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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国安法草案细节出炉 林郑全力支持

备受关注的港版国安法草案本周六曝光部分细节,其中包括设置驻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另外还规定由特首指定法官处理与国安有关的案件。对此,香港特首林郑月娥随后发表声明指,特区政府予以全力支持,并会履行职责,确保相关法律在香港有效实施。香港民主派公民党党魁杨岳桥评价草案称,“北京将其权力,犹如一把利剑直接插入香港的司法和行政机关内”。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闭幕,全国人大委员长栗战书说,会议初次审议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桉,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与执行机制,是坚持及完善一国两制体系的重大举措,是保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的治本之策。

与此同时,欧洲议会对港版国安法发出严厉谴责,欧洲议会通过无约束力的动议,如果北京实施「港区国安法」,建议欧盟入禀海牙国际法院,并要求欧盟制裁相关中国官员,中方强烈谴责及坚决反对。

美国国务卿蓬佩奥说,如果中国政府将香港视为内地其中一个城市,美国就会放弃任何与香港订立的独特协议。

林郑:港府全力支持国安法草案

自北京方面消息,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6月18日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草案内容包括,特区政府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由特首担任,委员会将设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央政府指派,负责就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履行职责相关事务,提供咨询意见。此外,香港政府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有管辖权,但须由行政长官指定的法官负责处理。同时,中央会在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驻港国安公署会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国安案件行使管辖权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就这一消息,林郑月娥当晚发声明回应称,特区政府会全力确保相关法律在香港有效实施,并称同意草案中提出成立由特首担任主席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并在承担执行维护国家安全主要任务的警务处和律政司设立专职部门。而港府正展开成立相关委员会及部门的筹备工作。

林郑月娥表示,人大常委会在港区国安法草案的说明摘要指出有关方面已认真研究了特区政府反映的意见建议,对法律草案文本作了反覆修改完善,对此表示欣慰;尤其是有关法律起草过程中把握、遵循和体现的一个重要工作原则,即兼顾两地差异,着力处理好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与国家有关法律、香港特区本地法律的衔接、兼容和互补关系。此外,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形容,港区国安法草案对4类罪行有清晰界定,他透露,罚则方面,轻微的是监禁3年,其他是监禁5至10年,而中央会在极端情况下,例如战争等,才会使用对案件的管辖权。

泛民:犹如利剑直插香港司法和行政机关

对此,民主派公民党党魁杨岳桥形容草案“犹如一把利剑,直接插入香港的司法和行政机关内”。他向媒体强调称,港区国安法草案容许特首拣选审理案件的法官,与香港奉行的司法独立相违背。他并质疑草案并无提及特首拣选法官的标准,忧虑若被拣选的法官在处理案件上未获上意的认可,或会遭到移除。他还质疑港区国安法草案提出设立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是否会受到立法会监督,认为国安委的出现会影响本港执法及检控工作,与“一国两制”及三权分立等原则背道而驰。

香港立法会议员郭家麒亦指出,即将在港设立的国安委员会内的国安事务顾问,“其实就是太上皇”,指由中央委派的顾问,可以在委员会内直接指挥行政长官。他还称,立法会日前通过任命张举能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但草案使中央剥夺了首席法官委任法官的权力,“经林郑之手,去拣选法官”。

郭家麒认为,按早前人大及政府官员的说法,未来要参选立法会须通过政治筛查,形容国安法是同时破坏“行政、立法、司法”三权,是以国安为名实施“国家恐怖主义”。

资深大律师出身的公民党主席梁家杰表示,现时已公布的条文指明,港区国安法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并将另就执行、检控及审讯等程序另定部门处理,可见港版国安法将会是自成一体的法律,与香港本来的司法体系完全切割。他形容,现时公布的条文订明,任何香港法律与港版国安法不一致的地方,将适用国安法的规定,并规定国安法的解释权属全国人大常委会所有,变相本港法庭日后必定要接受中央对国安法的法律解释,无权提出质疑或宣布国安法违宪无效。

梁家杰称,港版国安法已等同架空《基本法》,将“两制”的防火牆打穿,司法独立名存实亡,“连第 158 条(人大释法权)都不如”。此外,大律师公会副主席叶巧琦批评称,草案规定由行政长官指派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对香港的司法独立破坏相当大,等同是“人治”,并忧虑律政司既有的司法独立刑事检控程序和准则,会受到“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的外来影响。她质疑只是指派“听话”的法官处理相关案件。她表示,法官只会按法律原则审理案件,没有理由由司法机构以外的某一个人,指定某一个法官才能审理某一类案件,破坏一直以来、行之有效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根据法律才能指派法官的制度。

草案包括中央在香港设立的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案件行使管辖权。叶巧琦认为,有关写法并不清晰,质疑草案未有界定何为“极少数”,公署是否受香港法律规管,所指的“管辖权”是否包括执法权等。香港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则认为,由北京指派的“顾问”会在国防、外交方面提供资料和意见,而无论给予什么意见,相信律政司作决定时都会不受外界干扰。

建制派的民建联发声明称,草案说明的内容已证明港区国安法既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和行使普通法制度的特点,又能充分体现到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民建联要求港府及早准备,筹备执行港区国安法的架构及队伍,待法案通过后可立即有效执行。同为建制派的工联会及新民党,当晚上齐发声明表示对草案全力支持及欢迎,三党都指出,相信国安法有助平息现时乱局及“打击港独份子”,使“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社会长期稳定。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港区国安法的说明强调,港区国安法草案文本形成后,中央已征求特区官员和各界的意见,认真研究及充分考虑香港实际情况后,反复修改完善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本周六(6月20日)结束。在北京出席会议的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受访表示,今次会议只是初审法案草案,下次开会日期须等候通知。被问到草案是否有需要作修改,因而未在今次常委会上表决,谭耀宗未有回应。

 欧洲议会的谴责 中国的回击 

欧洲议会对港版国安法提出了严厉的谴责。布鲁塞尔周五通过的一项决议称,该法案是 “北京多年来最新一次、最露骨的企图”,目的是 “限制香港的自由、自治以及公民自由”。

决议指出,中央政府在香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就”严重违反了’一国两制’原则”。欧洲议会议员还表示,未来与中国签订贸易和投资协定时,将考虑到中国和香港的人权状况。

中国驻欧盟使团微信公众号写道:”欧洲议会6月19日通过决议,对中国全国人大制定香港国家安全法妄加指责,我们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周五,中国也对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米歇尔·巴切莱特关于港版国安法的表态发出回应。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发表声明称,”联合国人权高专巴切莱特对中国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妄加评论,严重干涉中国主权和内政,严重违反《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中方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已向巴切莱特和人权高专办提出严正交涉。”

巴切莱特当日早些时候曾表示,任何在香港实施的新国安法都必须”充分遵守中国的人权义务”以及保护公民权利和政治自由的国际条约。

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发表的声明还表示:”香港是中国的香港,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中方敦促人权高专办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尊重和支持中国依法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努力,不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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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公布港版《国安法》草案主要内容 引起争议

一连三日的中国人大常委会周六(6月20日)闭幕,议程包括审议备受关注的香港《国安法》草案。中国官媒新华社下午公布草案主要内容,其中规定北京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信息;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是中央全面管治权的重要体现。”

草案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履行职责相关事务提供咨询意见。

草案内容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有6章,分别为总则、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以及附则,一共66条。这部法律是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

在建立维护国家安全机构方面,草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司长、律政司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等;香港警务处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配备执法力量;香港律政司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检控工作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其职责为:“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就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信息;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新华社引述草案称。

草案第三章则明确规定了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和相应刑事责任。

草案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

任何人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任何人已经司法程序被最终确定有罪或者宣告无罪的,不得就同一行为再予审判或者惩罚。

但草案同时规定,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由香港特首指定。附则中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引述新华社并没有透露有关“港版”《国安法》立法的下一步计划。

引述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称,草案中的罚则,与香港的刑罚相若,较轻微罪行最高可判监3年,较严重的最高可判监5至7年。

一国两制被打破?

香港时事评论员刘锐绍表示,从国安法草案内容来看,已经完全把“一国两制”打破了。

刘锐绍指出,“一国两制”让香港在政治、传媒和法律三个方面与大陆不同,如今中国政府通过特区政府控制了香港的政治,又几乎垄断了香港的传媒,现在法律方面,香港本地法律与香港国安法不一致的,也要适用国安法规定。“三个都没了,还可以说是‘一国两制’吗?”

早前中国全国人大公布的香港《国安法》立法决定提到的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包括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但是如今第四项罪名变成了“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刘锐绍认为,这表明香港国安法“表面上是所谓针对境外势力,实际上是针对中国内部的分裂力量”。

香港浸会大学传理学院高级讲师吕秉权则认为,目前香港国安法草案披露的细节阐述是“香港本地法律与香港国安法不一致的,适用国安法规定,而国安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会对香港法治造成较大冲击。

“这可能会让香港原有的一些法律机制失效,人权等方面可能得不到保障。”他对BBC中文表示。

草案内容还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吕秉权认为,这条或许在为即将到来的立法会选举DQ(取消参选资格)及清算公职人员铺路,”如果参选人表明反对国安法,未来就有可能被DQ。”

新民党表示欢迎人大常委会初审港区国安法。新民党认为,人大法工委的草桉说明,能释除近日社会上对港区国安法的疑虑,期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完成立法及公布实施,以遏止各种危害国家安全、鼓吹港独及推翻政权等非法活动,让香港恢愎社会安宁及秩序,有助香港长期稳定、「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大律师公会副主席叶巧琦说,如果律政司处理国安案件的部门需要向「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徵询意见或接受提点,忧虑律政司既有的司法独立刑事检控程序和准则,会受到「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的外来影响。

叶巧琦批评,由行政长官指派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对香港的司法独立破坏相当大,等同是「人治」,质疑只是指派「听话」的法官处理相关案件。她说,法官只会按法律原则审理案件,没有理由由司法机构以外的某一个人,指定某一个法官才能审理某一类案件,破坏一直以来、行之有效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根据法律才能指派法官的制度。

公民党党魁杨岳桥形容,北京将其权力,犹如一把利剑直接插入香港的司法和行政机关内。本身是大律师的杨岳桥说,以往行政机构无可能「伸手」入司法机构,他质疑是与一贯的司法机构运作做法背道而驰,严重影响司法独立。他说,草案亦没有提及拣选审理案件法官的标准,质疑如果被拣选的法官审判案件时行政机构不满意,会否被撤换。

至于草案亦提到,香港法律与港区国安法不一致,就适于港区国安法规定,而解释权属全国人大常委会。杨岳桥忧虑会否进一步令司法独立空间收窄。

争议不断的香港国安立法

中国全国人大5月召开的全体会议上以大比数通过香港《国家安全法》立法决定后,引起当地许多争议。其中一个争议点,是人大绕过香港立法会的正常立法程序,泛民主派质疑这会削弱香港的自治权,同时令香港市民无法参加立法过程。

按一般程序,香港政府计划订立新法律或修改现行法例时,会先咨询公众,然后向立法会提交草案,经议员审议和修改后,须要经过过半立法会议员投票同意通过,行政长官签署确认,最后刊登宪报才会实施。

香港政府2003年曾提出修改香港法律中不同条文,加入条文把推翻中国政府、叛国、偷取官方机密等行为刑事化,并订出相应罚则,以符合《基本法》第23条的规定。这个建议当时引起巨大争议,最终政府知道无法得到立法会大多数议员支持下撤回方案。

这条条文要求香港政府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

支持《国家安全法》的意见认为,香港自主权移交至今仍然未履行《基本法》第23条的规定。引述草案,新华社称,国安立法着力解决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制度缺失和工作”短板“问题;着力落实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主要责任。

香港自去年《逃犯条例》修订风波以来爆发多场严重警民冲突,至今超过8000人被捕。冲突自今年年初受新型肺炎影响一度缓和,但人大通过订立香港《国家安全法》后冲突有重新升级的迹象。

中联办之后透过发言人以“暴徒”形容示威者,指他们的违法行径“充分暴露了与外部势力合唱、制造恐怖、煽动港独、逼香港社会揽炒的真实面目”。

欧洲议会通过无约束力的动议,如果北京实施「港区国安法」,建议欧盟入禀海牙国际法院,并要求欧盟制裁相关中国官员,中方强烈谴责及坚决反对。

美国国务卿蓬佩奥说,如果中国政府将香港视为内地其中一个城市,美国就会放弃任何与香港订立的独特协议。

30个工会与学生组织举行公投,决定会否发起罢工罢课,抗议港区国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