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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在香港大會堂舉行 張舉能指決定容許個別律師參與案件屬酌情權

 

二○二三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今日(一月十六日)在香港大會堂舉行。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香港1月16日訊)法律年度開啟禮相隔兩年重回香港大會堂舉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愛丁堡廣場檢閱警察儀仗隊。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今日(一月十六日)主持二○二三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並於愛丁堡廣場檢閱香港警察儀仗隊。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對人大常委就國安法釋法表示尊重,又指國安層面問題不應由司法機構判斷,只能在被授權的司法管轄權範圍內盡力做,大前提是要有公平審訊。

張舉能在典禮後見記者,首度親身回應人大釋法,被問到會否影響司法獨立,他指法官現時能獨立地判案,但國安層面的問題不應由司法機構判斷,法庭只能處理在管轄權範圍內的情況。

張舉能:「這些範疇從來都是一個政府或國家層面需要考慮的東西。被授權的司法管轄權的範圍,我們盡力、盡多全力的去行使我們的司法管轄權,但不屬於我們權力的、或沒有被授權的司法管轄權的情況或是問題,屬於憲法性文件或對法庭有約束力的法律下,其他人士或者組織或者機構它要行使它的權利,這不是司法機構有的管轄權來的。」

張舉能指不應誇大法院制定法律的角色,法院的職能不是制定公共政策或作出政治決定,法庭的判決有時無可避免地產生政治影響,但不意味法庭是做政治決定。

對於應否「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他認為是立法問題,司法機構不應參與。

張舉能:「法律執業者條例是否需要修訂、修訂的條款應怎樣,這個從來是政府和立法機關需要處理的題目,大前提是是否有公平審訊。這些海外律師來,很多時說幫助法庭發展普通法、是好的,這是絕對肯定,香港從來都有這麼做,但底線大家不要看漏,沒人說如果沒海外律師來,某一方面就得不到公平審訊。」

張舉能指,將成立由資深法官擔任主席的工作小組,探討現場直播選定的司法程序,並考慮制定時間表,規定所有有法律代表的訴訟人必須以電子形式訴訟。

林定國稱人大常委釋法是釐清條文 非賦予任何人新權力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今日(一月十六日)在二○二三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發表演辭。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時表示,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以及第四十七條作出解釋。有人認為,人大解釋擴大了行政長官和國安委的權力,損害了司法機構獨立的審判權,甚至令行政長官及國安委凌駕於法律之上。他指出,這些完全是錯誤的無稽之談,人大解釋顧名思義是釐清有關條文的原意和目的,而並非賦予任何人新的權力。

林定國表示,人大常委會所解釋的《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完全符合既有的普通法原則,即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應由行政機關而非司法機構作出最終決定。

他說,作為特區行政機關的香港特區政府,不僅嚴格遵守《基本法》第八十五條的要求,不干涉司法機構,還積極採取行動維護司法機構。近期政府就發表新聞公報,強烈反對個別外國政府就一宗欺詐案件的判決和量刑所作出的不實指控。

另一個例子是,律政司司長作為公眾利益以及司法公正的守護者,對違反禁止針對法官及其家人起底行為的禁制令人士,提起藐視法庭的訴訟程序。

林定國承諾政府將會竭盡所能維護司法機構,令其得以獨立行使憲制權力、履行憲制責任,不受任何干涉。

他重申行政長官並不行使任何審判權,強調香港普通法制度最獨特的優勢是堅韌性,會用卓越的實力向抱有懷疑或感到悲觀的人證明他們是何等錯誤。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資深大律師今日(一月十六日)在二○二三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發表演辭。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則認為釋法界定了行政長官及國安委的權力,希望兩者慎用。

杜淦堃:「我促請及期望行政長官及國安委以慎重及克制的態度行使權力,我們希望促請行政長官及委員會尊重被告在審判期間的憲法權利。」

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今日(一月十六日)在二○二三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發表演辭。

至於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則指,釋法對於在香港實行的普通法制度而言是一個嶄新的概念,一些不熟悉此概念的人或會引起困惑。

陳澤銘:「(釋法)就《國安法》的現行條文提供了程序指引,而相關案件的裁決將根據事實以及呈堂證據,完全保留予司法範疇之內。 」

他又提到,司法人員是司法獨立的堅定捍衛者,近年有人試圖把一些法院的工作政治化,對作為法治核心價值的司法獨立的觀感構成挑戰,感謝所有司法人員努力維持一個強大、獨立和備受國際尊重的司法機構。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今日(一月十六日)在二○二三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發表演辭。

以下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今日(一月十六日)在二○二三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發表的演辭全文(中文譯本):

律政司司長、大律師公會主席、律師會會長、各位法官、各位尊貴的嘉賓、女士們、先生們:

我謹代表香港司法機構熱烈歡迎各位出席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我很高興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經過新冠病毒病疫情影響後,事隔兩年能再次在大會堂舉行。這項一年一度的重要典禮讓公眾聚焦法治與司法工作,以及司法機構在當中的關鍵角色。司法機構在我們社會肩負的角色,正是我今天演辭的主題,此外我亦會概述兩項新的措施。

公眾充分理解司法機構在「一國兩制」的制度之下肩負的角色,至為重要。誠如習近平主席早前明確指出,該制度將跨越二○四七年,維持不變。社會對司法機構的角色有正確的了解,才能夠在適當的基礎上監察和審視司法工作,並對法庭的裁決提出有意義的評論或意見,以及作出有助我們改進工作的具建設性建議。這一切均有助增強公眾對法院和司法制度的信心,從而強化對法治的信念。相反,對司法機構肩負的角色存有不準確、不完整甚或錯謬的理解,往往會導致對法庭的判決有錯誤或不恰當的批評,甚或是對法官進行人身攻擊。對司法職能的誤解,有時或會使人對法庭抱有不能亦不應予以滿足的不切實際期望。這不利維持公眾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心,亦無助於維護法治。

司法機構在我們社會上的主要職能是甚麼?我將從三方面闡述。

首先,司法機構的首要角色在於維護法治,以及嚴格依照法律執行司法工作。這是司法機構最重要的職能,法院必須妥善履行;而司法機構必須享有司法獨立、不偏不倚,以及行事具有成效,方能發揮這主要職能。在審理案件時,法庭的責任是根據庭上的證據詮釋及應用法律。不論與訟雙方是個人或企業,抑或與政府有關連;亦不論案件屬民事、刑事性質,抑或是公法的爭議,法庭都必須一視同仁。在法律面前,眾人皆平等。受刑事控告的人,未經證明有罪以前,均假定為無罪。每人皆享有公平審訊的權利。

在此值得一提,是否訴諸法庭,以及甚麼案件訴諸法庭,並非法庭所能控制。這完全取決於爭議各方;而就刑事案件而言,則取決於檢控當局和執法機關,法庭並無選擇可言。案件一經提交法庭,法庭就必須嚴格依法處理。

法官執行司法工作時須摒除個人的觀點。他們的角色並非要重新制定他們須引用的法律。他們亦不能僅應用相關法律中他們所認同的部分。司法誓言規定法官必須忠誠引用法律,個人觀點和偏好並非考慮因素。因此,任何人若有充分理據,絕對可以批評法庭或法官錯誤引用法律。然而,純粹基於不喜歡或不同意法官所引用的法律而對法官作出批評,則實屬錯誤。稍後我將會闡釋,法官並不立法,而是按其司法誓言所規定依據法律斷案。

所以,法官對後者那類批評不予理會,繼續履行其職責,實屬理所應當。就這方面,在過去數年,我們的法官在處理一些備受公眾甚或國際注目的案件時,均發揮高度專業精神。他們不論是否《香港國安法》指定的法官,都依據席前的證據,盡其所能忠誠地引用相關法律判案,值堪特此予以充分肯定。

有些時候,一些對司法判決的意見只是反映了對審理案件的程序了解不足。法官透過將有關法律應用於在其席前提出的事實及證據執行司法工作。在訴訟中,例如論據的提出、舉證責任和標準,以至證據的可接納性等,均受確立已久的程序及證據規則所規範。這些程序和證據規定,與實質法律一樣,對法庭具有約束力。在我們的對訟式訴訟制度下,訴訟雙方就提出論據和證明的角色至為關鍵。明顯不過,爭辯論據的陳述或呈堂證據的質素對訴訟結果具重要的影響。一個明顯的例子是被告人因庭上的證據在證明其罪責方面出現合理疑點而獲判無罪。

對法庭裁決另一類常見的批評,源自批評者未能理解很多爭議涉及不同的權利或利益。公法案件中很多法律爭議,尤其是背後涉及社會、經濟或政治議題者,牽涉各種對立或互相角力的權利或利益。法庭作出裁決必須全面權衡這些權利及利益。法庭經權衡各項考慮因素後作出的判決結果,不一定令每個人甚或任何人滿意。別無原因,全是因為當中涉及不同持份者和不同利益。這並不代表法庭未有盡其職能,公平公正地執行司法工作。

以上亦帶出司法機構在社會肩負的第二個角色,即維護基本權利。維護基本權利是法院的職能。這是香港奉行法治的重要一環。在香港,基本權利載列於《基本法》第三章及獲《基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段賦予憲制確認的《香港人權法案》。對於這些重大的基本權利,法院必須小心翼翼地加以捍衞。

對於基本權利,法庭固然應該而事實上亦給予寬鬆的詮釋,但大部分基本權利都並非絕對的權利──在顧及他人或公眾利益的情況下,基本權利可予以相稱的限制。

基本權利是香港每一個人平等享有的。在行使權利或請求我們的法院強制執行權利時,他人的相關基本權利同樣必須予以考慮和尊重。就此而言,一般所指的「公眾利益」可簡單理解為:社會其他人士或部分人士享有的基本或其他權利及利益的總和。正如上文所闡釋,當遇到牽涉對立或互相角力的權利及利益此等常有的情況,法庭必須權衡這些對立的權利及利益,從而作出最能落實這些權利及利益的決定。

另一點值得注意的是,法庭最終的職責是嚴格依照法律──包括所有對法庭具約束力的法律──執行司法工作。此外,法庭的司法管轄權及審判權有其範圍。當基本權利受限於對法庭具約束力的法律,或受限於法庭不具司法管轄權予以覆核的法律時,法庭須依循有關法律,接納其司法管轄權方面的限制,並按此妥為執行司法工作。

法院肩負的第三個角色關乎其在普通法制度下制定法律的職能。根據我們的法律體制,法院,尤其是較高級別法院,不時會因應案件的具體情況制定法律。當出現未有任何具約束力的法律或判例涵蓋的新情況,法庭可在適當的情況下,藉着採納及引用相若判例,並據此類推,制定及擴展法律。再者,最高級別的法院亦不時會認為某個案例不再正確,有必要重新述明或更改有關的法律。普通法以這個方式,隨時間逐步發展,陳舊及過時的案例遂為更切合現今情況的新案例漸漸取代。

然而,我們不應誇大法院制定法律的角色。在大部分我們法院審理的案件中,法庭的工作是詮釋及應用成文法律,或是引用適用於處理庭上爭議的具約束力案例。法庭因應情況所需,可給予成文法律與時並進或「更新」的詮釋,以涵蓋自有關法律最初訂定後發生的變化。但大前提是,相關詮釋須符合立法原意,同時不會強行扭曲法律條文文意。法庭斷不可以此作為立法機會,或換句話說,不可藉此彌補法律中被視為不足之處。這不是法院的職能,而是立法機關的職能。同樣,法院視為「活的文書」的《基本法》條文,亦可因應情況所需,獲賦予切合現時情況的涵義。然而,有見其憲法地位及重要性,法院在給予《基本法》作為「活的文書」的詮釋時,會格外審慎。

在概述了司法機構三大職能後,就甚麼不是司法機構的角色給予闡釋,或許同樣具啓發意義。首先,除了剛才提及,法院在發展普通法時所擔當的一個有限的制定法律角色外,立法並非法院的角色和職能;更確切地說,法院的責任是應用法律。尤其是香港的成文法律是由立法機關或其他獲轉授立法權力的團體或人士訂立,而適用於香港的國家法律,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頒布。法院並不訂立成文法,而事實上亦完全不參與成文法的立法過程。法院的角色是忠實地應用法律。

第二,法院的職能不是制定公共政策或作出政治決定。制定公共政策和作出政治決定,是政府管治香港的功能和職責的一部分。只有當某項政策或決定在法庭訴訟中被質疑是否符合《基本法》或《香港人權法案》,或在公法下是否合法或合理,法庭才需扮演其角色。法庭在所有這類訴訟中總是聚焦於政策或決定的合憲性或合法性,而非它是否可取或其利弊之處。誠然,法庭的判決有時無可避免地會產生政治影響,但這並不意味法庭在裁斷爭議時所作的是政治決定,或以政治而非法律作判決,更不代表法庭在政治上介入制定或廢除任何政府政策的事宜。

剛才我所提出的兩點是建基於一個更重大更基本的原則:就是法院必須尊重並且維護國家憲法底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簡而言之,司法機構是憲法底下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架構的一部分,其角色在憲制架構下已有嚴格界定和規管。憲制上,《基本法》第二條具體訂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包括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第十九條同樣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獨立的司法權,以及指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作為在香港行使獨立的司法權的機關。因此,《基本法》和香港其他相關法律已規定並界定了法院的司法管轄權。法院有責任充分行使其司法管轄權,處理屬於法院管轄權範圍的案件。然而,同樣重要地,法院不能僭越《基本法》或是憲法賦予其他機關或團體的職能、權力或管轄權,或試圖行使未獲賦予的司法權。

這情況並非香港獨有。在其他有成文憲法的司法管轄區,法院的司法管轄權和定位完全取決於憲法的規定,憲法規管法院能做甚麼和不可能做甚麼。在一個沒有成文憲法而立法機關是至高無上的司法管轄區,法院不能質疑立法機關選擇頒布的法律內容,而其司法管轄權範圍最終亦是由立法機關所決定。

在結束這部分的發言時,我只想重申,我們的社會對司法機構的角色和職能有清晰準確的理解是非常重要的。這最終有利於維持公眾對法院以及對香港所奉行的法治的信心。

至於司法機構的優化和更新方面,正如我剛才所說,司法機構必須保持為一個現代並與時俱進的司法機關。這也是維持公眾對法院信心的重要一面。過去兩年,我們在這方面的努力包括完善司法機構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的機制,發表新版的《法官行為指引》,訂下法官頒下判詞的時間表,推廣遙距聆訊以及加強我們的司法培訓和交流。家事法訴訟的程序改革已進入後期階段,而更多有關調解的措施也正在籌劃中。

除了此等措施,我亦在此簡述另外兩項我們正積極探討的措施。第一,是現場直播選定的司法程序。司法公開是維持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及維護法治的關鍵。在司法公開的原則下,除卻有正當理據的少數例外情況,司法程序應該在容許公眾旁聽下透明地進行。這既可保障出庭人士的權利,亦可教育市民大眾認識司法程序,從而減少出於不了解或是不準確的評論。隨着科技的發展,以及鑑於法庭座位數目有限和公共衞生的考慮,為進一步增加法庭程序的透明度及加強公眾對司法程序的信心,安排現場直播司法程序是順理成章的發展方向。儘管如此,妥善執行司法工作,始終是首要和凌駕性的考慮因素。並非所有司法程序都適合現場直播。刑事審訊,尤其是有陪審團參與或涉及易受傷害的證人的審訊,未必適合沒有設限的直播。另一方面,現場直播上訴程序,尤其是終審法院的聆訊,則有強大的支持理由。即使如此,仍必須深思慎慮一些合理的關注,包括直播內容可能被不當使用、法官或法律代表被「起底」等。

基於上述和其他方面的考慮,我決定在司法機構成立工作小組,由一名資深法官擔任主席,就現場直播法庭程序方面的指導原則及施行細節進行研究,以期若情況合理可行,於今年內至少就部分法庭程序或於某些法院級別推行現場直播。

第二項正在考慮的措施是關於我們的資訊科技策略計劃。我們自去年已分階段推出電子訴訟系統。目前這個新的電子訴訟系統是作為傳統紙本系統的替代選項。法律界和其他人士對採用此新訴訟平台的初期反響較慢,這是可以理解的。司法機構當然會繼續提供支援服務和加強推廣,以提高使用率。然而,公眾絕對有權期望在法院運作中更快、更廣泛地應用科技。我認為現在是合適時間為推動邁向電子訴訟的目標跨出更大一步。我無意淡化轉變帶來的短期不便和所需的文化改變,但我強烈促請法律界積極考慮轉用電子訴訟系統。為達致以電子平台成為主要訴訟系統的最終目標,我們正考慮訂定目標時間表,例如以新系統有關部分推出後三至五年為期,規定所有有法律代表的訴訟人,除非在特定的情況下另有豁免,否則必須以電子形式進行訴訟。我們當然會全面諮詢法律界及其他持份者,並會確保市民向法院尋求公義的權利受到保障。我們的法官和支援人員亦會獲得足夠支援和培訓以便適應有關發展。我深信在現今的數碼年代,這是實現訴訟模式現代化的重要策略方向。畢竟,現代化的司法機關除了必須享有司法獨立、不偏不倚,還要具效率及效益。這是我們的目標和抱負,我們會一直秉持。

最後,我謹祝願各位與家人在二○二三年身體健康,喜樂滿懷。農曆新年將至,我祈願在座各位春節幸福。多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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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英籍法官辭任 特首懷疑有政治考慮 張舉能遺憾 中方斥英方抹黑國安法

昨天(30日)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與副院長賀知義辭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引各方關注。

作為香港最高級別法院的終審法院,其海外非常任法官對維持香港有別於中國内地的司法獨立非常重要,召回英國籍法官,難免引起有人認為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而在英國國會昨天辯論應否召回兼任香港終院非常任法官的英國法官之時,最高法院發布兩名院長辭任香港法官的宣布。

在兩名英國法官辭任後,香港終院尚有十名來自普通法系的海外非常任法官,當中半數為來自英國的退休法官;另有四人為澳洲及加拿大的現職法官。現時未知他們會否採取與兩名英國最高法官一樣的決定。

林鄭月娥對韋彥德和賀知義辭任表示遺憾和失望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回應兩名英國法官辭任本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指對兩人辭任感到遺憾和失望,認為事件明顯有政治動機。

林鄭月娥對於兩位卓越法官隨著英國政府的決定,終止多年來符合香港與英國利益的協議而辭去非常任法官職務,她指是別無選擇,無奈接受,但不能接受任何針對《港區國安法》的無理指控,若指香港管治背離港人享有基本權利和自由或導致法官辭任是以偏概全,毫無實質證據。

她又認為,若一些重要決定基於不恰當的政治壓力而作出,她對此深感不安,重申將一如過去25年般,堅定不移地維護香港司法獨立。

林鄭月娥:「法官的誓言,他們從來擁護的都是基本法效忠的是香港特區,服務的是香港市民,從來沒有説過,也沒有要求過,他們要支持行政機關或是支持、肯定行政機關的政策和措施。所以對於今次辭職,有一個這樣的説法,我覺得很奇怪。這一連串事件很難令人不懷疑,整件事是一個政治鋪排事件,亦很明顯是有行政機關或者政客想凌駕司法機關,或者干涉法官行為或決定,這個現象我相信路人皆見。」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兩名英國的海外非常任法官辭任後,終審法院仍有14名非常任法官,其中10人來自海外,包括英國、澳洲和加拿大,非常任法官在編制上沒有人數限制,過去都是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和她商討,經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立法會同意後,由特首行使委任權。

林鄭月娥又指出,自己不會知道亦不會過問個別案件的審判,即使國安法實施後由她指定國安法法官,最終亦是由司法機構決定每宗案件由哪位法官負責,對於國安法頒布後很多海外政客、機構或傳媒,不斷抹黑國安法,她認為完全是無理指控。她又說,不覺得海外法官請辭與國安法有直接關係,認為是基於當地政府的錯誤判斷、偏見,甚至有政府和政客施加政治壓力,對此她感到不安。

林鄭月娥被問到,國安法是否需要作出中期檢討,將刑罰條文寫得更清楚,她回應說國安法就算有修訂亦屬全國性的法律,但她看不到有需要修訂,法例實施兩年以來卓有成效。

外交部駐港公署批評英國打「法官牌」作政治操弄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批評英方假借所謂「召回」香港特區終審法院英籍非常任法官,惡意誣衊抹黑《香港國安法》,肆意詆毀香港法治。

外交部駐港公署批評英國打「法官牌」搞政治操弄,表示強烈不滿。

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指,英國假借「召回」香港終審法院英籍非常任法官,是惡意誣蔑抹黑《港區國安法》,詆毀香港法治,粗暴干預香港事務。

發言人重申,國安立法是國際通例,有效堵塞香港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漏洞。發言人又指,任何外部干預都動搖不了香港的法治基礎及國際社會對香港法治的信心,敦促英方認清現實,停止荒唐錯位的政治表演。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對韋彥德及賀知義辭任表示遺憾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對於兩名法官辭任表示遺憾,強調所有法官及司法人員會繼續緊守司法誓言,不會因兩人離任而改變。

張舉能在聲明重申,司法機構致力維護香港法治和獨立司法制度,所有法官會繼續維持司法公義,絕不會因為兩位英國法官離任而有所改變承諾,而二人辭任後終院共有四位本地非常任法官和十位其他普通法地區的非常任法官,終院今年並無安排韋彥德和賀知義參與審理案件。

張舉能又指,由1997年起,英國最高法院一直有兩名現職法官擔任非常任法官,多年來這些法官對終審法院工作貢獻良多,司法機構向他們表示謝意。

大律師公會:海外法官辭任短期造成衝擊  律師會亦對兩人辭任表示遺憾

大律師公會認為兩名海外法官辭任,是出於政治壓力,認為短期內會造成衝擊,未來會繼續游說,不希望再有海外法官辭任。

大律師公會指,兩周前已收到法官辭任的消息,曾經聯同律師會寫信給英國首相游説,認為兩人最終的決定涉及政治壓力。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有關辭任,短期內無疑對香港帶來衝擊,但我們相信終審法院是毫無疑問會繼續履行憲制責任。(英國)下議院有討論,考慮到這一切發生的事,我並不相信無政治壓力的。」

杜淦堃指法治不應該滲入政治及外交元素,又不同意港區國安法對本港司法制度構成衝擊。

杜淦堃:「在港區國安法實施的初期,公眾應該給時間法庭去處理這些案件。我不同意在這個階段可以下一個結論,指港區國安法對香港司法制度造成一些很壞的影響或衝擊,我希望公眾接納這個觀點。」

大律師公會指未來會繼續同海外人士解釋立場,不希望再有非常任法官辭職,不過相信在任的首席法官及常任法官有能力及經驗履行職責。

律師會亦對兩人辭任表示遺憾,指終審法院至今只審理過一宗國安法案件保釋申請,不算是正式審理國安法案件,此刻就定論司法獨立受影響是有欠公允。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事件會令人在形象上,覺得終審法院獨立地位受威脅,但相信終審法院運作25年已在國際間得到認可,事件不影響終審法院運作,亦不擔心再有其他非常任法官辭任。

英國外相支持撤回該國在港兼任法官的決定

昨天(30日)辭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是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勳爵(Lord Robert Reed)和副院長賀知義勳爵(Lord Patrick Hodge),韋彥德勳爵在高院聲明中表示,香港法院對法治的仍受國際尊重,但與英國政府共同商討後認為,若繼續兼任香港法官,難以不被視為替一個背離政治和言論自由的政權背書。

英國外相支持撤回該國在港兼任法官的決定,其聲明重申,中國用國安法破壞《中英聯合聲明》中承諾港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包括限製表達自由、打壓反對聲音和將異見變成犯法;另外,國安法亦違背了《聲明》中保障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權高度自治。由於深具寒蟬效應的國安法透過司法機構實施,英國法官實在無法繼續當香港終院的法官。外相卓慧思(Liz Truss)更指出,國安法對言論和新聞自由以及結社自由的制度性破壞,已經到了一個臨界點,令英國法官不再適合在香港最高級別法院當法官,否則會有令打壓合理化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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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道立出席退休前法庭儀式 重申司法獨立與政治無關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的退休前法庭儀式今日(一月六日)於終審法院舉行。

中華時報/華聞社1月6日香港報導)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終院舉行退休前法庭儀式,他感謝一眾法官面對嚴苛批評,亦無畏無懼維護法治,特別提到海外非常任法官,對香港法治有重大貢獻,並寄語接任的張舉能秉持原則。

儀式在終審法院大樓舉行,大樓內沒安排拍攝。馬道立致辭時,向所有法官表達謝意,稱其任內一眾法官不論政治、社會氛圍好壞,即使面對嚴苛批評亦不為所動,忠誠履行職責,無畏無懼維護法治,讓他引以為榮。

他又特別提到,社會在討論海外非常任法官的角色時,切忌讓政治蒙蔽理智。他們為終院審判工作增添重要角度,對香港的貢獻備受法律界讚譽,亦獲行政立法機關支持,繼續有海外非常任法官參與,對香港有莫大裨益。

他重申司法獨立作為法治核心,是法官履行憲制責任的指引,含意不容誤解,強調司法獨立與政治無關,一直反對將法院工作政治化。

馬道立回顧其法官生涯,提到自己時刻盡力恪守誓言、克盡己任,又說「美好的仗已經打過,當跑的路已經跑完,所信的道已經守住」,並寄語接任的張舉能要永遠秉持原則。

出席儀式的,包括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等。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發言時表示,馬道立對本港司法界的貢獻不能被低估,她提及馬道立任內處理過涉及同性及誇性別等小眾人士的案件,政府仍在跟進案件衍生的工作。

鄭若驊說,2020年是年充滿挑戰的一年,法庭因疫情影響要關閉,社會事件後史無前例出現對法官的攻擊,而馬道立堅守司法獨立及法治,她代表律政司及特區政府向馬道立作出的貢獻表示感謝。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今日(一月六日)在退休前法庭儀式上的致辭
以下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今日(一月六日)在退休前法庭儀式上的致辭(中文譯本):

剛才律政司司長、大律師公會主席、律師會會長和廖柏嘉勳爵的溢美之詞,讓我不勝感激。我亦感謝在座各位,以及觀看轉播的每一位人士,參與我退休前的法庭儀式。行政長官以及中聯辦和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的代表撥冗蒞臨,令我倍覺光榮。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召集人、立法會主席以及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的代表出席儀式,亦令我感到榮幸。我萬分感謝他們每一位對司法機構及其工作在過去及及後給予的支持。你們今天的到臨,不單對我個人別具意義,亦反映了法治本身及司法機構在法治當中擔當的角色,對我們的社會何等重要。過去大家已聽過我就此發表不少講話。我很高興今天有這個機會最後一次以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身分,與大家分享我的見解。

放諸四海,法治是必要的根基,讓市民大眾得以有尊嚴地生活和工作,並尊重其他人的權益。正因如此,法治被視為香港社會的基石。法治不單關乎營商和投資,也並非只關乎治安與秩序;法治亦涵蓋充分肯定和貫徹落實我們稱為人權和基本自由(例如集會、遊行和結社的自由以及新聞自由)的種種權利,惟當然亦要時刻意識到尊重社會其他人的權利和應有權益的重要性。重視權利和自由是《基本法》的根本要點。《基本法》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的憲制文件,是所有關乎香港管治制度討論的起點。

《基本法》第三章以整章闡述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一章列明治理香港的總則,開端的第一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緊接的第二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的權利,包括獨立的司法權。第十九條(載於處理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章節)重申獨立司法權這個重要概念,而第八十五條(載於第四章「政治體制」)亦訂明香港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

故此,任何有關法治、司法獨立,及法官的角色和職責這些根本概念的討論,必須以《基本法》為依歸。這些基本要點是管治香港的憲制文件本身所規定、所保障及依法落實的原則概念,絕不是隨意套用於香港的陌生概念。

司法獨立的含意不容誤解。我必須開宗明義强調,這概念與政治無關。正因如此,我一向直言不諱,反對把司法機構及法院工作政治化。司法獨立作為法治的核心,是法官應如何履行憲制責任的指引。《基本法》清楚並毫不含糊地列明司法機構的角色與責任。司法獨立的基本含意,是指法庭的職責在於公平公允地,及嚴格根據法律原則和精神,對法律的相關事宜和爭議作出判決。司法獨立背後的理念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同樣是《基本法》所規定的;而人人在法律面前皆平等,當然包括行政機關在內。容我在此覆述一句值得時刻銘記的話:沒有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所有人均須受法律約制,及法律眼中,人人平等。不僅如此,沒有人能夠影響法庭的裁斷,不拘是民事或刑事的法律爭議。這一切為公平和公義提供了保證。

我二○○一年成為法官時,如同所有法官一樣(按《基本法》規定)作出就職誓言,宣誓擁護《基本法》,並於履行司法職務時「盡忠職守,奉公守法,公正廉潔」,「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司法誓言是莊嚴的承諾,確保公義得以秉行,而且是有目共睹之下得以秉行;再者,任何人或事都不得影響法官行事,或使法官以任何形式不遵行誓言的要求。

《基本法》所訂明的憲制模式是「一國兩制」。我一直十分強調需要與內地法院進行有意義的交流,藉以加深了解彼此的法制。多年來,我與歷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進行過不少意義重大的交流;我謹向諸位院長、最高人民法院其他法官,以及我認識的許多其他內地法官致謝,感謝他們分享精闢的見解和意見的交流。我深信必須維持和深化這種互相交流與協作。

香港司法機構法官的人數並不多(這裏我包括裁判官等司法人員在內)。正如我所描述的,香港的法官竭盡所能,每天都在貫徹執行法治,這象徵了司法獨立得以體現。我可以說,在我擔任法官的整個期間,尤其是擔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這十年以來,對於所有法官同儕無畏無懼、不折不扣地維護法治,並緊遵誓言,我一直引以為榮,亦對他們深表感激。香港的政治、社會或經濟氛圍不論是好是壞,我們的法官都忠誠盡心地履行所肩負的責任,貫徹始終;無論遭受何種或何等嚴苛的批評,他們都不為所動。正如大家看到,這些批評可以極為尖刻,有時甚或近乎辱罵。儘管如此,我們的法官一直堅守使命,毫不動搖。我想,有時候這是需要勇氣的。讓人感到欣慰的是,正如我所相信,市民大眾大都信任我們的法官,亦對他們在處理日常工作時緊守原則感到放心。這一切確保了在任何時候都能夠保持穩定,不論時勢順遂與否。

個人而言,我想對每一位法官深表感謝。他們幾乎始終如一、全心全意支持我,並且恰如其分地執行司法工作。沒有這個穩固的基礎,我根本無從履行己任。展望未來,我想指出,法官在才能以至操守方面都必須達致並維持在至高水平。此外,法官在履行職責時保持政治中立,亦至為關鍵。

現在,容我訴説一下我在兩級法院的經歷,即我在司法機構歲月裏的工作歸宿: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

我在高等法院工作了九年,當中七年擔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在我們法院體系的各級法院中,工作最繁重的是高等法院(雖然所處理的案件量不一定最多),這裏每天所承受的壓力至為沉重。效率、團隊精神、協作,以及最重要的奉獻精神,都是成功要素;時至今天,這些都是高等法院保持的特質。在原訟法庭及上訴法庭工作的這些年間,是我法律生涯其中一段最喜悅的日子。我感謝同事們的支持和情誼。當年我離開高等法院時,心中帶着依依離愁。

我在二○一○年九月加入終審法院,一個月後審理我第一宗案件;而兩天前則剛剛主持審理了我最後一宗案件。過去十年是我律師生涯的巔峰。我的同事,一眾終審法院常任法官,使我作為律師而言,能夠不斷進步,以律師應有的角度思考,並能夠時刻盡力發揮法官公平公正的本能。雖然時間不容許我現在逐一述說每位常任法官的事情,但我必須向他們逐一致謝,感謝他們身兼我的專業同事和摰友——(現任常任法官)李義法官、霍兆剛法官、張舉能法官,(以及前任常任法官)鄧禎法官、包致金法官及陳兆愷法官。能夠與你們共事,我與有榮焉。

終審法院不止由常任法官組成,成員還包括非常任法官。對本地非常任法官,我固然感激萬分;對於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非常任法官,我還想多分享幾句話。今天(以遙距形式)在席上的廖柏嘉勳爵,與我剛好當年在同一天首次於本院審案;而我最後一宗上訴案件亦與他同席審理,讓我尤感榮幸。多年來,我深受廖柏嘉勳爵啟迪,得以親炙教益;有緣領略他的睿智,我銘感五內。我對所有非常任法官都充滿敬意和尊重,若在此只説及他們當中某幾位,或會顧此失彼;然而,還有另一位法律泰斗我想特意稱道,一如廖柏嘉勳爵,我從他身上受益匪淺。綜觀我有幸認識和共事的律師中,梅師賢爵士在我眼中是其中一位最英明、能幹和傑出的。我能夠在専業生涯中認識像梅師賢爵士的一眾法官,是何等幸運。與廖柏嘉勳爵一樣,梅師賢爵士也是香港堅實的支持者。

能夠與諸位海外非常任法官共事,着實是我的榮耀;而我必須特別加以肯定的,是他們對香港整體,尤其是法治方面的重大貢獻和鼎力支持。在討論海外非常任法官的角色時,切忌讓政治蒙蔽理智分析。海外非常任法官發揮的作用包括為終審法院的審判工作增添重要角度:他們本身每一位都是全世界普通法適用地區中最卓越的律師;他們獲委任為終審法院法官(一如所有其他法官,均是在《基本法》的規定下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正好反映他們本身出類拔萃。香港最高級別的法院有他們在席,切實反映香港正如《基本法》所訂明的,是普通法適用地區;而更為重要的是,香港的司法管轄權乃建基於法治和司法獨立。非常任法官對香港的貢獻,向來受法律界人士擊掌讚譽,而行政立法機關亦以言行予以支持。簡而言之,香港繼續有他們的參與,對社會有莫大裨益。

在司法機構工作的日子中,讓我最暢快的,是審判和處理有意思的案件時,可從中繼續學習法律。然而,在我擔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以及其後擔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期間,我需同時履行行政職責,亦當然嚴謹待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職能和工作繁多,不是人人都掌握和了解,即使法官之間亦未必清楚明瞭:其範圍包括人事管理與紀律,有時則涉及審慎作出政策決定,以至處理與政府的事務往來,不一而足。世上並沒有指南教導如何做好首席法官;這意味着給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支援相當重要。誠然,若曾有錯漏不足之處,我自當一力承擔;與此同時,我必須就我在履行行政職責時所得到的大力支持表達謝忱。由於時間關係,我不能一一道謝,但我對你們每一位都心存感激。不過,我需要特意感謝各級法院領導——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首席區域法院法官及總裁判官,包括現任的(今天都在這裏)和前任的。我亦要向所有在各個與法庭事務有關的委員會擔任主席及主理要職的法官道謝。我十分清楚他們需要為這些委員會投放額外時間,尤其是他們的法庭工作本已非常繁重。

我亦必須特別提及司法機構政務長。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角色類似,司法機構政務長的職能和職責並不一定為人所理解或明白。我要衷心感謝曾與我緊密合作的司法機構政務長——(在我出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後與我共事九年的)劉嫣華女士,以及梁悅賢女士;我尤其感激她們的建言,欣賞她們堅持讓我考慮所有可能的選項,使我能作出最佳決定。司法機構政務處全體同仁給予我卓越的支援,始終如一,我對他們感激之情不言而喻。

另外不得不提及和言謝的,是我的歷任政務助理,他們同樣給予我寶貴意見,減輕了我不少的負擔,他們包括唐海怡女士、李忠善先生和現任的政務助理蘇貝茜女士。我的兩名高級私人助理,分別是以前的李徐艾儀女士和現在的蕭麗琼女士,她們同樣不可或缺。麥婉姬女士則是我擔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時的私人助理。我衷心感謝你們每一位。

在終審法院的工作方面,我同樣受恩於與我共事的終審法院司法常務官——鄺卓宏司法常務官和黃敬華司法常務官。還有不得不感謝的,是在高等法院以及在終審法院與我並肩合作的所有司法書記。我特別要向徐智韻女士和謝曉暉女士致意;她們處事嚴謹、一絲不苟,從不間斷地給我優異且開朗的團隊支援。

剛才我指出,擔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一職,並沒有指南可依。然而當年我所獲得的指引和指導,讓我可以做好準備,肩負起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職責,實在遠勝於指南。承蒙前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賜教,我獲益良多。我接任他之前,他給了我務實的提點:他說我要千錘百鍊、精益求精;我一直為此努力不懈。我感謝他以往多年的指導、帶領和提點。

最後,容許我訴說我對家人的謝意;全賴妻子和女兒的愛護和支持,我才能夠這樣甘心樂意、全情投入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工作。她們使喜悅的日子更為欣喜,而就算是不太愜意的日子,她們仍令我感到苦中甘甜。我從心底裡感謝您倆。在座還有我的兄長,他多年來毫無保留地給予支持,也讓我感恩戴德——事實上,當初是因着他的建議,我才會在大學選修法律,兄長在這事情上厥功至偉。此外,感謝家族給我的一切支持和珍愛。最後,我必須懷緬我已故的雙親;他倆一直對我愛護和支持,但願他們今天可以與我們同在。

我實在已說了許多,感謝各位耐心聆聽。想到這是我最後一次在法庭,不禁百感交集,如釋重負之餘,離情別緒,也讓人傷感。我對接任人張舉能法官充滿信心,祝願他在這個重要的崗位上事事順遂。希望社會各人都支持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我給他唯一的建議,就是永遠秉持原則,因為這些原則,能夠幫助你以至社會大眾渡過四時更迭變化和各種挑戰。我亦向司法機構的全體法官道別,祝願你們在服務香港的工作中一帆風順。緊記忠於誓言,忠於法治。在我的法律生涯中,能擔任你們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和服務香港,是我人生中至大的榮耀。

至於我的工作,就留待其他人來評價。容我分享一下個人感言:我已時刻傾盡全力恪守誓言和秉持原則,克盡己任。借用Denning勳爵退休時所説的話(引自聖保羅向聖提摩太所作的最後見證):「我希望我可以說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該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

我生於香港,香港永遠是我家。以法治為根基,香港將保持繁榮昌盛。祝願各位及全港市民年年歲歲身心康泰,幸福滿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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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罕見發表聲明引各方關註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發表聲明,強調司法機構絕不應被政治化,對法官或法院的批評要有理有據;他認為斷章取義批評法官及法院,又或者因為案件結果不合心意而作出嚴重指稱,均屬錯誤。

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以個人名義回應,認為馬道立發表的聲明並不常見,他想不到有其他類似的聲明。他認為,馬道立發表聲明是因為近期社會對法院裁決的批評增加,戴啟思不認為法官的裁決有受到任何政治考慮影響。

戴啟思說,市民將一些不合心意的裁決,歸咎為法官的政治動機,有關說法是削弱司法獨立,他形容這是糟糕的事。他認為馬道立發表聲明是一件好事,令市民明白法官如何審理案件,亦讓市民了解《基本法》。

戴啟思表示,聲明清楚地解釋法官如何裁決,亦解釋法官的裁決不能牽涉政治,只會根據證據決定,期望市民應該尊重及明白。

對法官或法院的批評要有理可據。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最近有部分人單從結果角度去看與政治有關的案件,湯家驊認為,如果對判決感失望,就歸究於法官的政治取向,是對法庭作不公平的質疑,影響法庭獨立性和破壞法治,形容是非常嚴重的事。

湯家驊說,近來有個別政治勢力向司法系統施壓,提出要成立機構監察法官審判的意見。他明白有個別政治團體會對案件裁決結果感憤怒,但希望有關政團理解,在目前敏感的社會環境對法庭作出批評,對維護一國兩制是沒有幫助,如果有人對裁決感不滿可引用上訴或投訴機制。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在節目《千禧年代》表示,在馬道立的聲明中看不到司法機構會採取甚麼措施確保下級法院正確運用法律原則。

周浩鼎認為,過去涉及反修例的案件,司法機構不論處理保釋申請、裁決和判刑事情,接二連三引用錯誤法律原則,令人覺得法庭行事不公,導致公眾認為司法機構被政治化。

他強調自己以往對法庭的意見都是有理有據,也不太同意「量刑是法院獨立行使的職能」等說法,又指出英國及美國皆有成立量刑委員會,制定量刑指引。

在同一節目的公民黨主席梁家傑說,法庭量刑時要檢視所有證據,如果成立量刑委員會將削弱司法權,形容是斬了一個人的「左右手」,又質疑未有聽聞過在普通法地區有一個可以凌駕法院的量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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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道立發聲明:司法機構及其職能絕對不應被政治化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傍晚離開終審法院大樓,被問到為何今日發表聲明時,沒有回應提問,步行離開大樓。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發表聲明,表示鑑於社會近期對法院裁決的評論、意見和批評,希望重申本港司法工作的一些基本及重要原則。

馬道立表示,法官行使司法權力必須嚴格依據法律和法律原則裁定和處理案件,法院的職能並不包括裁斷政治爭論、倡議任何政治觀點、或根據任何主流媒體或公眾意見審理案件,法官履行職責時不可受到任何性質的政治考慮影響。他強調,司法機構絕不應被政治化,對法官或法院的批評要有理有據,要有適當的基礎及理由支持,因為這類批評可能帶有極為嚴重的指控,不應輕易作出。

馬道立認為,在不熟知情況及欠缺適當基礎和理由下,對法官及法院作出批評,又或單憑純粹聲稱或斷章取義之事批評法官及法院,均是錯誤的,亦損害了公眾對司法的信心,只因案件的結果不合自己心意,而就作出偏頗或違反基本原則的嚴重指稱,亦是錯誤的。他指出,司法機構可以被批評,但任何批評必須理由充分及恰當地提出。

馬道立又說,根據《基本法》法院享有獨立司法權,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當中涵蓋公平和公正的基本概念,而法官履行司法職責時,必須本著持正不阿、無懼無偏的精神誠實行事,法官不得受任何政治主張的偏見影響,除了事實上做到不偏不倚,亦要讓外界相信法官是不偏不倚,如果有理由令人覺得法官存有偏私,就很可能令人感到不公平和受屈,更會令外界對司法判決失去信心。

郭榮鏗稱馬道立是回應議員及報章有系統攻擊司法機關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發表聲明,強調司法機構絕不應被政治化。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形容,司法機構罕有作出回應,相信是回應一些議員及報章近來有系統地攻擊司法機關,因此需要澄清一些很基本的法治原則和常識。

郭榮鏗說,坊間批評判詞並無問題,但需要按裁決理據作出批評,但近來對司法機關的批評,是史無前例及有系統地攻擊。他又說,坊間有提出設立量刑委員會的建議,他認為量刑是司法機關的重要工作,不能外判,亦不由得其他人士指指點點。

郭榮鏗相信司法機關是意識到,長期並有系統地批評針對某幾位法官,是對本港法治有很大影響,亦對法庭構成很大壓力。

湯家驊歡迎馬道立聲明 認為不應著眼判決帶來政治效果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說,歡迎馬道立重申本港司法工作的重要原則,又說留意到本港兩大政治陣營就不同判決結果,批評法官的做法,甚至有政治陣營要求改革司法系統,並監察法官,以確保判刑及判案是否符合他們的要求,形容本港處於敏感的政治形勢,有關做法非常危險可影響法治。

湯家驊認為,不應著眼判決帶來的政治效果,應著眼法律理據。他呼籲各方克制,強調如要批評法官是需要理據,否則會影響外界對本港法治的觀感,國際社會可能認為一些政治力量,正嘗試改變香港司法制度,從而影響司法獨立。