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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 彙整 - 第2页 共2页 - 中華時報China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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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申請禁制歌曲《願榮光》案件 下周五頒布裁決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7月21日香港訊)律政司申請禁制令禁制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的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審理,現押後至下星期五頒布裁決。

律政司一方表示,歌曲能挑起群眾情緒,無論有沒有歌詞,就是只有旋律都能做到煽動叛亂、分裂國家等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

以法庭程序試圖禁播歌曲的先例

流亡英國的前香港區議員劉珈汶表示,自《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港府不斷以有形或無形之手,打壓文化藝術界;“敏感書籍”從香港公共圖書館被下架、不少電影無法在香港公映等。然而港府正式通過法庭對特定歌曲申請禁令,卻是第一次。她認爲會立下極壞先例。

劉珈汶說: “以我的記憶,這應該是政府首次以法庭程序,明文申請禁止這首歌在香港發佈或播放。這個先例當然會嚴重打擊言論自由和藝術自由。這個是會必然出現的,有了第一個先例,之後很多不同的出版自由和文化自由都會被打壓。”

移居英國的香港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前助理教授黃偉國表示,香港法院的裁決,將向國際社會釋放重要訊息。

黃偉國說:“如果法院真是頒令不讓播放《願榮光歸香港》,這可以說是自香港開埠以來,政府首次明文規定下出現‘禁歌’。也明顯看到香港的司法體系,法治蕩然無存,並進一步崩潰。”

港府目前未指明《願榮光歸香港》的歌詞包含什麼煽動口號,但歌曲裏有一句“黎明來到,要光復,這香港;同行兒女,爲正義,時代革命”。而香港首名被《國安法》判囚9年的被告唐英傑,判決正是指他所駕電單車掛着寫有“光復香港丶時代革命”的旗幟,指出該口號可“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爲阻國際賽事“播錯國歌”  實際作用有多大?

而自去年起,香港代表隊出戰國際體育賽事時,屢屢鬧出“播錯國歌”風波─主辦單位誤把《願榮光歸香港》當作“香港國歌”,而非中國國歌《義勇軍進行曲》。港府曾要求谷歌在用戶搜尋“香港國歌”時,把《義勇軍進行曲》“置頂”,但被谷歌拒絕。

黃偉國認爲,國際體育賽事“播錯國歌”的情況使港府尷尬,因而意圖以禁令阻止《願榮光歸香港》傳播,使其排名在網絡搜尋結果中殿後,以避免國際賽事主辦方再出錯。不過他認爲港府的做法是“掩耳盜鈴”,因爲港府無法控制外國用戶的網絡搜尋結果,而身在香港的港人仍可以VPN等方式搜尋資訊,並轉向“地下化”流傳港人集體回憶。

流亡英國的前香港區議員郭子健表示,《願榮光歸香港》在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出現,及後傳遍全球,雖然不是香港的官方國歌,卻比《義勇軍進行曲》更能代表香港人。

郭子健說:“大家很喜歡這首歌,無論是在抗爭者還是在國際社會眼中,聽到這首歌就猶如看到香港的精神。因爲它真是比《義勇軍進行曲》更能代表香港整個族羣。在香港或在海外,是很難找到一首歌,讓大家有共識和理解,這是屬於香港人、代表香港人的歌曲。”

海外執法有困難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假若法庭頒下禁令,違反者可被控“藐視法庭罪”,最高判囚7年。他認爲市民最安全的做法,是刪除曾下載或仍保留的相關歌曲。不過他承認,海外執法有一定困難。

劉珈汶表示,《願榮光歸香港》不單是2019年抗爭運動的“標誌性”歌曲,現時在海外港人集會等活動中,也扮演重要角色,歌曲不同語言的版本,成爲港人和各國人士互動的切入點。

她認爲即使香港法庭頒下禁制令,海外港人組織者也不會對播放《願榮光歸香港》有顧慮,認爲英國是自由民主國家,港人可自由表達意見。而活動參與者也會自行評估風險,並以不同方式自我保護,相信禁令不會對海外港人有太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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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懲教人員涉性侵案 其中3人被控強姦9月再訊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7月13日訊)尖沙咀發生一宗強姦案,7名懲教人員懷疑涉及一宗性侵案被捕,警方落案控告3人一項強姦罪,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3人暫時毋須答辯,以待警方調查,案件押後至9月11日再訊,3人獲准各以20萬元擔保外出。

被告依次為23歲黃朝豐、27歲鍾皓林、及31歲麥潤良,均報稱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3人同被控在本月9日在尖沙咀彌敦道54號美麗都大廈某單位強姦女子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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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懲教人員涉尖沙咀發生強姦案被捕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7月12日訊)尖沙咀發生一宗強姦案,消息指,涉案的7名懲教人員被捕,大部分駐守赤柱監獄。懲教署表示,涉案7人已被勒令停職。

據了解,一名女子與朋友上周六到尖沙咀一個派對房間消遣,期間飲醉,到恢復意識時,懷疑被強姦,其後報警,案件交由油尖警區重案組調查。

懲教署證實,涉案7名懲教人員包括1名懲教主任、1名一級懲教助理及5名二級懲教助理。署方重申,十分重視懲教人員的行為及操守,對紀律有嚴格要求。任何人員若干犯違法違紀行為,署方定必依法處理,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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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讀通過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 賦權公訴可向最高法院提上訴

立法會三讀通過《2023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政府訂定兩種法定上訴程序。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7月12日訊)香港立法會三讀通過《2023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政府訂定兩種法定上訴程序,其一是就高等法院原訟庭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6條,在沒有陪審團情況下,由3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作出的無罪裁決或命令,控方可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另外,就高等法院原訟庭,在有陪審團的刑事審訊中,作出毋須答辯的判定,控方可以提出上訴。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動議的修正案,涉及在上訴機制下送達通知及文件的方式,連同沒有修正案的條文和附表,均獲得在席議員過半數贊成通過。

根據新的修正案,如果被控違反《國家安全法》的被告被最高法院宣判無罪,律政司可以對裁決提出上訴並要求重審。如果上訴獲准,最高法院將重新審判,新的判決將推翻之前的判決。

在此之前,香港律政司不能對某些無罪判決提出上訴,因為英國殖民時期遺留下來的法律規定禁止因同一罪名對某人進行兩次審判。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發言時表示,兩項上訴機制只是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沒有修訂現有刑事罪行或刑罰,亦只適用於立法修訂生效後所作出的判定、裁決或命令,不適用於立法修訂生效前作出的判定、裁決或命令,因此不會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有關刑事罪和刑罰沒有追溯力的規定。他強調,新程序適用於待審和在審但仍未作裁決的案件,完全符合普通法原則,不會對被告人不公平,不影響被告既有權利,無損公平審訊和無罪推定等原則。

林定國又表示,有意見關注《國安法》上訴機制,是否令律政司可以就不斷同一案件提出上訴,直至將被告定罪為止,但他指出,如果上訴庭駁回控方上訴,除非控方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基於案件的決定涉及重大而且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或者顯示曾有實質和嚴重不公情況,並獲得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給予上訴許可,否則有關刑事檢控程序就會終結,新的上訴機制不可能出現濫用的情況。

新的修正案還對媒體報道上訴事件施加了限制,稱以”確保公平審判”。

據香港政府官員表示,被告的上訴權保持不變。

根據《國家安全法》,大多數被告目前都被關押在拘留所,即使他們的審判還有幾個月才開始。

香港大學法律專家西蒙-楊(Simon Young)認為,律政司的這些新權力引發了”對被告被長期拘留的擔憂”,如果律政司對被告無罪釋放提出上訴,被告就必須等待新的審判。

中國政府在大規模民主抗議活動後於2020年實施了《國家安全法》,香港數十名活動人士和反對者因被指控違反該法而被拘並等待審判。迄今為止,已有79人根據該法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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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上載禁《願榮光歸香港》文件 抗辯者下周三前提反對理由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6月14日訊)高等法院下月再處理有關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的臨時禁制令申請,法庭早前關注,公眾從何得知禁制令內容。律政司表示,根據法庭命令,有關禁制令申請的傳訊令狀、臨時禁制令傳票及法庭命令,已於今日上載特區政府、律政司及警務處網站,公眾人士可透過有關網址或掃描二維碼,下載禁制令文件。

律政司表示,提出抗辯人士可於本月21日或之前,在辦公時間內到灣仔分區警署報案室提交法庭命令指明個人資料及繳付行政費後,接受送達案件相關文件副本,並於收悉該等文件後7天內提出書面反對理由。

香港高等法院昨(12日)下午開庭處理就港府申請禁止傳播反修例運動期間流行的《願榮光歸香港》(簡稱《榮光》英文是「Glory to Hong Kong」)進行指示聆訊,但法官未有即時就歌曲發出臨時禁制令或禁制令,而是要求代表港府提出申請的律政司澄清禁令的對象和送達禁令的方法,為此將案件押後至7月21日再行處理。

高院法官陳嘉信昨(12日)早開庭時透露,律政司原希望經書面處理,但法官認為要開庭。而在散庭後,律政司代表拒絕透露其職級及姓名,並在警員護送下離開。

根據申請禁制令的入稟狀,港府要求禁制任何人在具意圖違反《港區國安法》,或令歌曲被誤認為是香港的「國歌」,又或有意煽動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的情況下,禁止公眾以任何方式傳播《榮光》,禁制令同時禁制二次創作和歌曲的旋律。被告則是任何做出四類禁制行為的人,但未有代表出席聆訊。

根據入稟狀,被告地址是香港境內任何範圍。但陳官關注本案禁制令的對象誰屬,以確保被告能收到文件,滿足法例要求,因為根據他的理解,禁制令並非針對所有人。

律政司的代表說,不是要禁止全世界人傳播這首歌,而是針對一些現時正在傳播這首歌去做違法行為的人。法官再問,若頒發禁制令時,有關人士並無或沒有意圖傳播該歌曲,但禁令頒布翌日就有意圖傳播,是否違反禁制令、會被控告上法庭,律政司答「會」。

當陳官追問,這是否代表不會針對在禁令生效後違反的人士時,律政司一方改口稱,禁令是針對「正在干犯和有意干犯」的人,強調行為具持續性才會受禁;陳官再質疑上述條款仍然排除至今從沒幹犯任何行為丶在禁令生效後違令的人,若律政司認為他們也受禁制令所限則「有點奇怪」。律政司代表承認辨認被告身分有困難,最終表示需時釐清被告身分。

法庭亦關注,公眾可以從何得知禁制令的內容。律政司說,會在政府、警方和律政司網站公布禁制令內容,亦會張貼在警察總部報案室讓公眾閱覽。法官反問為何不登報,認為可在一份中文報章及一份英文報章刊登禁制令。律政司說,政府會發出新聞公告,到時傳媒就會報道,公眾可從中知道內容。法官同意,並要求在新聞公告中加入二維碼,讓公眾可以連結到禁制令文件。

律政司本月5日入稟尋求法庭頒髮禁制令,同時在入稟狀中列出32條YouTube連結網址,當中包括不同版本丶語言丶由不同人士所演唱的《榮光》,同時要求被告或任何人須立即採取行動,停止傳播。若港府成功申請,將會是香港第一首禁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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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未即批《榮光》禁令 法官要求釐清答辯人

律政司申請禁《願榮光歸香港》案 法官要求釐清答辯人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6月13日訊)香港高等法院昨(12日)下午開庭處理就港府申請禁止傳播反修例運動期間流行的《願榮光歸香港》(簡稱《榮光》英文是「Glory to Hong Kong」)進行指示聆訊,但法官未有即時就歌曲發出臨時禁制令或禁制令,而是要求代表港府提出申請的律政司澄清禁令的對象和送達禁令的方法,為此將案件押後至7月21日再行處理。

高院法官陳嘉信昨(12日)早開庭時透露,律政司原希望經書面處理,但法官認為要開庭。而在散庭後,律政司代表拒絕透露其職級及姓名,並在警員護送下離開。

根據申請禁制令的入稟狀,港府要求禁制任何人在具意圖違反《港區國安法》,或令歌曲被誤認為是香港的「國歌」,又或有意煽動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的情況下,禁止公眾以任何方式傳播《榮光》,禁制令同時禁制二次創作和歌曲的旋律。被告則是任何做出四類禁制行為的人,但未有代表出席聆訊。

根據入稟狀,被告地址是香港境內任何範圍。但陳官關注本案禁制令的對象誰屬,以確保被告能收到文件,滿足法例要求,因為根據他的理解,禁制令並非針對所有人。

律政司的代表說,不是要禁止全世界人傳播這首歌,而是針對一些現時正在傳播這首歌去做違法行為的人。法官再問,若頒發禁制令時,有關人士並無或沒有意圖傳播該歌曲,但禁令頒布翌日就有意圖傳播,是否違反禁制令、會被控告上法庭,律政司答「會」。

當陳官追問,這是否代表不會針對在禁令生效後違反的人士時,律政司一方改口稱,禁令是針對「正在干犯和有意干犯」的人,強調行為具持續性才會受禁;陳官再質疑上述條款仍然排除至今從沒幹犯任何行為丶在禁令生效後違令的人,若律政司認為他們也受禁制令所限則「有點奇怪」。律政司代表承認辨認被告身分有困難,最終表示需時釐清被告身分。

法庭亦關注,公眾可以從何得知禁制令的內容。律政司說,會在政府、警方和律政司網站公布禁制令內容,亦會張貼在警察總部報案室讓公眾閱覽。法官反問為何不登報,認為可在一份中文報章及一份英文報章刊登禁制令。律政司說,政府會發出新聞公告,到時傳媒就會報道,公眾可從中知道內容。法官同意,並要求在新聞公告中加入二維碼,讓公眾可以連結到禁制令文件。

律政司本月5日入稟尋求法庭頒髮禁制令,同時在入稟狀中列出32條YouTube連結網址,當中包括不同版本丶語言丶由不同人士所演唱的《榮光》,同時要求被告或任何人須立即採取行動,停止傳播。若港府成功申請,將會是香港第一首禁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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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个在反修例中因侮辱国旗被判入狱20日

香港21岁的被告罗敏聪,从事冷气技工,去年9月在沙田新城巿广场集会中践踏国旗,早前认罪后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律政司不满刑期过轻,申请覆核,上诉庭改判被告监禁20日,成为反修例风暴以来,首次有被控侮辱国旗罪的示威者判囚。被告会否上诉仍待商讨。

上诉庭斥责被告侮辱国旗的行径恶劣,“严重贬损了国旗所代表的国家尊严”,不过表明不会定下量刑指引,但罗列出6个因素作量刑考虑。

判辞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及两名上诉庭法官撰写,并援引终审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国能于1999年就“吴恭劭案”的判辞,表示“国旗具有独有的象征意义”,“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她的尊严、统一及领土完整”。上诉庭指出,“时至今日,保护国旗免受侮辱的合法利益仍是极之重要”,而国旗及国徽条例旨在保护国旗免受侮辱,法庭必须考虑判以阻吓刑罚,并列出6个量刑因素,包括犯案实质作为、公开犯案、预谋、持续性、伙同犯案及是否非法取用他人国旗。

上诉庭批评被告侮辱国旗的行径恶劣,明显表达对国旗的轻藐和污蔑,把国旗放入垃圾车,并把垃圾车踢进水池,此举“有弃绝国旗的意味,更是严重的侮辱”。

上诉庭认为原审裁判官未能充分掌握案情,以及被告的加刑因素,犯了严重错误,故决定改判被告监禁4个月,但考虑他认罪、已完成部分社会服务令及本案覆核性质,扣减至入狱20天。另外,上诉庭在判辞声明,法庭毋须就侮辱国旗罪定下量刑指引,因侮辱国旗的形式及情节多样,法庭难一概而论,只需按实际案情判决。

所谓“吴恭劭案”,是指支联会在1998年1月1日举行的示威游行,当时吴恭劭等两人挥舞着一面被涂污的国旗和区旗,游行终结后他们将两面旗缚在中区政府合署的栏杆上。警方发现这两面旗帜均被严重涂污,其中国旗的中央被剪出一个圆形的大洞,旗帜上的4颗星型图案,被人以黑色墨水写上“耻”字,区旗则被撕去一截,旗帜被人用黑色墨水写上“耻”字。

律政司控告吴恭劭等两人的行为分别触犯了国旗条例第7条及区旗条例第7条,以两项侮辱国旗及区旗罪向法院提出控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