲。

街坊:「睡覺前聽到三聲『砰、砰、砰』響聲,聽到有人很痛苦地大叫,第一下聽到以為是炮仗聲,但聽到有人痛苦叫喊後,發現不是炮仗聲,而是槍聲。」

大批警員乘坐水警輪到達坪洲增援,發現遺下的彈頭。

現場是永安街6號一幢村屋,案發時4男4女在單位聚會,警方八時許接獲噪音投訴,首次上門勸喻。到十時許再收到投訴,兩名警員再度上門,結果被屋主的醉酒朋友由走廊追打至地下。

有街坊指,事主每逢大時大節都會和朋友喝酒,比較嘈吵,而事發時一早已經與朋友聚在一起。

遇襲警員入職35年以來首次開槍。警方指,疑犯身高1.8米,身形魁梧,行為兇暴,警員開槍自衛合理。

水警總部刑事部署理警司歐陽基:「很大力扼著同事頸部,令同事頸部有血印,當時所遭受武力非常嚴重,當時同事的確可能會感到受生命威脅及身體受嚴重傷害,當時使用槍械是應該的。」

中槍疑犯送往東區醫院搶救,完成手術後尋回一粒彈頭,目前情況危殆。至於另一名菲律賓裔疑犯,涉嫌襲警及阻差辦公被捕。

現時在香港警務處網頁,供公眾查閱的《警察通例》,並無公開第有關「使用武力與槍械」的章節。

監警會成員陳錦榮表示,有需要情況下,未來在監警會會議,會平衡警方執法考慮,以及公眾知情權各方因素後,支持公開有關章節給公眾參考。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成員謝偉俊認為,通例可公開透明較好,但亦只能描述原則性問題,仍要根據個別案例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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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前委員認為監警報告未有調查片面 重申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

監警會前委員鄭承隆認為,監警會報告並無「養份」,只敘述不同反修例事件的情況,而且大部分只採納警方的看法,示威者資料及其他資訊則欠缺,沒有做平衡的工作,令人感覺報告片面,並非站在中間位置。

鄭承隆舉例說,就元朗7.21事件,報告說警方與白衣人「拍膊頭」並非勾結,他說雖然有關做法並不一定雙方勾結,但報告並無詳細講清楚理據。在8.31太子站事件有無死人的問題上,鄭承隆指出監警會並無收集不同資料、片段而作出結論,只是說香港人煙稠密,若有人在站內被殺,死者家屬應很快發聲,他認為有關說法難令公眾信服。

至於應否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鄭承隆認為,部分問題可以透過現有機制處理,包括新屋嶺扣留中心,但7.21及8.31事件,監警會現有職能無法處理,可能需要獨立調查。

監警會前委員、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監警會報告雖然大量羅列反修例事件的時序及資料,但敗筆之處在於監警會未有調查的情況下,作出不少結論,或會影響將來處理對警方的投訴,重申應該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

張達明舉例,在元朗7.21警官「拍膊頭」事件,監警會沒有正式調查下,僅憑基本資料便作出警方沒與白衣人勾結的結論,質疑日後如何再處理相關投訴。張達明又指出,當日監警會聘請的國際專家,因為在事實查找上有限制,因此未能作出客觀評估,質疑為何監警會又能在沒有調查權及事實基礎而得出結論。

張達明又說,監警會在早前有關調查權的司法覆核案中向法庭表示,今次報告只是前期報告,不會作出結論,但最終報告有不少結論,質疑是違反當日在法庭的說法。

元朗721事件當晚,元朗居民蘇先生被人用滕條打背脊,留下多條傷痕。他批評監警會報告片面,認為當晚手持木棍的白衣人表現可疑,卻獲警方放行,如果認為無證據顯示「警黑勾結」是不能接受。

蘇先生說會繼續向警方追究,強調最關注的是為何警方當晚會放任白衣人襲擊市民,認為警方應就此負責。

至於8.31港鐵太子站事件,監警會報告認為,有關警方在站內殺人然後掩蓋事件的說法是「超乎尋常的主張」,完全無證據支持。曾要求港鐵提供當晚太子站閉路電視片段、當晚亦在場的教育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梁耀霆質疑報告偏幫警方。

他認為公眾關注當晚的警暴情況,但報告欠缺各方說詞,較多引述警方描述,未能全面陳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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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報告向警方提出52項建議 特首接納 人權組織批「蒼白無力」

(中華時報香港訊)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今日公布警方處理反修例示威的審視報告,共提出52項建議,除提及公眾關注的721及831事件外,亦會講述警方使用大量催淚彈的情況,建議當局委任一個專家委員會,為警方使用催淚煙的成分作出建議。政府將612定性為暴動,日後催化多場大型示威活動,監警會認為警方應檢討當日是否可減低與示威者衝突及對抗,亦應向公眾交代定性為暴動的目的及準則,減少公眾的誤會。特首林鄭月娥稱監警會報告全面客觀以事實為基礎,接納監警會報告52項建議,保安局將成立督導小組,特首稱不認同亦不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方,監警會主席梁定邦表示,監警會的職能只是監管投訴,而並非監管警方的言論。有人權組織批評監警會報告「蒼白無力」,不滿沒有跟進警方被指涉嫌侵犯人權,以及違反使用武器的指引,難以釋除公眾疑慮。監警會前委員、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監警會報告雖然大量羅列反修例事件的時序及資料,但敗筆之處在於監警會未有調查的情況下,作出不少結論,或會影響將來處理對警方的投訴,重申應該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

本港自去年6月爆發反修例示威以來,警方為應對大型示威衝突場面使用逾萬枚催淚彈,引起公眾關注,擔心有關成分會影響人體健康。消息指,監警會認為當局有需要成立一個由醫學及科學家組成的專家委員會,以評估警方使用催淚彈的毒理水平,是否屬人體可以接受,並要檢討使用催淚彈的做法及程序,並具體說明在何種情況下可以使用或不可以使用。

監警會報告對警方在大型公眾活動時的身分識別問題提出意見,指出如果允許警員在無恰當展示身分識別編號的情況下與市民接觸,或會引起公眾對警隊的不信任,亦會削弱市民對警隊合法性的信心。報告提到,監警會早於去年6月18日已向警方提出關注,尤其是部分速龍小隊成員未見展示警員編號,及至去年9月警方回覆說已實施措施,在警員頭盔上印上識別編號。

另外,將612定性為暴動,監警會認為警方應檢討當日保護政府總部及立法會大樓的行動策略,是否可以減少與示威者衝突,減低對抗。報告亦建議,當事件被定性為暴動,應有明確指引,考慮向公眾交代定性為暴動的目的及準則,以減少公眾誤會及揣測。

警方曾向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團體要求他們終止集會,監警會認為,若警方有必要終止集會,應先與集會主辦單位商討,給予足夠時間及指示,讓參與人士離開現場;對於採訪示威時引發的衝突,監警會認為警方應檢討為記者提供協助,但不影響警方執法。

處理示威的警務人員方面,監警會認為應向各級指揮官提供清晰指引,確保警員遵守指引。總體而言,監警會向警方作出多項建議,但亦同時指出示威者是有組織性及暴力性。

監警會就去年反修例期間引發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警方行動發表審視報告,報告長達過千頁,其中就多個關注事件包括6月9日、6月12日、7月21日、8月31日等事件有獨立章節,共提出52項建議。

其中7.21元朗事件,報告認為警方當日未有及時採取行動,錯失黃金機會介入,激化外界對警黑勾結的指控。元朗7.21事件中,被滕條打傷的市民質疑,監警會報告偏幫警方,指出當時白衣人手持木棍表現可疑,卻獲警方放行,若指無證據顯示「警黑勾結」是不能接受。

監警會公布審視去年反修例期間公眾活動及警方執法行動的報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形容為「垃圾報告」,嚴重扭曲香港過去半年,尤其是7.21事件。

林卓廷說,監警會並無對警方作批評及譴責,批評監警會是嘗試淡化、合理化7.21當日元朗一帶黑社會襲擊市民的行為,認為監警會的角色有如充當了警方的公關顧問。

林卓廷說,報告印證了當日有便衣警員在元朗西鐵站一帶監察情況,亦揭示了當日有2名警員身處在站內控制室,可以監察到閉露電視片段,觀察站內襲擊事件,但警方無視當晚事件,形容是難以理解。

監警會報告指出,「8.31太子站事件」中,關閉太子站出口似乎屬於合理的決定。(梁柏堅提供)

監警會的報告指出,「8.31太子站事件」中,關閉太子站出口似乎屬於合理的決定,指警方在站內殺死人並掩蓋事件的說法並不可信,是「超乎尋常的主張」,但這種主張卻迅速傳播,監警會認為警方和政府反駁事件的反應緩慢,警隊亦應該提升透明度。

監警會主席梁定邦表示,監警會在7.21及8.31事件並非去作出譴責或調查,而是指出事實,重新檢討行動。

梁定邦說,就8.31事件只接獲一個來自記者的投訴,涉事的太子站月台部分錄影機被毀壞,已提供所有手上有的資料。但他形容港鐵提供的片段影得比較遠,看不太清楚,感到可惜,又說監警會並不能決定記者當時應否在站內,要視乎警方的行動。

梁定邦又說,就7.21事件警員是否有失職,並非監警會負責的範圍,而是由執法部門負責,監警會列出事實,問題會浮現出來,再由警務處處長決定如何跟進,由執法部門調查,看看下次在同樣情況如何處理。

至於報告摘要的觀察總結提及示威活動過去10個月已變質,似乎意味著社會正被扯向一個恐怖主義的年代,被問到監警會如何得出結論。

梁定邦說,要澄清有關結論是由警務處長作為警察總長所講的,不是由監警會講,監警會要聽警方講,因為警方負責調查,相信這是暫時的結論。

他表示,「不信納警方,信邊個,因為他們負責做調查」,又強調監警會的職能只是監管投訴,而並非監管警方的言論。

有人權組織批評監警會報告「蒼白無力」,不滿沒有跟進警方被指涉嫌侵犯人權,以及違反使用武器的指引,難以釋除公眾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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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明發表反修例活動及警方行動專題審視報告

監警會明日下午將會發表去年反修例期間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警方行動的專題審視報告 。

監警會將會召開記者會交代,出席的包括監警會主席梁定邦及專案組督導委員會成員,包括嚴重投訴個案委員會主席謝偉銓、運作及程序諮詢委員會主席許宗盛、宣傳及意見調查委員會主席陳錦榮、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藍德業、監警會秘書長俞官興及副秘書長梅達明。

梁定邦昨日表示,報告涵蓋去年6月9日至今年3月初的事件,一些特別事件包括7.21、8.11、8.31及新屋嶺扣留中心情況會有特別的篇幅。他又說,報告絕對不會談及個別警務人員失職,因為根據機制,涉及個別警務人員的投訴,要由投訴警察課調查,由監警會詳細審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