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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第3度召開羈押庭,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再遭羈押禁見,民眾黨:賴清德恐成歷史罪人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等案,裁定柯文哲等4名被告交保,北檢日前抗告成功,北院更裁裁定4人加保。北檢2次抗告成功,北院於今日晚間6時在台北地院重開第三次接押庭,庭訊3小時結束,合議庭晚間22時40分裁定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北市議員應曉薇及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等4人羈押禁見。對此,民眾黨表示,痛心至極並嚴正呼籲總統賴清德停止用司法公器對付政敵,民眾黨將陪伴柯文哲捍衛清白,支持辯護律師抗告。民眾黨代理黨主席黃國昌晚間透過臉書表示,「悖離法律論理,完全無法接受」。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1月2日台北訊)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去年12月26日依貪污等罪起訴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11人,全案移審北院。

北院裁定柯文哲新台幣3000萬元交保,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4000萬元交保,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1500萬元交保,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500萬元交保,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800萬元交保(偵查中200萬交保)。

北院並諭知,柯文哲等人均限制出境、出海、住居,除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行為。

北檢不服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等人交保裁定,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北院2度開庭後,改裁定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沈慶京1億元交保,應曉薇3000萬元交保,李文宗2000萬元交保,均施以電子監控。

北檢不服北院就柯文哲等人交保裁定,再度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昨天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北院今天晚間第3度召開羈押庭,晚間10時40分裁定柯文哲等4名被告羈押禁見。4人稍晚將搭乘囚車前往看守所。

民眾黨「痛心至極」:賴清德恐成歷史罪人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今晚遭裁定羈押禁見,民眾黨對此表示「痛心至極」,面對政治黑手深入司法,追殺、迫害在野黨,要嚴正呼籲賴清德總統適可而止,停止用司法公器對付政敵,留給司法乾淨的空間與環境,賴總統不該忽略民意早已怒不可遏,此番舉動會變成破壞司法公信的歷史罪人;民眾黨代理主席黃國昌也發文表示,悖離法律論理,完全無法接受。

民眾黨強調,面對史無前例的7000萬高額保釋金配合電子設備監控,柯文哲前主席也履行承諾於1/1請辭黨主席,足以展現他為此做出極大努力,然而檢方卻仍以「可能」、「推測」串證為由繼續主張羈押,甚至透過媒體放話會抗告到底,檢辯處在防禦不對等的狀態之下,柯文哲前主席形同被北檢霸凌,若要仰賴羈押來避免勾串,那北檢這四個月的調查,也形同虛設。

民眾黨痛批北檢當鷹犬求表現,把羈押庭當秀場,刻意釋放無關羈押要件卻不利柯文哲的訊息,讓媒體炒作、操弄輿論,北檢「就是要押柯文哲」已經是濫權濫訴、浪費司法資源,連合議庭法官都告誡檢方不要在抗告書中補充事證「徒增法院、兩造、社會之紛擾,浪費訴訟資源。」

民眾黨表示,遺憾裁定結果仍是如此,而對於高院此次發回地院更裁,民眾黨要再次表達遺憾,審判長謝靜慧過去曾主張起訴後不該仰賴法院確保證詞不被推翻,接棒偵查違反公平法院原則,如今卻對柯文哲前主席的裁定態度大轉彎,如此雙標的司法該如何讓人信服。

最後,民眾黨強調,會持續陪伴柯文哲前主席捍衛清白,並支持辯護律師依法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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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柯文哲付清4000萬元二度交保 戴電子腳環步出法院 最新民調創下新低紀錄

台北地院昨(29)日裁定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等4人均交保,並都須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命令書所示之科技設備監控;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今(30)日下午5點前未能具保,應予羈押。合議庭指出,4人均涉犯貪汙等重罪,且犯罪嫌疑均重大,同有逃亡與勾串滅證之虞,但全案經檢方起訴,蒐證,而關鍵人物柯文哲的隨行秘書「橘子」許芷瑜未到案,應由檢方傳喚許芷瑜到案查明所涉案情,並非繼續羈押柯文哲。改裁定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並電子監控。柯文哲妻子陳佩琪今天辦保完成,與柯文哲微笑步出法院。台北地檢署5點表示,本署檢察官收到法院裁定書後,將依法提出抗告。

柯文哲妻子陳佩琪(右二)湊出剩下的4000萬元,30日到北院為丈夫交保,並一起步出北院。(黃世麒攝)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12月30日台北訊)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遭起訴,北院原裁定3000萬元交保。經高院發回,北院29日深夜裁定7000萬元(新台幣)交保及電子監控,30日上午8時30分起開始辦保。柯文哲妻子陳佩琪今天辦保完成,與柯文哲微笑步出法院。台北地檢署晚間5點表示,本署檢察官收到法院裁定書後,將依法提出抗告。

柯文哲與陳佩琪搭車返家後,面對現場媒體詢問是否覺得交保金太多、戴電子腳鐐會不會很羞辱等問題,柯文哲都未回應,隨即進入家門。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與政治獻金案,26日依收賄、圖利、背信與公益侵占等罪起訴柯文哲等11人,並對柯文哲求刑合計28年6月。

北檢26日將柯文哲等在押被告移審台北地院,北院訊問後27日凌晨裁定柯文哲30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北檢不服交保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北院昨天重開羈押庭,裁定柯文哲交保金由原本新台幣3000萬元,加保到7000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行為。審判長諭知裁定後,即將柯文哲帶回候審室休息。

陳佩琪今天下午1時30分許抵達北院,轉往附近的銀行繳納保金,北院隨後派員對柯文哲加裝電子腳環。完成具保手續後,柯文哲和陳佩琪在民眾黨員陪同下,微笑步出法院,兩人全程都未發一語,在場外小草的吶喊聲援下,乘車離去。

另方面,同案被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起訴移審後,均獲北院裁定交保;北檢同樣提起抗告,案經高院發回,北院昨天重新開庭。

北院昨天諭知沈慶京交保金由原本4000萬元,加保提高6000萬元,共計1億元;應曉薇原交保金1500萬元,加保提高1500萬元,共計3000萬元;李文宗原本交保金1000萬元,加保提高1000萬元,共計2000萬元。

沈慶京等3人均須施以電子監控,並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行為。沈慶京、應曉薇今天已辦保完畢,先後離開法院。

最新民調創下新低紀錄

《美麗島電子報》30日也公布最新「12月國政民調」,結果顯示柯文哲的不信任度高達70.3%創新高,信任度則為19.9%,創下新低紀錄。

媒體人陳東豪30日在臉書上貼出美麗島12月國政民調,從該份民調可以看到,調查時間是在2024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詢問民眾「整體來講,您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是信任、或不信任?」而結果資料顯示,有19.9%的民眾「信任柯文哲」,其中3.7%很信任、16.2%還算信任,但與9月被羈押後相比,減少了3.6個百分點,信任度創下新低紀錄。

至於柯文哲的不信度高達70.3%,其中46.4%很不信任、23.9%為有點不信任,比9月被羈押後增加了3.4個百分點,至於未明確回答則有9.7%。

此外,陳東豪也貼出「政治傾向」的民調,民進黨以34.1%名列前茅,國民黨為15.7%、台灣民眾黨則為8.2%。許多網友驚呼「居然還有8.2%」、「了不起!還有8%」、「藍白加起來的支持度還輸民進黨ㄧ截」、「小草還是不死心」。

而已政黨好感度來說,有48.2%的民眾對民進黨有好感,其中12.6%很有好感、35.6%有些好感,比上月增加1.8個百分點;有42.0%的民眾對民進黨反感,其中20.7%很反感、21.3%有些反感,比上月增加0.5個百分點,未明確回答的有9.8%,與上月變動在抽樣誤差範圍內。

而國民黨則有32%的民眾有好感,其中4.1%很有好感、27.9%有些好感,而比上月大跌7.2個百分點,另有56.6%的民眾對國民黨反感,其中26.6%很反感、30.0%有些反感,比上月陡增12.4個百分點,未明確回答有11.4%。

而對第2大在野黨民眾黨好感度而言,有23.9%的民眾對民眾黨有好感,其中1.9%很有好感、22.0%有些好感,比上月增加1.3個百分點,另有62.0%的民眾對民眾黨反感,其中34.1%很反感、27.9%有些反感,比上月增加0.9個百分點,達到創黨以來的次高點,未明確回答的有14.0%。

柯文哲回家換深藍西裝外套 直奔新竹探視父親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案,柯文哲妻子陳佩琪湊出剩下的4000萬元,30日到北院為丈夫交保並一起回家後,柯文哲換完衣服後又隨即出門。(陳君瑋攝)

柯文哲妻子陳佩琪今(30)日下午親赴北院繳清4000萬元保金,柯文哲獲釋步出北院時,全程面帶微笑,不發一語,柯文哲座車也特地繞到愛國西路與支持者打招呼。

柯文哲在陳佩琪陪同下於下午4點2分返家,面對媒體詢問,會不會覺得交保金太多、戴電子腳鐐會不會很羞辱、是否請辭黨主席等問題,柯文哲皆未回應,隨即進入家門。

柯文哲原本身穿米白色外套、菱格紋背心搭配襯衫,返家後換上白襯衫與深藍色西裝外套,下午3點35分與陳佩琪一同搭車前往新竹台大醫院探視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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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北院裁定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戴電子腳鐐

台北地院昨(29)日裁定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等4人均交保,並都須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命令書所示之科技設備監控;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今(30)日下午5點前未能具保,應予羈押。合議庭指出,4人均涉犯貪汙等重罪,且犯罪嫌疑均重大,同有逃亡與勾串滅證之虞,但全案經檢方起訴,蒐證,而關鍵人物柯的隨行秘書「橘子」許芷瑜未到案,應由檢方傳喚許芷瑜到案查明所涉案情,並非繼續羈押柯文哲。

台北地院裁定柯文哲等5人交保後,北檢不服提出抗告。(黃世麒攝)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12月30日台北訊)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遭起訴,北院原裁定3000萬元交保。經高院發回,北院29日深夜裁定7000萬元(新台幣)交保及電子監控,30日上午8時30分起開始辦保。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下午3時起,針對台灣高等法院撤銷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4名被告交保裁定重開羈押庭,訊問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

合議庭表示,檢方主張柯文哲對同案被告、證人具有「實質影響力」,若交保恐會有改變證詞的風險。但是,柯文哲已表明將盡快辭任民眾黨黨主席,是否繼續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疑慮將降低,柯文哲與妻子陳佩琪也不因共同生活,就必然有勾串之虞。如依檢方主張,把「實質影響力」的效果貫徹到底,日後如有政府官員涉案,就一律要羈押。

合議庭指出,本案四名被告除維持前次交保附加「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必要,不得接觸同案被告 、證人」條件,並限制住居與限制出境、出海,再附加佩戴科技監控設備防逃,即符 合比例原則,無繼續羈押必要。

合議庭表示,至於檢方主張沈慶京將責任推給已過世者的「幽靈抗辯」、應曉薇無法解釋可疑金流 、李文宗的辯解不合乎法令等,這些都有待日後審理查明,甚至屬於證據取捨性質,不構成非押不可的理由。

合議庭指出,有關應曉薇疑似持有雙護照,經外交部外照資料系統查詢後,確認2005年應曉薇持有一本加拿大籍護照,不過應曉薇後續也出具放棄加拿大國籍證明,經查詢後未發現應曉薇有持有其他外照出入境資料。目前已有明確金流作為證據,雖然有勾串滅證 之虞,但無羈押之必要。

合議庭審判長江俊彥29日晚間11時5分諭知,柯文哲交保金由原本新台幣3000萬元,加保提高4000萬元,共計7000萬元;沈慶京交保金由原本4000萬元,加保提高6000萬元,共計1億元;應曉薇原交保金1500萬元,加保提高1500萬元,共計3000萬元;李文宗原本交保金1000萬元,加保提高1000萬元,共計2000萬元。

北院重開羈押庭 柯文哲:同意增保金及電子監控

此外,4人均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行為;如未能於30日下午5時前具保,應予羈押。

江俊彥諭知,柯文哲等4人具保後須施以電子監控,即執行配戴電子腳環並發放每人個案手機,須每天晚上8時至10時拍照與監控中心聯繫,期間不能靠近海岸及機場。若不服裁定,可10天內提出抗告。

台北地檢署指出,等收到裁定理由後,研議是否提出抗告。

另方面,江俊彥諭知時指出,被告柯文哲部分,因無法了解被告許芷瑜在此案涉案狀況及架構,其他證人也無提到許芷瑜角色分工,不能因此認為許芷瑜到案前柯文哲有羈押必要。

至於檢方指控柯文哲有實質影響力足以影響民眾黨多名證人而有串證之虞部分,江俊彥說,柯文哲已明確答應1週內請辭黨主席,足證其因工作之需而接觸其餘相關證人的情形大幅降低。

江俊彥指出,檢方認為應曉薇、柯文哲及沈慶京皆對本案證人或被告有影響力,而有勾串之虞,但若此邏輯貫徹到底,任何政府要員或集團高層涉案都須羈押,因此合議庭認為,只要4名被告皆能不接觸證人及其餘被告,並以預防措施造成其心理約束力,皆無羈押必要。

江俊彥庭末詢問被告目前有無可能具保,4人及律師大部分搖頭並表示尚未準備足額加保金;江俊彥諭知,被告全部不上銬帶回候審室休息,30日上午8時30分起,可以開始辦理交保,交保金繳交完成再通知廠商加裝電子腳環、限制住居地點安裝居家讀取器以及發放個案手機。

而在現場的民眾黨黨工也將此消息分享給在北院現場的小草,「我還是要緩和大家的情緒,就是今天的交保金額提升到了7000萬」,小草們一聽到則變臉,不可置信的驚呼「蛤?哇!太扯了啦」、「阿北比較重要,去籌錢比較實在」。

另一方面,合議庭諭知裁定後,立院黨團副總幹事吳春城、台中市議員江和樹、立委黃珊珊、林國成也在北院場外發表談話。黃珊珊指出,柯文哲自願配戴電子腳鐐,是因為想要到新竹台大醫院探視父親。黃珊珊也坦言,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籌3000萬的交保金很辛苦,今天會再想辦法籌錢,黃珊珊也要小草們保重身體,直呼「在黨公職的能力範圍之內,我們下午接阿伯回家!」

民眾黨立委林國成受訪表示,尊重台北地院法官裁定,雖然金額高還要電子監控,但民眾黨所有黨公職會同心協力想辦法救出柯文哲,會很認真籌這些擔保金,會手牽手心連心幫助柯文哲度過這些打壓。

民眾黨立委張啓楷則說,電子監控對柯文哲人格是多大的侮辱,但尊重司法,柯文哲也說過要出來力爭人權與司法公平,也要留時間陪年邁的父親,最後還是感謝法官給了柯文哲、台灣民眾黨、台灣社會一個機會。

陳佩琪早上出門直奔銀行。

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30日上午約9點55分前往柯文哲住家,約10分鐘之後,他與陳佩琪一起下樓,媒體詢問有無信心下午5點以前是否能籌到?要解定存嗎、戶頭有多少錢?會覺得7000萬不合理?陳佩琪僅詢問「大哥車子在哪」便急著上車離開,陳佩琪直奔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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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柯文哲4人交保被撤銷 北院下午3時召開羈押庭

台灣高等法院29日撤銷京華城案被告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4人交保裁定,台北地院下午3時將召開羈押庭。為避免小草們在外群聚陳抗引發衝突,北市警方將部署30名警力進行安全維護和交通管制。

台北地院裁定柯文哲等5人交保後,北檢不服提出抗告。(黃世麒攝)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12月29日台北訊)台高等法院今天撤銷京華城案被告柯文哲4人交保裁定,發回台北地院。北院表示,已收到發回更裁卷宗,持續與辯護人及被告聯繫,將在下午3時召開羈押庭,以決定柯文哲等人是否羈押或交保。柯文哲、李文宗、沈慶京及應曉薇均準時於三點前抵達北院,而柯文哲下午1時許離開住家後先與律師會合,並約在下午2時45分抵達台北地院,面對媒體提問皆未回答,似乎一派輕鬆,面帶微笑,反觀應曉薇雙手合十且不發一語,沈慶京則坐輪椅到場。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26日起訴並移審在押被告柯文哲等人。

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27日(本周五)凌晨原裁定柯文哲以3000萬元交保、李文宗除偵查中200萬元並加保800萬元、彭振聲500萬元交保、沈慶京4000萬元交保、應曉薇1500萬元交保,5人均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並令不得接觸同案被告及證人。

北檢不服北院就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4名被告交保裁定,提出抗告;北院將北檢抗告理由與本案卷宗送至台灣高等法院。

高院審閱卷宗後,今天上午做出裁定,認定柯文哲等4人涉犯5年以上重罪罪嫌重大,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但原裁定就4人無羈押必要性,未具體說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4人逃亡,理由不備。

此外,原審諭知的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原裁定也沒有妥適說明。

高院指出,被告應曉薇除中華民國護照外,尚持有另一外國護照,原裁定漏未審酌此項攸關逃亡與否的重要事實,也不恰當,本件檢察官提起抗告為有理由,因此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

台北地院下午3時由審判長江俊彥、受命法官許芳瑜、陪席法官楊世賢分工重開羈押庭,審理被告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待庭訊後進行評議做出裁定被告是否羈押、交保或增加施以電子監控等。

柯文哲約在下午1時45分時離開住家,先與律師會合後,約下午2時45分柯文哲在民眾黨中央委員江和樹等人陪同下,抵達台北地院;面對現場媒體提問有無信心交保、是否認為是政治追殺等,柯文哲皆未回答。另外,應曉薇、李文宗、沈慶京等人也陸續抵達北院。

為避免民眾黨支持者和黨工聚集抗議釀衝突,警方將出動30人及架設阻材應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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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北院裁定柯文哲3000萬元交保 限制住居,北檢不服將提抗告

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政治獻金案,台北地檢署26日偵結,柯文哲涉收賄、圖利、公益侵占3罪,共求刑28年6月,並將5名在押被告移審台北地院。合議庭今(27)日凌晨裁定柯文哲以3000萬元交保、李文宗除偵查中200萬元之外,加保800萬元、彭振聲以500萬元交保、沈慶京以4000萬元交保、應曉薇150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台北地檢署今(27)日表示,收到裁定理由後依法提出抗告。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案26日偵查終結,晚間6點小草到北檢外圍聲援。(鄧博仁攝)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12月27日台北訊)台北地檢署審理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昨天依貪污等罪起訴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11人,並將5名在押被告移審台北地院。北院今天凌晨裁定柯文哲30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另外,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新台幣4000萬元交保、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1500萬元交保、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500萬元交保、前台北市辦公室主任李文宗除了200萬元外,加保800萬元,均限制出境、出海、住居,且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行為。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與政治獻金案,認定柯文哲圖利財團百億、收賄1710萬元、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與共犯犯罪所得逾9371萬餘元,昨天依收賄、圖利、背信與公益侵占等罪起訴柯文哲等11人,並對柯求刑合計28年6月。

柯文哲:我跑了台灣民眾黨就毀了

北檢偵結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起訴柯文哲等人。北院昨晚開庭近5個小時。辯護人以柯文哲患心律不整等病請求具保停押,柯文哲則說,「我跑了,台灣民眾黨就毀了」。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侵占、背信等罪嫌起訴柯文哲等11人,並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召開移審庭,決定柯文哲等5名在押被告是否繼續羈押。

北檢由主任檢察官林俊廷、檢察官廖彥鈞、檢察官林俊言蒞庭論告,柯文哲辯護律師鄭深元、蕭奕弘、陸正義到庭陳述。

檢方認為,柯文哲明知京華城容積獎勵違法,且他做出的裁示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的陳情、提領鉅款時間密接吻合,且北市府公務員多證稱市長交辦、不敢打市長臉等語,可見柯文哲仍有實質影響力。

檢方另指出,柯文哲至今的前後供述不符,犯後態度不佳,且本案尚有共犯、柯文哲隨行秘書許芷瑜滯留海外,仍有羈押之必要,建請法院羈押禁見。

柯文哲辯護人蕭奕弘則說,沈慶京提領鉅款的時間是常態性,檢方指控柯文哲涉收賄1500萬元是拼湊的結果;檢察官眼中的柯文哲是為了厚植己身實力,但在柯文哲的心中,是發展第三政治勢力。

蕭奕弘也說,柯文哲未達犯嫌重大,2次裁定羈押禁見均未提起抗告,且心繫台灣民主發展,無逃亡之虞。

辯護人陸正義說,若許芷瑜一天不回來,柯文哲是否沒有交保的一天,檢方以押取供,且柯文哲患有高血壓、心律不整、睡眠呼吸中止症,也曾接受心導管手術,另考量柯文哲父親患有癌症等病,期盼柯文哲能回家陪父親,以盡孝道,請求具保停押。

開庭最後,法官讓柯文哲進行陳述,柯文哲說,「我跑了,台灣民眾黨就毀了」,不可能落跑,至於交保金額要問妻子陳佩琪可以拿多少出來,錢不是問題。

柯文哲移審庭自昨天晚間7時30分開庭,中間二度休庭,至今天凌晨0時22分左右結束,時間長達近5個小時。法官庭末諭知,柯文哲還押候審室。

柯文哲臉書貼文表示,謝謝大家!有網友激動表示,「終於等到這一天,我們不會離開」。

柯文哲27日凌晨4時許在臉書粉專貼文表示,謝謝大家!短短兩個小時,湧來5百多則留言。網友紛紛表示,「阿北加油,大家辛苦了」、「謝謝法官,今晚大家的辛苦沒有白費!! 阿北保重身體!! 是時候該反擊這可悲的司法了」、「我覺得這位審判長壓力應該也很大」、「謝謝站出來力挺阿北清白的大家,這幾個月真的辛苦阿北了」、「期待早上盡快把阿北接回來」。

也有網友表示,「我們都沒放棄,柯P加油!」、「現場的小草們辛苦了,阿北加油」、「佩琪在幫你煮豬腳麵線了」、「113天,真的太漫長」、「終於等到這一天,我們不會離開」。

另外,柯文哲臉書在2時許曾發文提到,在法庭上終於看到了許久不見的柯主席,四個月過去,他的身形消瘦、面色憔悴,聲音因為長時間問訊變的沙啞,但柯主席依舊仔細聆聽檢方對他的指控,清楚的答辯,為自己捍衛清白,在接押庭上,檢方還是沒有拿出任何直接有力的證據。另外,該篇貼文也強調,第一,210萬合法政治獻金就是捐款;第二,檢方將沈慶京某個時間提領的現金,湊出接近1500的數字,指控成行賄,卻沒有任何收受的時間地點;第三,在檢方的起訴書裡,也證明橘子根本不是什麼大帳房。

應曉薇否認收沈慶京賄賂 願戴電子腳鐐求交保

北檢偵結京華城案,北院昨天召開移審庭,在押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否認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賄賂,強調自己不曾試圖逃亡,願以戴電子腳鐐、每天簽到等方式換取交保。

應曉薇在庭中先向檢察官道歉,表示起訴書中形容她「犯後態度不佳」,但她並沒有貪污或犯罪,她也不曾帶沈慶京見過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或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我跟柯文哲不熟,跟彭振聲也沒互動」,不能因為不承認自己沒做的事情就被指責。

她強調,民意代表替選民轉達訴求是天經地義,她8年前就接受京華城案陳情,直到現在才有人說這是弊案,且決定容積率是行政機關的權責,她沒辦法決定,她也不是起訴書記載任一個協會的負責人,卻被說收賄,「報告法官,我很委屈」。

應曉薇被控透過中華華夏希望關懷協會、台北市城市發展促進會、中華民國綜合格鬥協會、台北市綜合格鬥協會、中華民國職業技擊聯合會之名,收受沈慶京賄賂,並涉洗錢。

法官許芳瑜詢問,應曉薇是否如起訴書所言,在民國109至110年間,京華城案送入都委會研議時,共收受沈慶京4500萬元賄賂。應曉薇否認此事,表示4500萬元是給5個協會的捐款。

至於是否有以向不配合者大量索取資料、指名特定人出席議員協調會等造成基層公務員工作負荷與心理壓力的方式,濫權干涉依法行政的公務員行使職權,讓京華城取得20%容積獎勵,應曉薇回答,「我要做我都做不到」,因為她只是個議員,公務員才能審核並發建照。

洗錢部分,對於是否有叫議會辦公室助理陳佳敏自5協會帳戶內提款,並將款項轉挪作私人用途,應曉薇說,這不是事實,她不是任何一個協會的負責人,起訴書中記載的金錢流向也不正確。

檢方則指出,依據多名證人及被告證詞,5個協會的大、小章就放在應曉薇辦公室內,沈慶京也認為協會屬於應曉薇所管,才會將款項匯到協會戶頭,且這些錢最後都變成應曉薇個人私用。

檢方認為,應曉薇在8月27日當天就試圖逃亡,也有與沈慶京串證的事實,因此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建請法院羈押。

應曉薇辯護律師表示,民代為民喉舌的內容,准駁與否是行政機關的權責,應曉薇沒有違背職務的空間,而5個協會的存摺及印章在應曉薇辦公室,並不等於應曉薇可支配它們的款項運用。

律師指出,應曉薇不僅8月27日當天沒有逃亡意圖,更不可能拋下近百歲的失智母親滯留海外,加上她從18歲開始就是公眾人物,長相幾乎為全球華人所熟悉,根本無法逃亡,也沒有逃亡的原因跟必要。

律師並表示,應曉薇在看守所時身體狀況不佳,盼法院能透過電子腳鐐及每天簽到等方式替代羈押。應曉薇補充,當時因為低血壓昏倒,看守所有就醫紀錄及血流如注的照片。

許芳瑜詢問能提供多少金額保證金,應曉薇表示,因為房子都被扣押了,會請家人努力幫忙湊錢。

法院裁定理由

台北地方法院由審判長江俊彥、受命法官許芳瑜、陪席法官楊世賢組成合議庭審理。合議庭閱卷後,昨天晚間分工審理在押被告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彭振聲的移審庭,今天凌晨做出裁定。

北院指出,審酌本案在檢察官偵查完備而提起公訴的情形下,且被告等人前經北院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重要證人於偵查中均已具結證述,本案已有相關證據可以佐證。

北院表示,刑事訴訟法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下,檢察官應負實質舉證責任,法院並無接續檢察官實質舉證責任而依職權調查證據的義務,相關羈押原因於起訴後、法院審理中,應採取較為嚴格的認定,則依被告等人涉案情節、國家司法權有效行使、公共利益之維護及被告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受限制的程度,並衡量比例原則,認為被告等人非不得以具保及其他必要處分方式替代而免予羈押,而認無羈押的必要。

北院指出,檢察官雖然指同案被告許芷瑜逃亡在外,但並未指出許芷瑜涉案的情節,另審酌本案相關證人均已經檢察官於偵查中傳訊,本案相關事實晦暗不明的風險已經降低,因此裁定5名被告交保。

 場外群眾爆歡呼「法官謝謝你」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台北地院今天凌晨裁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3000萬元交保,場外聲援民眾得知後瞬間爆出歡呼聲,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說,將待銀行營業後籌錢交保。

北檢審理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昨天依貪污等罪起訴柯文哲等11人,並將5名在押被告移審台北地院。北院今天凌晨裁定柯文哲新台幣30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黃國昌獲知訊息後在場外宣布,法官裁定柯文哲以3000萬元交保,但整個過程和程序中可看到,柯文哲所受到的委屈和檢察官試圖羅織罪名,但每個關心柯文哲和第三勢力者,從來都沒有放棄過。

他指出,接下來還有更辛苦的仗要打,這是為了台灣的民主和法治,會一直和柯文哲繼續走下去、不會放棄,今天早上銀行開門後,會想辦法籌錢將柯文哲帶回來。

現場數百名民眾聽到柯文哲可交保訊息瞬間,全場爆出歡呼聲,並高喊「法官謝謝你」。隨後在民眾黨多名民代輪番發表感言後,陸續平和離開聚會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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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召開國際記者會駁北檢起訴理由 促釋放柯文哲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政治獻金案,台北地檢署26日偵結,柯文哲涉收賄、圖利、公益侵占3罪,共求刑28年6月。起訴書更多內容也逐一曝光;其中北檢於起訴書中披露柯文哲的「屯田計畫」,指柯文哲實際掌控「眾城公司」、「木可公司」等4個組織,目標募集20億元的投資款。這也代表著柯經營黨營事業的模式。

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兩大弊案 ,遭具體求刑28年半。(姚志平攝)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12月26日台北訊)北檢認定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收賄並侵占政治獻金,共求處28年6月徒刑。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今天說,柯文哲從未介入京華城案容積審議,是依法受理;要求釋放柯文哲,「我們相信柯文哲的清白,這4個月從來沒有動搖過」。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政治獻金案,今天以涉嫌收賄、圖利、侵占、背信等罪起訴柯文哲,總計求處28年6月徒刑。北檢指控,柯文哲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收受新台幣千萬元賄賂,且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

民眾黨下午舉行「FREE KP! 政治追殺 司法不公 公開審理 釋放柯P」國際記者會,民眾黨緊急應變小組召集人林富男、黃國昌、李偉華,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以及黨籍立委全數到場。

黃國昌表示,柯文哲被關押4個月以後,北檢拿不出任何新的、像樣的證據,竟誣指柯文哲收受賄賂,北檢心虛到上午的記者會不接受媒體提問,也不公布證據清單,因為根本找不到證據。

黃國昌說,北檢說柯文哲親自收1500萬元,但說不出在什麼地方、什麼時候收的,起訴書只用「某時地」的模糊字眼,毫無證據就要污衊柯文哲收受賄賂;北檢不僅擅長政治辦案,也擅長政治操作,只希望明天媒體頭條是柯文哲被求刑28年。

黃國昌指出,柯文哲從未介入京華城案容積審議,卻以柯文哲參與都發局所舉辦的論壇,就認為柯文哲是圖利,且柯市府是依都市計畫法受理京華城案,且容積獎勵並非特例,更從未指示公務員違法;京華城容積獎勵是都委會「共識決」通過,柯文哲卻被誣陷起訴。

黃國昌說,至於朱亞虎找7個人,分別捐30萬元到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沒有一毛錢進到柯文哲口袋,北檢有沒有常識,哪個政治人物是這樣收受賄款;這210萬元是合法政治獻金,柯文哲分文未取,卻被誣陷是賄款。

黃國昌表示,相信除民眾黨公職外,台灣公民都在關注這場離譜至極的政治追殺,北檢想要押人取供、鋪天蓋地四處搜索、約談,今天偵查已經終結,過去4個月北檢是如何違法濫權,他會搜集完整證據向台灣民眾展示,民主法治不該墮落成這樣。

黃國昌說,北檢釋放出來的資訊,是藉由強制處分知道柯文哲私生活訊息,跟案件完全無關,目的是要讓媒體、網軍對柯文哲進行人格羞辱,「幹檢察官幹到自己成為鷹犬,忘了法律的原則、最基本對正義的堅持」。

黃國昌說,偵查不公開已結束,要求台北地方法院依照正當法律程序,在接押庭公開審理,讓司法權接受公眾監督,不要用秘密審理幫北檢遮醜;要求釋放柯文哲、停止對柯文哲押人取供,「我們相信柯文哲的清白,這4個月從來沒有動搖過」。

周榆修表示,北檢指柯文哲政治獻金公益侵占,這是抄家滅黨、剷除政敵的司法官司,政府示範透過國家機器撂倒政敵。請問北檢,哪一塊錢政治現金流入柯文哲口袋,政治獻金專戶捐款本來就可依法支配。

周榆修說,眾望基金會平常從事慈善工作,並提供柯文哲制定長照保險政策,眾望基金會的運作模式,跟民進黨「新境界文教基金會」並無實質不同;木可則是民間商業公司,運作模式跟「小英商號」、「賴桑小舖」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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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涉收賄、公益侵占遭訴 北檢求刑合計28年半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政治獻金案,台北地檢署26日偵結,柯文哲涉收賄、圖利、公益侵占3罪,共求刑28年6月。起訴書更多內容也逐一曝光;其中北檢於起訴書中披露柯文哲的「屯田計畫」,指柯文哲實際掌控「眾城公司」、「木可公司」等4個組織,目標募集20億元的投資款。這也代表著柯經營黨營事業的模式。

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兩大弊案 ,遭具體求刑28年半。(姚志平攝)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12月27日台北訊)北檢偵查起訴新聞稿未揭露被告全名,相關人員包括柯文哲、李文宗、彭振聲、黃景茂、邵琇珮、沈慶京、應曉薇、吳順民、張志澄、李文娟、端木正。

北檢偵結說明新聞稿: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被告柯O哲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案件,於今日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

壹、偵查結果

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

(一)被告柯O哲、李O宗、彭O聲、黃O茂、邵O珮、沈O京、應O薇、吳O民、張O澄等9人,均提起公訴。

1.被告柯O哲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

2.被告李O宗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

3.被告彭O聲、黃O茂、邵O珮等3人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

4.被告應O薇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嫌。

5.被告吳O民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

6.被告沈O京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2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及同條例第11條第1項

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

7.被告張O澄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

(二)被告朱O虎、陳O源2人,均緩起訴處分。

1.被告朱O虎、陳O源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

2.緩起訴條件:

(1)被告朱O虎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30萬元。

(2)被告陳O源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20萬元。

(三)被告陳O坤、王O侃、陳O敏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

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

(一)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等3人,均提起公訴。

(二)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嫌。被告李O娟另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嫌。

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

(一)被告柯O哲、李O宗均提起公訴。

(二)被告柯O哲、李O宗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嫌。

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

(一)被告端木O提起公訴。

被告端木O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嫌。

(二)被告李O娟、何O廷、陳O瑄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

貳、簡要犯罪事實

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

(一)柯O哲等公務員與沈O京共犯圖利部分

柯O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臺北市市長重要政見,且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深知都市更新法令,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下稱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下稱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於臺北市市長連任期間,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因沈O京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損失至鉅,欲在本案土地重建賺取更大利益,沈O京持續向柯O哲訴求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一事,竟與沈O京於109年2月20日在臺北市政府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時,各起交付、收受賄賂,及共同圖利之犯意聯絡,並與聽從柯O哲上意之彭O聲、黃O茂、邵O珮,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由柯O哲接連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109年4月15日核決送研議簽呈」、「109年10月27日核決送公展簽呈」、「110年4月21日、110年8月10日便當會之裁示」、「110年11月11日接受議員當面質詢京華城案違法後仍執意推進京華城案」、「111年2月手諭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彭O聲、黃O茂、邵O珮明知上述違背法令之情形,仍罔顧京華城案於北市府都發局、都委會、都審會之行政程序中,眾多基層公務員、都委會委員提出之違法質疑,與柯O哲、沈O京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之不法利益。

(二)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

1、210萬元賄賂部分

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不服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刪除本案土地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事,提起之訴願業經內政部於107年7月26日訴願決定駁回,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且107年都市計畫所認定之事實基礎,亦無情事變更等情形,毫無理由及法令依據能作成與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相異之認定,竟於京華城公司對北市府提起行政訴訟繫屬之際,違背職務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之程序。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代張O澄、朱O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由該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與柯O哲。李O宗基於與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經朱O虎通知賄款210萬元已交付且附上捐款人頭名單,據此向柯O哲報告後,即傳送訊息給朱O虎表達柯O哲感謝之意。

2、1500萬元賄賂部分

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更條例、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仍以前述方式一路護航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11年9月12日傳送感謝訊息給柯O哲,向柯O哲表達111年10月18舉行之京華廣場動土典禮,柯O哲將是其唯一邀請的政治人物,沈O京並交代其秘書自其名下帳戶提領1,600萬元現金。柯O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於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收受沈O京交付之現金1,500萬元賄款,嗣以EXCEL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其所有之行動硬碟中,記錄沈O京交付上開賄款之事實。

(三)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

1.沈O京企圖不法永久享有將京華城購物中心建照上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基於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06年至108年間行賄臺北市議員應O薇及其助理吳O民,應O薇、吳O民基於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屢屢為京華城案陳情、施壓北市府公務員,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6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85萬元賄賂。

2.應O薇、吳O民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於109年、110年間,要求北市府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入都6委會研議,濫用議員權力介入行政權核心事項,又見都發局及都委會基層公務員認為京華城申請都市更新20%容積獎勵一案之適法性有問題時,竟陸續以拜託彭O聲「放水」幫忙京華城案、帶同沈O京出席都委會研議程序違反程序發言、致電市長室追問簽呈公文進度以排除簽辦過程之障礙、指名特定公務員出席議員協調會、以電話責問都發局公務員、當面責罵都委會公務員、向不配合之公務員大量索取資料,造成基層公務員工作負荷與心理壓力等方式,濫權干涉依法行政之公務員行使職權。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4,5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23萬5,484元賄賂。

3.沈O京於111年1月至10月間,見本案都市計畫通過,進入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之審議程序,為加速北市府核發本案土地建造執照之速度,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付賄賂給應O薇、吳O民2 人,其2人續為鼎越公司召開協調會,持續護航鼎越公司依本案都市計畫內容取得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15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55萬元賄賂。

4.綜上,應O薇、吳O民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沈O京交付之賄賂各5,250萬元、363萬5,484元。

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

(一)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

柯O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邱O琳轉交「周OO文」、「謝O樑之母親林O麗」、「林O群」捐贈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各200萬元,均予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民眾黨7政治獻金專戶,合計侵占600萬元。

(二)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

1、柯O哲等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侵占政治獻金1,724萬 1,036元

(1)柯○哲為作他用而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之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其侵占犯行,先與木可公司簽訂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柯○哲之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再由木可公司與柯○哲競選辦公室簽訂「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約定由木可公司將柯○哲之「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李○宗則指示李○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由政治獻金共匯付1,500萬元予木可公司,以此迂迴手段將政治獻金挪供柯○哲私人使用。

(2)柯○哲另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之方式,由政治獻金匯款共124萬1,036元予木可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

(3)柯○哲又為投資邱○生之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予國際電影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

2、柯○哲等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共4,510萬5,754元

(1)柯○哲、李○宗、李○娟均明知募款小物之目的係為謀求民眾支持柯○哲競選總統所捐贈之政治獻金,故募得款項應存入柯○哲政治獻金專戶,竟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並透由柯○哲臉書、IG、民眾黨官方網站等媒體宣傳第三波募款換小物,利用民眾為支持柯○哲而捐款政治獻金以換取募款8小物,進而點選「木可好店」網頁,連結至木可公司網站捐贈政治獻金時,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所得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合計以木可公司侵占募款小物募款所得之政治獻金共4,133萬5,588元。

(2)柯○哲、李○宗、李○娟明知KP SHOW募款演唱會,係柯○哲從事政治、籌募競選資金之活動,所得應屬政治獻金,竟由木可公司帳戶收受KP SHOW募款演唱會之盈餘77萬166元,將該政治獻金侵占入己。

(3)柯○哲、李○宗、李○娟以木可公司收受採風公司所捐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共300萬元,並由李○娟以木可公司開具不實統一發票4張,交付予採風公司而行使之。

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

柯O哲、李O宗明知眾望基金會章程第6條載明「本基金會以辦理臺北市社會福利(關懷)為目的」,竟違背上開眾望基金會章程規定,將民眾對眾望基金會之捐款挪供柯O哲聘請周O修、戴O文等13位員工,惟實際工作內容皆是處理柯O哲總統選舉相關活動及後續黨務活動,統計於111年12月至113年8月之期間,共支付827萬1,095元,致生損害於眾望基金會。

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

端木O明知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內容有未達平衡、收支方有諸多疑義,尚未完成查核,竟出具不實之查核報告交付予監察院。且在監察院以申報帳目登載未完整,要求退回補正時,竟在未取得任何憑證下,擅自於支出9項目登打「時樂公司」、「尼奧公司」、「木可公司」、「佳聖公司」共9筆不實交易,足生損害於監察院查核政治獻金之正確性。

參、犯罪所得與沒收及聲請法院裁准扣押

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

(一)柯O哲等公務員圖利部分

第三人鼎越公司之犯罪所得121億545萬6,748元,係被告柯O哲、彭O聲、沈O京等人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已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1第1項,聲請扣押第三人鼎越公司之財產(本案京華城土地),並獲法院以113年12月25日113年度聲扣更二字第2號裁准扣押在案,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二)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

1、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罪所得1,710萬元(計算式:210萬+1,500萬=1,71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張O澄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罪所得10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三)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

1、應O薇之犯罪所得5,25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應O薇之財產,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扣字第91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起訴書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2、吳O民之犯罪所得363萬5,484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

(一)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之犯罪所得60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二)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

1、被告柯O哲以肖像權授權金之名義侵占政治獻金450萬元,侵占政治獻金100萬元供己投資邱O生營利事業,犯罪所得合計550萬元(計算式:450萬+100萬=55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第三人木可公司之犯罪所得5,684萬6,790元(計算式:1,500萬+124萬1,036+4,510萬5,754-450萬=5,684萬6,790),係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第三人木可公司之財產,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扣字第104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存款3,883萬7,712元,以保全扣押犯罪所得。

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

被告柯O哲、李O宗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之犯罪所得827萬1,095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肆、量刑意見

一、被告柯O哲

審酌被告柯O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

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2、其所犯公益侵占周OO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

3、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4、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

二、被告李O宗

審酌被告李O宗於任職臺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竟與柯O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O京之不法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復積極指示李O娟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

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2、其所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

3、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

三、被告沈O京

審酌被告沈O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O哲等人、市議員應O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O哲、應O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為之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

1、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

2、其所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

四、被告應O薇

審酌被告應O薇收受沈O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具體求處:

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2、其所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

五、被告彭O聲

審酌被告彭O聲身為臺北市副市長,本應恪守國家法令,竟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

六、被告黃O茂

審酌被告黃O茂為官位攀附柯O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七、被告邵O珮

審酌被告邵O珮為仕途迎合柯O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

八、被告端木O

審酌被告端木O執業會計師達23年,竟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

九、其餘被告吳O民、李O娟、張O澄等3人,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伍、其他

一、本案偵查過程,發現被告柯O哲、彭O聲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第1項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另案偵辦。

二、有關政治獻金募款過程,以折扣碼分潤是否涉及不法,另案偵辦。

三、被告柯O哲前遭告發於市長任內之其他案件,持續偵辦中。

四、逃亡境外之被告許O瑜,業經本署於113年10月25日發布通緝,並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其護照。又本署函請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移民署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協助,期能透過駐外館處之法務、移民及警務秘書等與駐地執法機關合作,循行政遣返模式,儘速將被告許O瑜遣送回國偵辦。另本署同時透過司法互助途徑,請求他國協助遣返被告許O瑜。

五、本案偵辦過程中,疑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本署於113年9月9日主動簽分他案偵辦,並陸續傳喚相關撰稿記者到案說明,及採取適當偵查作為,此部分將持續偵辦。未來如發現有人員涉及不法,必依法嚴予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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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弊案 :朱亞虎李文宗京華城案涉行賄、收賄 檢聲押禁見

北檢偵辦京華城案,昨天再展開偵查行動,帶回10名被告、6名證人。檢察官今天凌晨依違背職務行、收賄罪,聲押禁見前鼎越開發公司董事長朱亞虎及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9月28日台北訊)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表示,檢方尚未把李文宗及朱亞虎的羈押庭卷證移送到院方,確切庭期時間仍待討論。

此外,檢察官以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罪,諭令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張志澄以新台幣250萬元交保,威京集團法務經理陳俊源以150萬元交保。

其他被告包括前電視新聞主播、前沈春池文教基金會秘書長童中白、威京集團財務人員與相關公司高層都請回。

至於6名證人包括前台北市長柯文哲隨扈、警官陳文鐘,柯文哲黃姓行程秘書,黃姓秘書及林姓秘書等,訊後都請回。

京華城容積率於柯文哲任內暴增,引發外界質疑;檢廉懷疑涉及賄賂、圖利,8月底發動搜索約談行動,已聲押柯文哲、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中國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與應曉薇助理吳順民獲准。

檢廉偵查重點包括鞏固京華城案當年決策過程,及柯文哲、柯文哲家屬、沈慶京與應曉薇相關金流,近日密集提訊在押被告,並傳喚同案被告及證人說明。

北檢昨天再度指揮廉政署展開大規模偵查行動,兵分29路搜索相關被告及證人住居所及辦公室,並約談10名被告及6名證人說明。其中一名證人為柯文哲前隨扈陳姓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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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弊案 :北檢3度提訊柯文哲追金流 訊問6小時還押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今天第3度提訊在押的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追查柯家金流。柯文哲上午身著黃色囚衣、藍白拖,雙手上銬,歷經6小時訊問,下午4時30分搭囚車返回北所。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18日第3度提訊在押的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左),柯文哲雙手上銬步入北檢。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9月18日台北訊)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今天第3度提訊在押的柯文哲說明,載送柯文哲的囚車於上午9時20分許抵達北檢;柯文哲仍身著黃色囚服及藍白拖,雙手上銬,面對媒體詢問不發一語。歷時6小時的偵訊,柯文哲搭乘傍晚4時30分許的囚車返回台北看守所。

檢察官為釐清京華城研議、審議過程,今天分別以證人身分傳喚北市前都市計畫委員黃台生、馮正民說明,訊後均請回。

檢廉偵查重點,一方面鞏固京華城案當年決策過程,另一方面清查柯文哲及家屬的相關金流,上週已陸續提訊在押被告沈慶京、彭振聲、應曉薇、柯文哲等人,今天第3度提訊柯文哲,釐清柯家相關金流,目前仍在偵訊中。

另外,京華城案的研議、審議過程中,時任都委的黃台生質疑專案小組決議,提到京華城不適用都更條例,「都委會會議的決定,可以去變動法令嗎?」檢察官上午再度傳喚黃台生說明,中午請回。

京華城容積率於柯文哲台北市長任內暴增到840%,引發外界質疑,檢廉調查其中是否涉及賄賂、圖利,8月底發動搜索約談行動,已聲請羈押柯文哲、彭振聲、沈慶京、應曉薇與應曉薇助理吳順民獲准。

檢廉偵查重點,一方面鞏固京華城案當年決策過程,另一方面清查柯文哲及家屬相關金流,上週已陸續提訊在押被告沈慶京、彭振聲、應曉薇、柯文哲等人,並傳喚京華城董事長陳玉坤說明,另傳喚前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長林洲民與前北市府副秘書長李得全等人作證,訊後均請回。

議員指簽約前就發建照

台北市議員簡舒培今天則指出,京華城取得容積獎勵20%,必須先與市府簽協議書,但柯文哲市府疑在未簽協議書前就發建照,形同先射箭再畫靶。

台北市都發局今天表示,與京華城先前簽協議書封面日期是誤植,簽協議書是為確保市府核給容積獎勵後,業者應履行相對責任義務,容獎額度則依民國110年11月公告都市計畫為主。

台北地檢署持續偵辦京華城案,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簡舒培今天指出,京華城取得容積獎勵20%,必須先與市府簽協議書,但柯文哲前市府疑在未簽協議書前就發建照,形同先射箭再畫靶。

台北市都市發展局發布新聞資料指出,京華城案是依民國110年11月1日公告都市計畫書規定,鼎越開發公司與市府簽協議書,協議書經雙方用印完後,市府111年10月6日函告以發文日期為協議內容生效日,也就是同天生效。

都發局表示,協議書封面日期為誤植,簽協議書是為確保核給容積獎勵後,讓申請人履行相對責任義務,容積獎勵額度不是依協議書而來,且容獎額度是依先前都市計畫書內所訂定。

至於京華城建造執照,都發局指出,110年9月27日函知申請人在都委會審決通過後的應辦事項,並敘明領得建造執照前,應針對建築容積獎勵項目與市府簽訂協議。

都發局表示,京華城建造執照是經建築管理工程處依內政部頒訂建造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表,經行政項目審查符合規定,在111年9月29日簽准建造執照,並通知業者校對副本。

都發局指出,此案在111年10月6日簽定都市計畫協議書,經起造人校對執照副本前補正,同年10月13日簽奉核可後,10月18日核發建造執照。

針對容積移轉繳代金部分,都發局表示,107年10月起實行預繳容移代金,讓容積代金估價程序與審查建造執照併行;108年4月精進程序,申請案預繳代金後才核准建造執照,但僅接受基地放樣勘驗前完成核定代金金額等作業,且此政策實施至今約6成是申請預繳容積代金,京華城容積移轉也是依此當通案辦理。

簡舒培另外透過臉書(Facebook)發文,表示依北市都發局在110年9月間發給京華城的公文,載明「領得建造執照前,應就建築容積獎勵項目,與本府簽訂協議書⋯」,但柯市府與京華城簽協議書日期,卻在核准建照後的111年11月6日。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在議會接受聯訪也表示,業者依程序申請建照,需先確定開發量體,包含容積獎勵和容積移轉,而且北市建案申請至核發建照,需3至6個月,為何京華城能超前取得。

游淑慧說,京華城案容積獎勵協議書未簽署,容積移轉審查未通過,前市府憑什麼先發建照,後續會追究市府行政責任。

針對都發局的回應,簡舒培質疑誤植說法,也質疑如果市府已核發建照,京華城後續卻不給回饋,該如何處理。

游淑慧則說,合約簽署應以當下日期為主,所有招標文件都是如此,都發局應誠實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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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弊案 :柯文哲不提抗告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被控於京華城案涉嫌圖利、收賄等罪,經北檢聲押獲無保請回。案經高院撤銷發回,北院今天再度召開羈押庭,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柯文哲今天下午5時50分步上囚車,雙手上銬,不發一語。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黃世麒攝)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9月9日台北訊)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律師今天聲明不提抗告,最長將羈押2個月。台灣民眾黨說,尊重柯文哲與律師的決定,就請司法單位秉持勿枉勿縱、無罪推定、公平審理的基本精神,儘速釐清真相。

柯文哲委任律師鄭深元、陸正義、蕭奕弘今天發表聯合聲明指出,羈押禁見的認事用法存在多處明顯違誤,但柯文哲曾說不願讓法院有所為難,且如遭羈押,不願抗告,請檢察官在2個月羈押期間內,窮盡一切調查義務,因此尊重當事人意願,不再抗告。

黃國昌:不置身事外但從未討論代理主席

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表示會負責黨務維持正常運作;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則說,他不可能置身事外,但從未討論代理黨主席議題。

周榆修中午接受「中午來開匯」節目主持人黃光芹專訪時表示,柯文哲無保請回後的那幾天是自由身,首先因為柯文哲的父親生病,因此先去醫院探視父親;柯文哲也覺得民眾黨的黨務要維持正常運作。

周榆修透露,本來組織群在9月4、5日應該舉行幹部研習營,柯文哲當時看著行程表問他「這(行程)怎麼不見了?」對柯文哲而言,一切就是要照舊、按部就班,「做他認為應該要做的事」。

周榆修指出,柯文哲也跟黃國昌討論優先法案,例如吹哨者保護法、長照保險等,且對於8位立委該做什麼事,都已經跟黃國昌談過;而他就是負責黨務、庶務一定要維持正常運作,讓黨一如往常地該開的會就正常。

至於柯文哲是否有「托孤」要將黨交給誰,周榆修說,沒有啦,「他(柯文哲)都沒交代我了,怎麼會跟你說?」

民眾黨緊急應變小組召集人黃國昌今天接受「千秋萬事」主持人王淺秋專訪時表示,他過去的確跟柯文哲講得很清楚,他不管黨務,但是現在黨面臨到這樣的挑戰跟狀況,「我不可能置身事外」,對他來說是比較大的衝擊跟挑戰。

黃國昌說,除了立法院的工作之外,不管中央委員會、緊急應變小組,該承擔的還是要大家一起分擔。柯文哲也要求大家在工作崗位上把事情做好,發揮最大戰力,在立法院包括預算案、人事同意權案、重大法案等,柯文哲都有和他深入交換意見。

黃國昌指出,周榆修率領黨部一級主管、所有工作人員,都是正常運作。王淺秋說,民眾黨一直強調不存在代理黨主席的議題;黃國昌表示,「對,連討論都沒討論」。

小草晚間再集結台北看守所外靜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羈押禁見,支持者(小草)今天晚間再度集結於台北看守所外參與「寧靜革命」活動,截至晚間7時許約20人靜坐。民眾黨立委林國成現身響應。

小草6日晚間發起「寧靜革命,星光相伴」活動,號召支持者至台北看守所外安靜集合、安靜解散,陪伴柯文哲。當時柯文哲的妹妹柯美蘭、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等人都到場靜坐關心。

小草今天晚間再度集結於台北看守所外靜坐,民眾黨彰化縣議員張雪如、民眾黨立委林國成也到場。林國成說,偵查單位應用證據偵辦,而不是押人取供;現在柯文哲支持者都會自動到場,他今天除了來響應寧靜活動,也是來關心參與者,希望都以和平、寧靜態度表達心中抗議及對柯文哲的支持。

民眾黨首場開講力挺柯文哲 藍營蕭旭岑徐巧芯聲援

民眾黨8日晚間發起公民開講活動,捍衛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的清白與程序正義,馬英九基金會執行長蕭旭岑、媽媽嘴咖啡店負責人呂炳宏以神秘嘉賓身分到場力挺,國民黨立委徐巧芯則以發布聲明的方式聲援。

蕭旭岑致詞時指出,他今天來到這邊,不只要聲援柯文哲,還要聲援被政治力量介入迫害的司法體系,要聲援已開始對司法產生不信任的台灣民眾。如果連在野黨主席都可以被這樣對待,一般人民會受到何種遭遇,這就是他今天要站出來的原因。

蕭旭岑表示,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柯文哲應堅定捍衛清白,而檢方種種匪夷所思行徑,讓他覺得很熟悉,過去檢方在偵辦三中案、洩密案時,也用同樣手法謀殺前總統馬英九人格。

蕭旭岑呼籲,在野陣營應團結合作,對抗不公不義的綠色恐怖、綠色政權,為台灣人民守護最後一份對司法的信賴,以及守護表達不同意意見的自由。

徐巧芯發表的聲明指出,今天不說話,明天又會有更多受害者,大家都期待司法公正,但曾幾何時的「偵查不公開」已經變成「偵查大公開」,而且還扭曲、向特定媒體不實的「亂公開」。

徐巧芯表示,仍期待司法勿枉勿縱,給社會大眾一個真相,她以過來人的身分鼓勵大家,一定要把自己活得好好的,才有力氣面對接下來的挑戰。她會在國會繼續監督、奮戰,團結一致面對執政巨獸,盡可能還給台灣一個公平的司法與政治環境。

此外,前總統陳水扁在臉書貼出和柯文哲的合照,並寫下「醫師照顧受刑人,同為天涯淪落人」。民眾黨立委陳昭姿今天說,柯文哲曾任陳水扁醫療小組召集人,兩人革命情誼深厚無庸置疑,她認為這是由衷之言有感而發,是感慨也是疼惜。

陳昭姿表示,陳水扁的支持者在扁案發生後,一路感受政治力介入頗深,司法程序的不正義,包括同一案件的2次羈押庭為無保釋回,第3次是羈押禁見,與這次柯文哲的境遇類似。

 

以下為京華城容積率案大事記:

–民國80年2月13日,京華城申請由工業區變商業區,捐贈基地面積30%作公園廣場用地,計畫書記載容積率是依整個基地面積計算為392%(560%乘70%),允建樓地板面積不低於原申請執照樓地板面積(12萬284.39平方公尺)。

–107年1月18日,監察院自102年起9次函詢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事宜並提調查報告,105年提糾正意見、106年質問再提審核意見,北市府依監察院糾正及審核意見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並刪除保障樓地板面積規定,且載明容積率為560%。

–109年3月17日,京華城向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陳情,提3項內容包含,80年都市計畫保障權利應包含容積率560%、大街廓整體開發、允建樓地板面積不低於原申請樓地板12萬284.39平方公尺。柯文哲19日交辦都市發展局。

–4月15日,台北市都市發展局簽呈柯文哲,請求核示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內刪除「允建樓地板面積不低於原申請樓地板12萬284.39平方公尺」,提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研議,柯文哲親核專簽核准此案送都委會。

–5月21日,台北市都委會第765次委員會議研議案,決議組京華城案專案小組。

–6月20日,台北市都委會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

–6月23日、7月1日,應曉薇替京華城在議會辦公室召開2場協調會,後續出現「方案4」進台北市都委會審議。

–7月16日,台北市政府與京華城的行政訴訟結果出爐,市府勝訴,京華城提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判決京華城允建樓地板面積12萬餘平方公尺為一次性保障。

–7月30日,台北市都委會第768次會議,針對法定容積率560%無異議,尊重陳情單位與市府所提「方案4」,並送大會研議,「方案4」內容是為發揮此基地可帶動松山地區特殊性,可申請包含智慧建築等獎勵項目等,但相關容積獎勵項目應符合公益性與對價性等通案原則,並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及程序辦理。

–8月19日,京華城函送都市計畫變更草案給台北市都發局,引用都更容獎辦法爭取容積獎勵。

–9月21日,台北市都發局退回草案要京華城釐清引用法令條文的適法性。

–10月12日,台北市都發局召開「為京華城公司提出修訂細部計畫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以增列相關容積獎勵項目」專家學者諮詢會議,要求刪除容獎項目或額度等。

–10月26日,京華城函送修正後都市計畫變更草案給台北市都發局。京華城都市計畫審議期間,歷經2次專案小組及2次委員會審議。都發局隔天依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公開展覽,包含獲容積獎勵20%、容積獎勵加上容積移轉以基準容積50%為上限。

–11月11日,柯文哲親自簽核京華城都市變更計畫公告。

–11月17日,北市府公告此案公開展覽30天。

–110年9月9日,京華城案通過第783次北市都委會決議修正通過。

–11月1日,申請單位京華城提案前,經北市都委會研議,市府受理後經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後續公告實施京華城細部計畫案。內容為申請單位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修訂都市計畫,訂定容積獎勵20%,因此,法定容積560%加容積獎勵20%為容積率672%。

申請單位另辦理容積移轉30%,總容積率達840%,也就是法定容積560%加容積獎勵112%與容積移轉168%。

–113年1月29日,監察院糾正台北市府在欠缺法令依據創設容積獎勵項目。

–5月12日,因京華城等案,日前遭民眾告發,台北地檢署分他字案偵辦,案由為貪污治罪條例,柯文哲被列被告,並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蒐證、調卷及了解。

–8月29日,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查出陳情過程涉賄,27日拘提應曉薇;檢廉28日搜索、約談沈慶京等人。檢察官複訊後,29日凌晨將應曉薇、沈慶京聲請羈押禁見。

–8月30日,台北地檢署30日指揮廉政署搜索台灣民眾黨中央黨部的柯文哲辦公室、台玻大樓、柯文哲信義路住處及彭振聲高雄住處等地,並以被告身分約談柯文哲、彭振聲,以證人身分約談陳佩琪及彭振聲的謝姓妻子,移送北檢複訊。檢廉偵辦京華城案查出涉賄,聲押禁見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人獲准。

–8月31日,檢廉偵辦京華城案,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拒絕夜間偵訊並欲離開,被檢察官當庭逮捕。柯文哲認逮捕程序有誤,聲請提審。台北地院31日裁定駁回,並解返回北檢接受偵訊。檢察官認為柯文哲犯嫌重大、有滅證、勾串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柯文哲。

–9月1日,9月1日上午8時30分,北院針對檢方聲請限制閱卷開庭,並讓柯文哲、彭振聲的辯護律師閱卷、休息,加上與被告討論案情。期間彭振聲身體不適,戒護送醫治療,傍晚返回北院,等待開庭。9月1日晚間8時許,北院召開羈押庭,先訊問柯文哲,再訊問彭振聲。

–9月2日,凌晨,北院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彭振聲羈押禁見。柯文哲在支持群眾歡呼聲中離去;彭振聲則被囚車載往台北看守所。

–9月3日,檢廉偵辦京華城案,9月2日上午搜索北市府都委會執秘邵琇珮住處,以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被告身分約談她,經漏夜複訊,檢察官9月3日清晨諭令請回,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檢廉偵辦京華城案,台北地院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彭振聲羈押禁見。檢方及彭振聲分別提抗告。高院9月3日晚表示,分案由審判長許泰誠、受命法官鍾雅蘭、陪席法官魏俊明組合議庭審理。

–9月4日,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遭聲押,北院裁定無保請回。案經抗告,高院發回更裁。北院9月4日晚間表示,已定9月5日上午9時30分開庭,先行處理程序事項,再正式召開羈押庭。

–9月5日,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前右)涉京華城案,台灣高等法院4日撤銷原無保請回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北院5日再開羈押庭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隨後在法警戒護下,柯文哲上囚車送往台北看守所。

(作者:曉港 綜合各媒體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