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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依照國安法對未成年者判刑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表震驚

一直以來,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以及其它人權組織不斷對香港國安法產生的負面影響表達憂慮。圖為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發言人沙姆達薩尼(Ravina Shamdasani)。

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發言人沙姆達薩尼(Ravina Shamdasani)週二(10月11日)在日內瓦表示,香港「週六又有5人被判刑,其中4人未成年,這讓我們警醒」。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宣判時表示,被告鼓吹以無底線流血革命來推翻現有政權。法官認為被告的演說反映,他們主張「武裝起義」和「流血革命」是港人的唯一出路,不認同和平、理性、非暴力,批評那是偽民主。法官認為,本案案情節嚴重,只能嚴懲。

法官稱為了令判刑具阻嚇力,最終判5人進教導所。教導所是為14至20歲少年犯而設,羈留期長6個月至3年,實際時期由懲教署長決定。獲釋後,犯人仍要接受最長3年的監管,遵守當局訂下的規限。至於同案另外兩名被告:現年21歲的倉務員蔡永傑和26歲男售貨員陳右津,則押後至11月25日再訊。

被捕的最年輕的5名被告現都被判刑,他們都是中學生,最小的被捕時僅15歲,另有三人16歲,一人18歲。他們是社運組織「光城者」成員。該組織知名度不高,成員大多是年輕人和學生,創立之時香港已經實施國安法。他們透過光城者Instagram和臉書專頁分別發出23篇及15篇帖文。5人於一年前被捕,後來以「傳媒煽動顛覆政權罪」被起訴。

按照2020年7月1日生效的香港國安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如屬情節嚴重,須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則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自國安法實施以來,已有超過210人因該法被捕,其中約130人被起訴。

沙姆達薩尼說,「雖然人權事務委員會已做出明確建議,我們仍一再地看到國安法還在繼續實施,包括針對青少年。」她說,「我們呼籲香港的司法以及執法同國際人權法規定的義務保持一致」。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今年7月要求中國政府採取具體步驟重新審核香港國安法,而在此期間暫停實施,但香港法庭在10月8日還是首次將數名未成年人依照《香港國安法》宣判有罪。他們將被監禁在一個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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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審議香港人權狀況 港府官員強調《國安法》實施不影響港人權利

香港保安局副祕書長廖李可期(Apollonia Liu)(中)反駁指控,強調《港區國安法》條文列明保障人權,因此《港區國安法》的實施並不影響港人權利。 (聯合國直播截圖)

連日來,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舉行會議,審議香港履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情況。會上有委員質疑《港區國安法》侵害公民權利,以及港府自2020年起以“煽動罪”對付社運人士、學者乃至記者,要求港府交代。而港府代表則繼續強調《港區國安法》條文列明保障人權,又聲稱近期的“煽動罪”庭審都有尊重《基本法》所保障的人權。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本月7日、8日和12日,一連三天審議香港履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情況。這是繼2013以來,聯合國機構的再度審議,也是《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的首次。港府以疫情爲由,只以視像形式參與會議,由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率領代表團出席。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布爾坎(Christopher Bulkan)發言時就《港區國安法》提出多個問題,包括質疑《國安法》在一夜之間產生、沒有經過諮詢程序,並完全繞過香港本地立法,批評《國安法》把批評政府的行爲刑事化,並具有域外管轄權等,要求港府交代《港區國安法》如何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的人權。

布爾坎又提到,即使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曾向港府提出 “煽動罪”定義過廣,港府仍無意收窄其定義範圍,更在2020年後動用這條由殖民地政府留下的“煽動罪”,針對行使基本言論和集會自由的社運人士、學者、記者甚至普通市民。

他批評港府近期頻繁以“煽動罪”對“無害行爲”(innocuous acts)作出拘捕、檢控和定罪,包括出版兒童書籍、在法庭鼓掌、呼叫“光復香港”(Liberate Hong Kong)等口號或只是在社交媒體批評港府防疫政策的人士。他提醒這些行爲都是民主社會的正常行爲,要求港府交代這些行爲如何危害國家安全。

布爾坎說:“這些行爲在民主社會都是可以接受的,這是合法地行使《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護的言論自由。在民主社會,個人有權批評政府,‘煽動罪’不應成爲打壓反對聲音的藉口。”

港英政府在1938年把 “煽動叛亂罪”寫入香港法例,然而自“六七暴動”後,港府未有再動用此法。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1997年後曾3次審覈香港人權情況,都關注“煽動罪” 定義過寬,促請港府修法。

直至2020年3月,港警首次動用這條塵封半世紀的殖民地惡法,拘捕前民主派區議員鄭麗瓊,並相繼檢控出版兒童繪本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成員,繼而再以“煽動罪”拘捕香港《立場新聞》高層,迫使《立場新聞》停運。

有委員強調,即使在國家安全考慮下,也不能削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的人權;並關注《國安法》被告中有25%不足二十歲,其中九名被告是未成年人士,甚至有三人只有十五歲。而125名《國安法》被告中,有一半已被羈押超過一年。

香港保安局副祕書長廖李可期(Apollonia Liu)反駁相關指控,強調《港區國安法》條文列明保障人權,因此《港區國安法》的實施並不影響港人權利。

她強調,動用“煽動罪”的背景是2019年的社會混亂及暴力,包括“港獨”和“自決”活動;並表示,有人以“軟對抗”方式,以傳媒、文化及藝術煽動對中央政府及港府的仇恨及對抗,以言論及刊物“激化”大衆。

廖李可期說:“這可導致嚴重暴力和恐怖主義行爲,這些問題都引起國家安全憂慮。我們必須強調,這些煽動和危及國家安全的行爲可導致嚴重後果,我們必須防止及打擊。”

廖李可期又聲稱,近期的“煽動罪”庭審,法庭都有尊重《基本法》所保障的人權,並在國家安全和言論及集會自由之間取得平衡。

正當港府官員奮力在聯合國爲《港區國安法》和“煽動罪”辯護時,聯合國又再收到有關港府侵害人權的投訴。三名代理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案件的英國律師收到聲稱來自香港國安警的電郵,指他們違反《港區國安法》,可能被引渡到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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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參議院通過《香港自治法案》 引各方關注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的扎侯賽因促請聯合國設立香港問題大使。

(中華時報香港訊)美國參議院通過《香港自治法案》制裁損害香港自治的人士及企業,華府亦將對損害香港高度自治的一些現任及前任官員,實施簽證限制。這被視為是對北京制定「港版國安法」的反擊,但仍要通過眾議院,並由美國總統簽署才會生效。

有關法案還規定,若有銀行與違反香港自治的人士做生意,將被限制與美國銀行合作,並被限制進行美元交易。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表示,華府將會對有份損害香港高度自治的一些現任及前任官員,實施簽證限制,實施簽證限制,有關措施亦可能適用於涉事官員的家屬。但無透露哪些人會受影響。聯合國前人權事務專員也聯合8位前聯合國特使要求設立香港問題特使。英國關心此事的政治人物也大聲要求北京收手。

英國前外交大臣裡夫金德 (Malcolm Rifkind)說,前聯合國官員週四(25日)的舉動發出了一個強有力的訊息,並表明香港危機已經從地方爭端發展為國際危機。

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早前重申,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問題純屬中國內政,任何外國無權干預。中國政府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決心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決心堅定不移,反對任何外部勢力干涉香港事務的決心堅定不移。如果有人要執意損害中方利益,中方必將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予以堅決回擊。

 香港自由黨黨魁鍾國斌說,美國參議院一致通過,可制裁美方認為損害香港自治的人士及企業的《香港自治法案》,他表示,對本港商界好大威脅。

鍾國斌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威脅大是由於法案將可制裁部分公司以至有生意來往的銀行,形容為早前《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加辣版。他表示,泛民一直將23條立法包裝成惡法令巿民抗拒,政府最快在下屆才能立法,最理想要5年才做到。

出席同一節目的民主黨主席胡志偉說,中央擁有國安法特殊個案的管轄權,擔心會與基本法的釋法權,由最初以為不容易動用,變成經常使用。胡志偉提到內地已有的國安法,管理範圍好廣泛,非真正威脅國家,而在言語上很容易入罪。

出席同一節目的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在節目後表示,相信情況是反映美國與國際社會對香港是否繼續有高度自治有疑問,但認為不容易阻止內地的行為。他認為,國際社會評估香港是否有高度自治的情況會成為趨勢,對香港社會以至內地經濟的影響,相信稍後才會進一步發揮,中央政府於計算上是小看相關影響。

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認為,內地對美國的反應已有所預料,他認為可能是「最低消費」,相關情況可能促使港區國安法更快落實。黃國健說,由去年到現時香港社會混亂,更令部分年輕人沒有法治觀念,形容是無法無天,再不處理將不知社會如何走向。

黃國健出席一個電台節目後表示,香港以至內地官員,將來可能於考核時要問到於美國是否有資產等問題,相信對國安法立法影響不大,更可能促使更快落實,因為大局已定的話,就不會像現時的不確定狀態而產生未知因素。他估計,明天到星期二,通過國安法的機會超過一半,而通過之後相信下一步將需要推動國民教育等。

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認批評美國參議院通過《香港自治法案》及表明制裁中方官員,他引述意見認為,做法等於公開宣戰。他指出,港區國安法只屬維護本身國家安全,而非干預或侵略美國,形容美方屬挑釁行徑,必須承受所得結果。葉國謙說,《香港自治法案》本應一早於美國參眾兩院通過,但目前沒有通過法案的時間表,估計法案可能只是美國的政治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