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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五題:制訂全面的人口政策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 7月16日訊)​以下是今日(七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琳議員的提問和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政府統計處資料,二○二四年香港的總和生育率僅0.841,遠低於人口更替所需的2.1水平。此外,有青年服務機構的調查顯示,僅有36%受訪香港青年表示傾向結婚或生育,另外亦有調查顯示年齡介乎19至29歲的受訪群體中,僅有約23.27%表示有生育意願,屬全球最低水平之一。有意見認為,政府應採取措施提升青年結婚率及生育率,並制訂全面的人口政策,以避免人口老化及勞動力萎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就本港青年的結婚與生育狀況展開系統性調查與研究,深入分析影響其結婚與生育決定的核心因素,特別是就經濟負擔、住屋困難、職業穩定性等方面進行評估,以更精準理解其顧慮與期望;如會,調研方向與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有意見指出青年對未來規劃及兩性關係方面的掌握與信心不足,均間接削弱其婚育意願,政府會否考慮透過跨部門協作,整合現行針對青年的生育支援措施(例如育兒津貼、公屋優先配額、在職家庭託管服務等),並將有關資訊統一整合至民政及青年事務局的HKYouth+手機應用程式中,並在該程式增設包括生殖健康、性教育及婚育支援的資訊專區,以加強對他們在情感教育與生育健康資訊方面的支援;如會,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有意見指雖然政府已成立人力資源規劃委員會負責跟進人口政策,但現時本港的人口政策仍有欠全面,政府會否檢視該委員會的工作,或成立一個由司長級官員統籌的專責小組,從制度上整合跨部門資源,以為香港謀劃更完整的人口政策方針,以應對長遠人口發展挑戰?

答覆:

主席:

就林琳議員的提問,經諮詢政務司司長辦公室、政務司副司長辦公室、勞工及福利局(勞福局)、房屋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醫務衞生局(醫衞局)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至(二)政府統計處一直定期匯集與不同年齡層婚姻及生育狀況相關的數據,並不時發表簡述香港婚姻及生育趨勢的專題文章,以及分析影響其趨勢的因素。

生育率下跌是香港以至全球很多國家或地方均面對的事實。面對這個情況,政府必須謀劃提高生育率的措施。因此,行政長官在二○二三年《施政報告》以「組合拳」的方式,公布了一系列鼓勵生育措施,締造一個有利生育的環境。措施包括發放新生嬰兒獎勵金、為有新生嬰兒的家庭提供優先揀樓上樓、加強託兒支援,以及增加稅務優惠等。推行措施的辦公室/政策局包括政務司副司長辦公室、房屋局、勞福局、醫衞局、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民青局)和財庫局等。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已推出「家有初生優先配屋計劃」及「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為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及資助出售單位銷售計劃的家庭申請者提供誘因,以鼓勵生育。

在公屋編配方面,房委會已於二○二四年四月一日起實施「家有初生優先配屋計劃」,凡有於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或以後出生而年滿一歲或以下的初生嬰兒的公屋家庭申請,均可獲縮減一年輪候時間。截至二○二五年六月底,已有約5 000宗公屋申請在計劃下獲縮減一年輪候時間,當中約420宗已成功獲安排入住公屋。

而在資助出售單位方面,房委會已由「出售居者其屋計劃(居屋)單位2024」(「居屋2024」)起,落實二○二三年《施政報告》公布推出的「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在「居屋2024」新推售單位中,預留約四成單位作配額(即2 900個單位),供參加「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和「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合資格申請者攪珠和優先選樓。凡有嬰兒於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或以後出生的居屋家庭申請者,而其子女在申請截止日期時為三歲或以下,均符合申請資格。

在「居屋2024」申請期內,房委會共收到約106 000份申請表,其中約50 000份屬家庭申請者。當中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及「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的申請共有約19 000份,佔家庭申請者約四成,其中有約800個申請者已通過「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成功購買單位。未能在「居屋2024」中成功選購單位的「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合資格家庭,只要他們的子女在日後推出的資助出售單位銷售計劃的申請截止日期時為三歲或以下,仍可參加「家有初生優先選樓計劃」而獲優先選樓。

政府在二○二三年《施政報告》公布,向合資格的父母,就每名於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起出生的嬰兒給予二萬元的現金獎勵,計劃為期三年。由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開始,父母在為嬰兒辦理出生登記及申領出世紙時,可同時提交獎勵金的申請。截至二○二五年六月底,政府共接獲49 567宗合資格申請,並已向48 984名申請人發放獎勵金,總發放金額約為9.79億元。政務司副司長辦公室正就新生嬰兒獎勵金計劃進行檢討。

政府一直資助非政府機構為兒童提供多元化的日間照顧服務,以支援暫時未能照顧子女的家長,包括幼兒中心、課餘託管服務和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等。為加強支援在職家庭育兒,政府已公布會分階段增設共11所資助獨立幼兒中心,服務名額會倍增至共約2 000個。政府正分階段推展學前兒童課餘託管服務至全港,並把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的服務名額增加至2 500個,預計受惠兒童人數會增至25 000人。社會福利署亦會就私人機構開辦幼兒中心的註冊申請提供資訊和協助,並鼓勵私人機構為僱員提供幼兒照顧支援。此外,政府不時檢視在職家庭津貼(職津)計劃。自二○二四年四月起,職津計劃劃一增加住戶及兒童津貼金額15%,所有領取職津的家庭均可受惠。職津計劃為育有子女的相關家庭提供額外津貼,增加職津金額有助進一步紓緩基層在職家庭的負擔。以一個育有兩名合資格兒童的四人住戶為例,可領取的職津最高金額已由原本每月4,200元增加至現時每月高達4,830元。

稅務優惠方面,由二○二三/二四課稅年度起,子女基本免稅額及子女出生課稅年度的額外免稅額,已由12萬元提升至13萬元。此外,由二○二四/二五課稅年度起,與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或之後出生的子女同住的納稅人若符合指明條件,居所貸款利息或住宅租金的扣除限額可由10萬元增加至12萬元,為期最多19個課稅年度。這些措施均有助減輕納稅人供養子女的負擔,從而鼓勵生育。

產前服務方面,現時醫院管理局的婦產科及衞生署的母嬰健康院已為所有屬符合資格人士(一般而言是指持有香港身份證的人士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衞生署署長認可的其他人士)的孕婦提供免費產前服務,確保孕婦及胎兒的健康。服務內容包括首次產前檢查、查詢個人及家族病歷,以及多項由醫生根據孕婦的個別臨床需要而進行的檢查和疫苗接種等。

另外,正如二○二四年《施政報告》公布,衞生署會重整母嬰健康及家庭計劃服務,加強生育輔導及育兒教育,促進健康生育。衞生署會分階段在母嬰健康院為生育年齡婦女提供新的孕前健康服務,在婦女預備懷孕前,為她們提供健康諮詢及輔導、身體檢查、血液及其他化驗、飲食營養及生活模式建議等,以配合政府鼓勵及推廣健康生育的政策,以及進一步保護和促進母嬰健康。上述措施的詳情將適時公布。此外,衞生署會檢討及調整現時由非政府機構提供的資助家庭計劃服務範疇,配合政府鼓勵及促進健康生育的政策。

民青局一直支援家庭議會(議會)的工作,透過不同的宣傳項目和活動,向市民大眾宣揚關愛家庭的文化。民青局與議會於二○二四年十月推出為期五年的家庭教育推廣計劃(計劃),每年撥款800萬元,資助民間推行非牟利的家庭教育項目。非政府機構可因應社會的需要,向計劃申請推行與家庭建設、新手父母及婚姻有關的項目。另一方面,議會致力在社區推廣更多元化和靈活的家庭友善僱傭措施,當中包括推出名為「家庭友善在職場」的宣傳短片,介紹本地公司推行的各類家庭友善僱傭措施,以及與香港電台合作推出電台節目,向聽眾宣傳不同類型的家庭友善僱傭措施。這些措施亦有助營造有利家庭的環境。

民青局於二○二四年三月推出HKYouth+青年手機應用程式首推版本,並持續更新以切合青年人的需要,其內容涵蓋不同範疇,包括個人發展機會、本地熱話、國家發展、世界消息、藝術文娛、創新科技及身心健康等,讓青年人可以在不同方面增長知識、探索興趣和充實自己。民青局會與相關決策局及部門合作,鼓勵它們善用HKYouth+以加強向青年群體宣傳各項支援生育措施。

(三)人口政策涉及眾多政策範疇,多個政策局都參與其中。就現屆特區政府而言,除常設委員會外,行政長官、司長和副司長亦會按需要以透過工作組和跨部門會議等不同形式提供高層次的督導,統籌跨部門的相關工作。

由政務司司長擔任主席的人力資源規劃委員會(規劃委員會)現時負責整合政府和各界的資源和力量,檢視、檢討及統籌宏觀的人力資源政策及措施,包括人口政策相關的議題。規劃委員會是高層次的政策平台,當然委員包括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教育局、財庫局、醫衞局、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勞福局和保安局八個政策局的局長;政府經濟顧問;統計處處長;以及僱員再培訓局、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和職業訓練局的主席。非官方委員則包括不同行業和界別的專家和持份者。自二○一八年成立以來,規劃委員會探討了多項應對人口挑戰的議題,有助政府制定及優化相應政策及措施。

目前人口政策措施已融入各政策局的工作,成為恆常政策的一部分。政府現時在督導和統籌跨部門工作方面的機制靈活有效,無需就人口政策工作另設專責架構。

來源: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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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內容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6月8日訊)以下是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今日(六月八日)出席電台節目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大家好。明天我會在立法會事務委員會報告我們在四月就打擊非法籃球賭博活動進行的工作諮詢報告。這個諮詢報告,上星期我們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大家在文件上可看到在諮詢過程中,有九成多提交意見的人都是支持我們就着打擊非法籃球賭博活動進行規管。

我必須再次強調,政府的政策是不鼓勵賭博,但當非法賭博活動很猖獗時,我們會用多管齊下的方式去處理。首先一定是執法工作,執法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另外就是要做好公眾教育工作。公眾教育工作亦要針對一些特定群體,包括年輕人的教育宣傳。第三,就是針對一些可能已染上賭癮的市民,我們要為他們提供一些輔導服務。而最後一招,就是當非法賭博活動非常猖獗,有需要透過一個有規範的、有限度的合法途徑,讓這些非法賭博可導入到一個合法、有規管和有限度的博彩活動。故針對非法籃球賭博活動,我們亦同樣採取這政策和措施。明天我們會向立法會事務委員會介紹這諮詢報告的結果,以及下一步工作。

記者:剛說到籃球博彩稅,是否會有一些條件,要求只給香港賽馬會做?原因為何?會否要求馬會加大平和基金的投入?有沒有一個要求例如是籃球博彩實行時,就要預先或同步加到這些中心?另外有議員建議,想將博彩稅加到百分之七十五,在現時財赤的環境下,政府會否考慮?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正如我多次強調,對於市民的公眾教育,是我們非常重視的工作。尤其是針對特定的群體,包括年輕人的宣傳教育工作,是我們非常重視的。故在過去幾年,平和基金投入的資源和工作範疇的力度是一直在增加。到現在,每年平和基金有4 500萬元進行相關的工作。但我們認為,不論我們會否或是如何就着規範籃球博彩進行下一步的工作,在公眾宣傳工作上,我們必定是要加強的。故我們已有計劃為平和基金增加資源,亦會檢視現時平和基金正在提供的一些服務成效。我們要確保平和基金的工作是能針對現時社會的發展趨勢或青年人的要求,去提供有關的宣傳教育、公眾教育,以及輔導服務。希望在接下來的日子,會加大這方面的工作,特別是要讓社會和市民知道參與非法賭博的禍害。我要再次強調,就着非法賭博而言,不只是開賭的人犯法,參與賭博的人,即是說例如在外圍網站下注,這亦是犯法的。一經定罪,可被判監九個月及罰款五萬元。

記者:關於籃球博彩,不同社會聲音都不斷建議說有機會可加博彩稅來提升政府收入。局方會否想過,籃球博彩不再用足球五成博彩稅,而是再增加?開新的博彩時,會否用平和基金等不同的方法,去避免青年有一個新的賭博趨勢?第二條問題,關於皇后山食水事件。因昨日局方都有提及,有機會要半年內才可更換所有水喉。在這段時間,關愛隊或區議會會做甚麼去幫助當區居民?例如很多居民說要買水,關愛隊會否幫一些有需要的長者或家庭買水?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就着籃球博彩方面,明日我要向立法會報告公眾諮詢結果,以及我們下一步的工作,是否根據現行的足球博彩制度,去進行一個規範化的籃球博彩活動。主要是我們要打擊現時面對很猖獗的、非法的籃球賭博活動。當我們進行這工作時,如要發牌給馬會進行這規範化籃球博彩活動,根據這牌照,我們會要求馬會交一些稅收。但我們並不是因爲這稅收,才做現時的工作。故在釐定博彩稅率時,我們要考慮是如何確保在發出這牌照時,考慮的因素是如我們發出這牌照,這個營運者可以採取到甚麼措施,以符合牌照條件,以及我們做了這個工作後,可以如何將現在在非法賭博活動的錢導入到一個規範的渠道內。所以稅收的釐定,我們是會考慮不同因素,包括這個持牌者,如果我們發牌予那個人,他怎樣去確保會採取甚麼措施,以符合我們的條件。

另外,針對青年的教育,我多次強調,我們是非常重視。現時透過平和基金進行這方面的工作,下一步我們會檢視平和基金的工作成效,尤其是那四個中心提供的一些服務成效。雖然年輕人去參與博彩活動,無論是由平和基金所資助的四個中心提供的數字,或者馬會提供的數字,即是說投注戶口,其實只有一個百分比,可能最多一點多個百分比是年輕人,但是數字低也好,我們也是非常重視。我們一定會加強在這方面,特別是年輕人的教育和輔導工作。我們有計劃希望可以多開一間中心,特別是針對年輕人的教育工作,或者為他們提供一些適切的輔導服務,以及大家都知道,現在年輕人的生活習慣,跟年長的人是不同的,我們如何可以將有效的措施,可以將信息傳達給青年人,這也是接下來很重要的工作。

針對皇后山食水事件,區議員和關愛隊在接到居民反映時,已經馬上出動,在地區設街站,以及當水務署未安排水箱前,他們已經在當區派送一些食水,派支裝水給市民。一天內派發了幾千支,我沒記錯的話其實有七千支。直到水務署安排了水箱後,關愛隊和區議員仍然在當區提供服務。剛才你說,我們見到一些有需要的市民,他們在拿水回家時可能有點困難,關愛隊和區議員一直提供服務。在過去一星期,我們透過關愛隊、區議員和地區「三會」成員在當區設立街站,已經接收了差不多超過100個求助個案。

昨天,民政事務專員,即是關愛隊總指揮,也是區議會主席,統籌和號召超過50個當區的區議員、關愛隊隊員、地區「三會」成員,一起在當區進行大規模家訪。昨天,我們接觸到的住戶有800多戶,了解他們在這幾天所採取措施的效果,現在的水質是怎樣,以及還有沒有需要特別的幫助。今天,他們會繼續進行有關的家訪。謝謝

來源: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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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題:​保障夫妻於婚姻決裂後的權益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2月19日訊)以下是今日(二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琳議員的提問和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的答覆︰

問題:

據報,不少準新人透過律師擬訂婚前協議,為一旦離婚涉及的財產分配及權益保障作預先安排,惟根據現行法例,婚前協議不具法律約束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考慮立法以確定婚前協議的法律效力;如會,詳情為何;如否,有關的法律考量為何;

(二)會否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把一個人的財產分為婚前及婚後財產,而婚前財產不因結婚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據悉,不少市民透過銀行及信託公司提供的信託服務,保障其在婚姻訴訟中的財產權益,但部分銀行對顧客的最低資產要求為流動資產一百萬美元或非流動資產三百萬美元,部分信託公司對顧客的最低資產要求同樣甚高,政府會否考慮採取措施,為資產未達相關門檻的市民提供類似的資產保障機制,以進一步加強香港國際資產管理中心的地位?

答覆:

主席:

在申請離婚時,婚姻雙方一般會向法庭提出申請處理財務事宜,例如財產分配、申請贍養費等。根據現行法例,《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192章)(《條例》)賦予法庭權力,在批予離婚判令、婚姻無效判令或裁判分居判令時,或在頒布判令後的任何時候,命令婚姻中的任何一方按法庭的指示向另一方作出經濟給養,或作出有關財產轉讓等命令。

就林琳議員的提問,經諮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及律政司,我代表政府答覆如下:

(一)根據《條例》第7(1)條,法庭在處理涉及經濟給養、財產轉讓及出售財產等事宜時,須顧及婚姻雙方的行為和案件的所有情況,當中包括各別擁有的或在可預見的將來相當可能擁有的收入、謀生能力、財產及其他經濟來源;各別的年齡和婚姻的持續期;及各別為家庭的福利而作出的貢獻等。由於每宗個案中婚姻雙方及家庭的情況不盡相同,每宗申請均需按實際情況處理。在現行的法例下,法庭具有廣泛的酌情權,使之能適合處理不同的情況,從而就財產分配作出公平的安排。

雖然香港目前沒有就婚前協議訂立相關的法律條文,但法庭仍會基於案件的情況及雙方的行為,考慮採納婚前協議內部分或全部內容。在本地的案例中,終審法院亦曾於案件的判決中指出,雖然婚前協議並沒凌駕法庭批予附屬濟助的權力,但法庭在行使批予該項濟助的酌情權時卻須予以相當分量的考量。假如一對伴侶在結婚前訂立婚前協議,就他們離婚時應如何處理財務事宜訂立條款,則在公平的情況下法庭應給予該協議比重。反言之,若強制執行婚前協議,則可能因為個別個案的獨特情況,例如在婚後發生了訂立協議時無法預見的事情,令財產的分配無法達致公平原則,損害其中一方的權益。由此可見,現行的制度有效確保法庭可在全面考慮婚前協議的內容及其他所有與財產分配相關的因素後,作出最能達致對婚姻雙方公平的財產分配結果,保障雙方的權益。

(二)就問題的第二部分,婚姻財產和非婚姻財產的分配和定義取決於每宗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就婚姻雙方離婚時的財產分配,正如我剛才提及,法庭會考慮一籃子因素決定相關的安排。根據《條例》第7(1)(f)條及參考本地的案例,婚姻雙方各別為家庭的福利而作出的貢獻,及資產的來源是法庭在處理財產分配時考慮因素之一。事實上,按公平原則,法庭在處理財產分配時,亦有必要考慮雙方及/或其子女的經濟需要,以及他們在離婚前的生活水平。因此,因應每宗個案的獨特性,法庭未必可以以劃一的方法處理婚前財產。婚姻雙方離婚時的財產分配牽涉不同複雜法律原則及議題,必須全面並仔細地考慮。我們認為目前的安排行之有效,並會繼續留意有關情況。

(三)在信託公司方面,政府致力推動業界提供多元化的產品,更好地滿足市場需要,以及促進行業長遠健康發展。設立信託的資產門檻沒有劃一的標準,市場上信託公司會根據其業務模式、信託方案種類、客戶需要及風險承擔程度而訂定不同的資產門檻。信託公司會為不同資產規模的客戶提供多元化產品及專業服務,讓客戶進行資產配置時有更大彈性和更多選擇。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監管銀行的信託業務,以加強客戶將資產委託予香港的銀行作信託的信心。現時,金管局並沒有就銀行的信託服務設立任何最低客戶資產門檻監管要求。每間銀行可根據自身的特定情況,例如目標客戶、營運成本、資源配置、市場需求等因素,訂定其向客戶提供信託服務的條件。銀行會根據市場發展及自身的業務考慮,審視和調整其信託業務。金管局會繼續留意市場發展,按需要優化對銀行信託業務的監管。

來源: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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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題: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青年就業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1月22日訊)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顏汶羽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答覆:

問題:

據報,許多有特殊教育需要(簡稱SEN)的青年面對就業困難。關於支援SEN青年就業,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統計,過去三年,各年齡層SEN青年的就業相關數據,包括就業率、薪酬水平、職位類別、學歷背景及求職所需時間,以及分析該等數據與同期整體青年對應數據的比較;

(二)有何措施支援SEN青年就業,並按有關的政府部門及不同的生涯發展階段(即在學、求職、在職初期和職業發展)列出該等措施;有否評估與檢討該等措施的成效,包括各政府部門的分工和相關銜接工作;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考慮與企業及社會各界共同構建「SEN青年就業支援平台」,以鼓勵企業開設適合SEN青年的就業與實習職位,讓他們能在實際工作環境中學習和應用技能,為將來順利融入就業市場奠定堅實基礎;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顏汶羽議員的提問,經諮詢教育局及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民青局),我們的回覆如下:

(一)政府沒有統計各年齡層有特殊教育需要青年的就業數目。

至於有特殊教育需要離校生的數目,二○二一/二二至二○二三/二四學年公營普通中學有特殊教育需要的中六離校生分別約有3 700、4 200及4 200人,當中於下一學年十一月或之前就業每年約有200人,其餘大部分均繼續在本地升學。

二○二一/二二至二○二三/二四學年特殊學校中六畢業生分別有513、548及572人,當中於下一學年九月就業有14、25及38人;繼續升學(包括職業訓練)的有175、152及164人;接受職業康復或日間訓練服務的有148、200及213人。

根據個別專上院校學生提供的資料,二○二一/二二至二○二三/二四學年就讀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及非教資會資助全日制經本地評審副學位及學士學位課程而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分別有約2 900、3 600及4 200人。

至於殘疾青年的就業數目,勞工處展能就業科在二○二二年至二○二四年,分別錄得2 412宗、2 406宗及2 300宗就業個案,其中29歲或以下殘疾青年就業個案分別佔874宗、794宗及762宗。

(二)在學支援方面,教育局要求普通中學透過生涯規劃教育,協助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選擇適合的升學及就業途徑,並為將畢業的學生及其家長,提供升學及就業輔導,並設有網站提供相關資訊。教育局亦透過「商校合作計劃」與不同工商機構合作,為包括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提供多元化的事業探索活動。

特殊學校會為學生設計校本課程,如社區訓練、工場實務、職前訓練等,培養學生的獨立生活技能,亦會因應學生的能力提供額外訓練,如面試技巧、職業技能評估、社交禮儀、工作態度等。

民青局與青年發展委員會推出「青年生涯規劃活動資助計劃」,資助非政府機構與中學合作舉辦生涯規劃項目,如專題講座、職場探訪和工作體驗。資助計劃會優先考慮因應特定學生組群(例如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需要而設計的項目。在二○二二至二五學年,民青局共資助26間非政府機構與超過400間中學合作,包括13間特殊學校及5間群育學校。

至於專上院校,教資會透過「加強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特別撥款,為大學提供合共6,750萬元額外資源推展三個主要目標——(一)改善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教學體驗;(二)加強教職員培訓;及(三)推廣校園共融,當中包括協助學生日後投身社會和發展事業的活動,以及早規劃畢業後的去向。

職專教育而言,職業訓練局(職訓局)採用全校支援模式協助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包括提供額外教學人手進行學術指導、輔導小組和個人指導等,以更有效地提升他們的學習技能。

勞工及福利局(勞福局)資助職訓局轄下的「展亮技能發展中心」,為15歲或以上被評為有公開就業潛能的殘疾人士(包括有特殊教育需要青年),提供職業訓練課程及輔助服務。

對於未能公開就業的殘疾人士(包括有特殊教育需要青年),社會福利署(社署)津助非政府機構營辦庇護工場、綜合職業康復服務中心、綜合職業訓練中心等,提供職業康復及訓練服務。

求職支援方面,勞工處展能就業科為適合公開就業的殘疾人士(包括有特殊教育需要青年)提供就業服務,包括就業輔導、工作選配和轉介。該科亦推行「就業展才能計劃」,合資格的僱主每聘用一名殘疾求職人士,在九個月的津貼期內可獲發最高60,000元的在職培訓津貼。

社署亦津助非政府機構提供輔助就業培訓。有關服務津貼及服務協議訂明機構須提供見習、職業培訓及輔導等服務。

此外,僱員再培訓局提供近70項專設課程,協助殘疾人士(包括有特殊教育需要青年)加入或重投就業市場。完成就業掛鈎課程的學員可獲安排六個月就業跟進服務。

(三)自二○一三年起,勞福局推出《有能者.聘之約章》及共融機構嘉許計劃,鼓勵各界別機構採取措施促進殘疾人士實習和就業。行政長官在二○二四年《施政報告》宣布設立「愛心僱主」獎章,表揚積極聘請殘疾人士的僱主。

另外,社署推行「創業展才能」計劃,資助非政府機構開設小型企業/業務,直接為殘疾人士(包括有特殊教育需要青年)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勞工處亦會繼續聯絡各行業的僱主,讓他們更了解殘疾人士的工作能力及與他們相處之道,並為殘疾人士(包括有特殊教育需要青年)提供合適職位。

來源: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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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期青年委員自薦計劃招募工作今日展開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11月28日訊)​政府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開始公開招募青年參與第八期青年委員自薦計劃,申請截止日期為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八期自薦計劃涵蓋青年發展委員會,以及由民政事務總署在全港18區成立的地區青年社區建設委員會和地區青年發展及公民教育委員會,提供超過三百個席位。政府鼓勵有志服務社會的青年申請參與自薦計劃,其中青年發展委員會的申請人於十二月二十七日(即申請截止日期)年齡須介乎18至35歲,而地區青年社區建設委員會和地區青年發展及公民教育委員會的申請人則須介乎16至35歲。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民青局)發言人說:「自薦計劃是《行政長官2022年施政報告》和《青年發展藍圖》所提及的青年發展重點措施之一。為吸納更多青年參與公共事務,加強他們與政府的互動互信,我們正進一步擴大自薦計劃,目標是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將參與計劃的諮詢委員會數目,由二○二二年的60多個增加至不少於180個。目前,青年透過自薦計劃,直接或間接獲委任擔任諮詢及法定組織的職位約630個。諮詢及法定組織青年成員的整體比例,亦已從二○一七年年底的7.8%,上升至二○二四年中的15.6%。」

發言人表示 : 「在用人唯才的原則下,我們希望透過自薦計劃招募誠心為社會服務、對青年發展工作和地區事務有一定認識,以及具備良好分析和溝通能力的青年人加入上述委員會。」

民青局會成立招募委員會,負責監督自薦計劃的推行情況,招募委員會下設評審小組,分別負責處理相關委員會所收到的申請。評審小組會舉行面試,以審視相關的申請。視乎實際申請數目及評審進度,招募評審工作將於二○二五年第一季完成。獲委任的委員名單會適時上載於民青局網頁。

第八期自薦計劃的申請表和詳情已經上載於民青局網頁。填寫申請表時,申請人須以文字(不多於600字)或影片/錄音(不長於三分鐘),以中文或英文闡述自己適合獲委任為所選委員會委員的原因。申請表可透過網上申請系統、郵寄或親身送遞的方式遞交。

來源: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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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與四川省政府港澳辦主任會面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10月16日訊)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民青局)局長麥美娟於十月十五日與四川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張濤會面,就推動川港兩地青年發展交流和地區治理的工作交換意見。民青局青年專員陳瑞緯亦有出席。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民青局)局長麥美娟(左六)今日(十月十五日)在青年專員陳瑞緯(右五)陪同下,與四川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張濤(左五)會面,就川港兩地青年發展及地區治理的工作交換意見。

麥美娟歡迎由張濤率領的訪問團訪港。麥美娟表示,川港兩地素來關係密切,亦有很多值得互相借鑑的地方。為了進一步推動香港青年認識國家,民青局積極推展各項內地交流和實習計劃,當中有不少涵蓋四川的項目(例如「內地專題實習計劃」下的「大熊貓國家公園臥龍片區青年實習計劃」)得到四川省當局的大力支持,為香港青年提供多元化的交流和實習機會。在地區治理方面,特區政府致力透過區議會和關愛隊為市民提供優質服務,共建美好社區,與四川的理念一致。麥美娟表示,民青局已為區議員安排一系列培訓和研習班,包括分批安排區議員到浙江省和上海市學習國家基層治理的理論,以及考察這些地方推展基層治理工作的實踐經驗,持續提升履職能力,未來會持續推展這方面的工作。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民青局)局長麥美娟今日(十月十五日)與四川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張濤會面。圖示麥美娟(右三)和青年專員陳瑞緯(右二)與張濤(左三)及訪問團成員會晤,討論雙方共同關注的議題。

麥美娟期望與四川持續深化兩地在青年發展方面的合作,以及探討在地區治理方面互相交流學習,共同貢獻國家發展所需。

來源: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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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就《2023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發言全文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7月4日訊)以下是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民青局)局長麥美娟今日(七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23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首先衷心感謝《2023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委員會)主席謝偉銓議員、委員會14位委員、立法會秘書處和法律顧問在過去數月於法案委員會的工作。我也要感謝剛才二讀辯論過程中,20多位議員先後發言表示對《條例草案》的支持,並向政府提出寶貴意見。

政府一直致力支援私人大廈業主,協助他們履行大廈管理的責任,其中包括透過《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建管條例》)提供法律框架,讓業主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法團),以便他們組織起來,共同管理大廈。政府不時檢視《建管條例》,確保條文回應大廈管理的最新情況。經多年的廣泛諮詢及與持份者深入交流後,政府在二○二三年十二月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目的包括:

(1)就建築物大型維修工程所需的供應品、貨品或服務的採購,及就建築物管理所需的其他高價值採購,施加若干規定。其中,如每個大廈單位所佔的維修工程價值平均超過$30,000元,工程會被視為大型維修工程採購,而相關決議必須由至少5%的業主或100名業主(以較少者為準)親身投票通過;

(2)訂立機制,使獲法人團體業主授權的自然人,可按機制在法團的業主大會等情況,代表該法人團體業主行事;

(3)就法團等的財務報表及其他會計文件,及就關乎建築物管理的會議的程序,施加或調整某些規定;

(4)將沒有保存某些關乎建築物管理的文件,訂為刑事罪行;以及

(5)作出相關及雜項修訂。

我們希望藉《條例草案》,規定更多業主參與重大採購決定、提高法團管理委員會運作的透明度和問責性,以及加強阻嚇不遵守《建管條例》的情況。

今次的《條例草案》主要有43條修訂條文,牽涉《建管條例》下超過40條條文及多個附表。法案委員會在今年二月開始審議工作,至今年六月完成審議,總共召開了10次會議,其中包括聽取公眾和團體意見的公聽會。在法案委員會審議階段,委員深入討論立法建議,並對政府修例的方向表示支持。就個別條文,特別是有關採購規定、申報要求及刑事制裁等方面的條文,委員會給予很多寶貴及具建設性的意見,令有關建議更臻完善。委員會亦提出不少行文方面的建議,協助政府改善條文的表述。政府經審慎考慮後,採納了大部分委員會的意見。我在稍後提出修正案時會再作闡述。

在《條例草案》審議期間,不少委員及持份者都提醒我們今次修例牽涉的範疇較廣,而法團工作多屬義務性質,因此政府須確保業主們能充分理解《條例草案》的建議。我十分認同有關意見。為配合《條例草案》的落實,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總署)會展開多項教育和宣傳活動,並會更新一系列的指引,以加強市民對《建管條例》的認識。

具體而言,我們會發布宣傳刊物,介紹修訂建議的要點和生效日期,並透過日常聯絡和物業管理公司的網絡向法團和業主廣泛地派發宣傳刊物。我們亦會舉辦地區大廈管理講座和透過「大廈管理中央平台」,向法團和業主講解修訂內容,加強法團和業主對新規定的認識。我們更會更新大廈管理專頁和一系列的操守守則和指引,包括《供應品、貨品及服務採購工作守則》及《大廈管理的最佳做法》等刊物,使法例要求更清晰。我們也會透過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更新有關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為物業管理行業提供更新指引,以及在法團諮詢服務計劃下透過專業物業管理公司,向法團提供支援,協助法團遵從新的規定。

在完善地區治理後,第七屆區議員亦深入地區工作,我們屆時也會透過區議會和關愛隊成員,向法團和業主解釋這一方面的工作。另外,不少議員皆提到,業主普遍不是專業人士,又或在大廈管理方面,其工作只屬義務,需要為其提供適切支援。現時如針對「三無大廈」的服務便有大廈管理專業顧問服務計劃,協助「三無大廈」業主成立法團,並協助剛成立的法團運作,包括協助他們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我們會把這個計劃擴展至全港18區,覆蓋全港。

我們會招募居住在樓齡30年或以上而沒有任何管理組織的大廈的業主或租客,組成「居民聯絡大使」,協助我們進行聯絡大廈居民的日常管理工作。針對有法團及管理公司的大廈,便有法團諮詢服務計劃,協助法團處理其問題;亦有免費大廈管理外展法律諮詢服務,當法團要召開大會時,我們與香港律師會(律師會)合作推出,委派具處理大廈管理事宜經驗的律師到大廈提供不超過六小時的免費法律服務,包括出席業主大會和在會上提供法律意見。

主席,《建管條例》對上一次修訂已是在二○○七年,我們有需要使《建管條例》與時並進。政府亦明白今次《條例草案》未有涵蓋所有持份者關注的議題,例如主管當局在《建管條例》下的權力和委任代表文書的處理等。這些議題更為複雜和具爭議性,政府會以先易後難的方式,在通過上述《條例草案》後立即着手跟進餘下的課題,廣泛聽取持份者的意見。事實上於去年八月,全港所有的物管公司獲發牌後,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亦已就委任代表文書向所有物管公司發出指引。這些物管公司有責任協助法團,確保會議上委任代表文書的處理符合法例和合理的。

剛才辯論時,議員提及不少關於我們未來工作的方向。主席,我在此告訴各位議員,今屆政府是非常強調和重視物業管理的工作。我們希望可協助每位小業主,處理好自身樓宇的管理責任及日常工作,增加每位業主的幸福感和獲得感。 未來工作是要按不同類型的大廈或屋苑,採取不同針對性措施。例如針對一些「三無大廈」,我們要着手協助小業主首先成立法團,我們會把大廈管理專業顧問服務計劃今年擴展和覆蓋至全港18區,協助這些業主組織法團,再進行樓宇管理。

另外,針對一些單棟樓宇或樓齡較長的大廈可能有法團、或許有或無管理公司,不過這些法團的業主委員可能年紀較長,又或這些法團不是很活躍。我們都會通過其他計劃或服務,協助這些業主處理樓宇管理責任,以及面對現有不同的維修令或消防令,協助他們遵從這些法令。

我們亦有法團諮詢服務計劃。這些計劃都有跟專業團體如律師會一起合作。不少議員提及,業主在召開大會時,十分需要一些法律的諮詢及意見,我們有一個外展計劃,由律師會的律師出席業主大會,協助這些法團,提供法律意見。

第三類就是針對大型屋苑,這些屋苑可能有或無法團、即由法團或業委會管理,但有管理公司。他們面對大維修工程即將要進行時,我們在這一方面要針對這些大維修工程,確保工程能有序開展,保障每一位小業主的權益,讓他們參與這些維修工程的工作。

是次《條例草案》包括要求將大型維修工程清晰定義為每戶負擔$30,000元。剛才有議員指,工程可能會「拆單」,其實現有條例已列明不能「拆單」以規避每戶支付不超過$30,000元。

就採購工程,不論是大維修工程或日常採購工程,已加入利益申報要求。我們希望透過是次修訂,可讓業主在處理採購或大維修工程時能有更大參與。

不少議員的發言均有提及民政總署的工作。民政總署現有140多個聯絡主任,於全港負責樓宇管理的工作,但法團的數目超過10 000、大廈數目亦數萬,我們的同事已在不同地區處理法團的問題,或協助業主進行樓宇管理工作,同事已盡了很大力量。正如我剛才所說,本屆政府有決心要做好這方面的工作。在完善地區治理後,地區內我們多了一些合作夥伴,包括區議員和關愛隊成員。我們希望凝聚各方力量,一起協助、聯絡和推動小業主,做好樓宇管理的工作。

我一定要強調,有很多議員提及在召開法團會議時,為何我們的同事不會給予一些意見,這並非如李梓敬議員所說,我們害怕得失別人,這絕對不是。我想指出,民政總署和民青局同事均很有承擔,在出席每次法團會議時,都會盡量協助業主解釋條例的有關行文。但當一些爭議出現時,即使我們的同事說畢,業主在爭議期間,可能不被說服或不會接受。故除了我們的同事協助業主處理問題外,也有法律專業服務計劃,由一些專業律師在法團會議上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協助業主知悉相關的法律意見。

面對很多議員或法團所關心的大維修時或會出現的圍標問題。正如剛才有議員提及,要處理可能會出現的大圍標問題,並非由民青局或民政總署單一部門處理,我們也有聯同政府其他相關部門、執法部門,一同處理這方面的工作。我要強調,對於這些影響到小業主權益的非法行為,不論是民政總署或執法部門,都絕不容忍,會果斷地執行在法律上賦予我們的權力。

主席,如果《條例草案》獲得立法會通過,將於修訂條例刊憲一年後開始生效。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條例草案》,以及我將於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提出的修正案。

主席,我謹此陳辭。

來源: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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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在立法會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會議開場發言全文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5月28日訊)以下是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會議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各位委員:

今天我和我的同事向大家介紹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民青局)在推廣有利家庭的文化及推動婦女發展的工作。

在推廣有利家庭文化方面,民青局一直支援家庭議會的工作,向市民推廣關愛家庭的文化。家庭議會確立了「愛與關懷」、「責任與尊重」及「溝通與和諧」三組家庭核心價值,並根據這三組核心價值舉辦不同的項目和活動。今年,家庭議會以「傳承好家風」為宣傳主題。我們將會透過製作家庭教育短片、舉辦學生短片製作比賽、製作兒童廣播劇等方式向社會大眾弘揚良好的傳統家庭觀念和美德。

同時,家庭議會透過「支援家庭措施的主題贊助計劃」和「開心家庭運動」撥款計劃,分別資助非政府機構及青年制服團體舉辦與家庭相關的項目或活動。除此之外,家庭議會亦會繼續鼓勵僱主實施家庭友善僱傭措施。

早前我們亦已在委員會轄下的促進家庭教育事宜小組委員會的會議上向委員介紹家庭議會的工作。我們感謝委員在會上提出的意見,我們會因應有關建議,仔細考慮未來的工作方向。

至於婦女工作方面,民青局自本屆政府接手推動婦女發展的工作後,一直與婦女事務委員會(婦委會)及社會各界攜手合作,透過(一)締造有利環境、(二)增強婦女能力和(三)推行公眾教育的三管齊下策略,致力提升婦女在各方面的地位、權利及機會。

政府於二○二三年六月成立「婦女自強基金」,每年撥款2,000萬元資助非牟利的婦女團體及相關非政府機構,推出項目支援婦女發展。基金至今批出145個計劃,當中除了有協助婦女在多方面發展潛能的計劃,亦有「粵港澳大灣區交流計劃」,讓婦女擴闊視野,了解國家發展。有見交流計劃的反應良好,我們已由本年度起將交流計劃恆常化。今年我們會另設專題計劃,推動婦女積極參與社區事務。

為了進一步支持香港的家庭及婦女發展,行政長官在《2023年施政報告》中提出多項相關措施。我亦希望借此機會向委員匯報這些措施的最新進展。

首先,我們已於四月一日設立婦女事務組及婦女事務專員。新上任的專員將與家庭議會、婦委會緊密合作,推行不同活動及措施。在今年下半年,我們將密鑼緊鼓地推出多項措施,包括一項為期五年的全新家庭教育推廣計劃。我們將整合現行的贊助計劃,並把資助金額由早前每輪約400萬元增至每年800萬元。新計劃將擴闊資助範疇,預計每年資助約八至十個項目。

我們亦會於今年第四季主辦第一屆家庭暨婦女發展高峰會。是次高峰會暫定以「發揮巾幗力量、傳承良好家風」為主題,屆時來自包括本地婦女團體、商界和服務組織的代表都會參與。同時,我們亦已就一站式家庭及婦女資訊平台可囊括的內容徵詢婦委會和家庭議會。我們預計資訊平台亦會在今年下半年推出。

此外,民青局將會透過關愛基金,於今年下半年推出贍養費調解試行計劃,為有需要人士提供與贍養費相關的調解服務。扶貧委員會已經通過相關建議,由關愛基金撥款約3,600萬元推行為期三年的試行計劃。我們預計在三年內可處理合共1 200宗個案,協助2 400名正在分居或離婚人士。

  民青局今年的工作以「家和萬事興」為主題。我們希望透過推廣關愛家庭的文化,加強家庭家教家風的建設工作,同時讓女性在社會和家庭中發揮獨特作用,以進一步促進社會的和諧興盛。主席,以上是我的簡介。我和我的同事均樂意回答各位委員的提問。多謝主席。

來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